欠银行贷款还不上坐牢后可以不还吗

黄玉岭 2019-12-21 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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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卡的“恶意透支”金额达到壹万元以上的,才会追究刑事责任。信用卡透支”与“银行贷款”不同:信用卡是在银行办理了卡片,银行给予一定的额度进行透支,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没有利息;银行贷款是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银行贷款无力偿还,只要申请贷款时提供的是真实的材料,不构成刑事犯罪,不用坐牢。二、哪种情况下欠银行贷款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涉及到银行贷款的刑事罪名有: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1、骗取贷款罪是指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并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后果或者骗取贷款情节严重的行为。2、骗取贷款罪与银行普通借款合同纠纷的区别:行为人以欺骗的手段取得金融机构的贷款,但没有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该骗取贷款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超过诉讼时效的时候,银行会采取催收、查封房产及账号、起诉、强制执行等措施收回贷款,有担保人的还有追加担保人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赵飞雄2019-12-21 22: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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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银行的钱,如果是借贷合同关系一般是不会坐牢的,只是根据合同约定承担清偿与违约责任。但欠钱行的钱有两种情况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银行提起诉讼载判决书生效后,具有履行能力而拒绝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二、信用卡恶意透支达到一定数额,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法院关于信用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恶意透支信用卡一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1、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2、《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