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身份证丢了别人检到用我的身份证在网上贷款的话谁的责任

黄登仕 2019-12-21 16:53:00

推荐回答

身份证被别人冒用丢失证件者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到到户籍所在派出所重新补办身份证。公安部在回答网民提问时明确表示: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齐显峰2019-12-21 17:40:53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如果居民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黄百猛2019-12-21 18:43:44
  • 不能的,不过你最好快点去公安局挂失,然后补办。现在的身份证都有磁,挂失后掉了那张就没用了。即使别人拿去干坏事,你也没有责任的。
    齐晓峰2019-12-21 18:05:37
  • 会被拘留罚款,如果从事犯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对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有关问题综合答复意见》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扩展资料案例:丢了身份证,最怕有人捡到冒用信息,带来一系列麻烦。近日,芜湖市民杨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3838110反映,自己于六年前丢失了身份证并及时办理了挂失,没想到今年还是出现了麻烦。有人冒用她的身份证两次贷款8000多元,贷款公司直接给她打来催款电话。据杨女士介绍,大约2019年1月,她不慎丢失了身份证,第二天她便到家附近的派出所办理了挂失手续,由派出所联系公安部门统一到报社进行遗失声明。后来,她又补办了新的身份证。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可是今年以来,杨女士陆续接到了北京、南京两地的贷款公司电话,说她曾贷款并未还款。我并没有在这两家公司贷过款,开始我还以为是诈骗电话,也没太在意。让杨女士没想到的是,后来她又多次接到两家公司催促还款的电话。细心的杨女士便上网查询了这两家贷款公司信息,发现都是正规单位,后又通过客服得知“她”曾于前两年贷款买了一部苹果手机,还申请过一次线上贷款,两次贷款加上未还利息共有8000多元。杨女士又打印出自己的个人征信报告,发现的确有两笔贷款未还记录。我压根没有贷过这两笔款,肯定是有人冒用我身份证操作的。杨女士想起了自己丢失的身份证。因当年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并未留存,为了解决此事,杨女士一边和贷款公司沟通,一边联系公安机关,后在报社找到了当年刊登遗失声明的那张报纸,事情正在逐步解决中。对此,芜湖市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位陶姓副支队长表示,身份证代表的是个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相关使用单位在需要个人出示身份证时,有义务去查验身份证的真假以及是否“人证合一”,避免他人冒用身份证。如果未经查验清楚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使用单位来承担。如果有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安徽省公安厅-身份证丢了6年多竟被人冒用两次贷款公安部-关于对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有关问题综合答复意见。
    边剑飞2019-12-21 17:22:00
  • 你放心,别人用你的身份证是不能贷款的,贷款需要本人拿身份证去才行的,不过为了安全着想,你的身份证丢失了,尽快去挂失,并且马上去补办身份证吧!没有身份证很多事情都做不了的,蛮不方便的。
    齐晓庆2019-12-21 17:05:52

相关问答

依据我国贷款通则的规定,进行贷款的一般只能是本人贷款,如果用他人的身份信息进行贷款的,可能涉及到贷款诈骗,要承担法律责任。网上贷款申请:借款人务必详细、准确、真实地填写贷款用途、贷款金额和抵质押物及收入等情况;贷款审核:贷款调查专员将对借款人的需求和资质等进行初步审核,预审时信息真实并初步判断有潜在可供匹配的贷款机构的,还将有电话调查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十九条规定,借款人应及时依法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要求的有关资料,不得隐瞒,不得提供虚假资料。第二十条规定,借款人应依法接受贷款人对其财务状况以及使用贷款情况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借款人准备进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股权转让、股份制改造、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有可能对贷款的正常偿还产生较大影响时,应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遇有涉及诉讼等重大事项时,应自发生诉讼等重大事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同时应贷款人的要求,配合贷款人采取贷款保全措施,清偿或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扩展资料:个人贷款条件: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4、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5、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6、在工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7、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网上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