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银行贷款买的车车买保险必须要要到银行里买三年吗要是不买的话银行会自动扣费,有这样的合

齐明东 2019-12-21 17: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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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车人到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网点为用户推荐已与银行签订《二手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书》的特约经销商。2、到经销商处选定拟购二手汽车,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协议,明确车型、数量、颜色等。3、到银行网点提出贷款申请,到银行网点提出贷款申请必需的资料有:个人贷款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职业和收入证明以及家庭基本状况、购车协议、担保所需的证明文件、贷全文。
齐本会2019-12-21 17: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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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看跟谁买了,买二手车,如果找服务商,有个服务费,到过户的时候,还有个过户费+新车上牌费用如果是个人手里买,就是过户费+新车上牌费全文。
    米培英2019-12-21 18:36:24
  • 合理,因为贷款是必须有抵押物的,你的抵押物就是车,你的车的保险利益是归贷款人,也就是银行的,谁有保险利益,谁可以投保,所以银行都是指定保险公司,除非银行放弃,由你选择。等保单到手,你注意看,有这么一句话:第一受益人为某某银行。
    赖鹏华2019-12-21 18:18:25
  • 不用在银行买,银行的太贵,在哪里买都是自愿的,没有强制的,而且没有保单谁知道有没有买。
    龚常勇2019-12-21 18:00:41
  • 买保险不管通过什么途径,只要保单生效了,就有保障。卖车给你的地方在你交付首付款的时候会加上第一年保险,购置税,贷款手续费,公证费,上牌费等,一般他们还会收取叫“保险押金”的费用,比如你贷款两年他们回收第二年的保险押金1000元,这个押金会在你第二年在他们店里续保时充当保费返还给你;如果贷款三年,会收2000的“保险押金”。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你在车贷还清之前在他们店里续保,为了得到你车险的返点。当然,银行会要求贷款车辆必须保几个险种,有的银行会要求在你续保之后把商业险保单复印件交给他们。我之前是做汽贸公司的,有不明的可以咨询我。以上存手打,,。
    龙子鹏2019-12-21 17:54:48

相关问答

贷款条件:1、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2、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4、个人信用良好。5、能够支付本办法规定的首期付款。6、贷款人要求的其它条件。7、年满25-55周岁、有稳定的工作单位、在现单位连续工作满6个月。中国银行贷款买车需准备的资料:1、二代身份证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近一个月内单位开立的工作证明,证明申请人在现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3、最近60日内任何一份在现居住地的有借款人名字的单据。4、本人名下近6个月的银行发薪流水、贷款用途证明。5、购车合同二手车需同时提供卖方行驶证、装修合同及所装修房产的房产证、出国留学证明、企业购销合同等,还有银行借记卡及复印件。扩展资料:贷款购车注意事项:1、免息车贷≠免手续费:经销商为了吸引客户推出了免息车贷,实际优惠可能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实惠,因为他们在免息的同时会收取一定金额的手续费,这个手续费用有可能与利息差不多,购车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仔细甄别。2、需购买车险:由于贷款购车在款项没结清前,车辆所属人并不完全属于消费者个人,所以为了降低风险,经销商会在车贷合同上提出一些必须购买的车险作为贷款条件。3、在办理按揭过程中,购车者有可能遇到因未成功审核拒发贷款或拨款较慢的情况,在经销商签订的协议中一般会注明订金是否退还,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退还方式、日期及金额等信息。4、在确定是等额本息还是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之后,消费者需要确认还贷时间和最低还款额,避免因定期扣款不成功造成的利息增加还款成本。如果超过缴交日期三天,相应金融机构便会催车主缴贷,此时会产生沟通费用、利息等附加金额。中国银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中国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当事人主张变更行为自变更意思表示发出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可以自己指定非亲属做为人寿保险受益人。保险公司一般都要求指定近亲属也是有原因的:首先,怕引发道德风险,非亲属受益人可能为了得到保险金而加害被保险人。我国《保险法》第43条第2款的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一个正常理性的人通常不会这么做。其次,也可能会引发社会矛盾。保险公司一般不允许非近亲属列为身故受益人,但这并不妨碍当事人在法律层面上的权利。扩展资料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2019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1次会议结合审判实践。2019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1次会议就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解释。第十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当事人主张变更行为自变更意思表示发出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主张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变更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