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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秦都区公租房第四批公示人名单如下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对符合咸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保障对象予以公示。扩展资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黄盛木2019-12-21 18: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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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公租房申请结果有以下三种方式:拨打当地市住房保障办事处咨询电话,人工查询按提示音操作,或自动查询按提示音输入身份证号码。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赵风臣2019-12-21 18: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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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寻公租房。
黄相森2019-12-21 18: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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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消息。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堵文斌2019-12-21 17: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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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公租房查询信息应可以在市发改部门进行查询。咸阳市城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市发改部门在项目审批或备案时,应审核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是否按要求足额、合理配建。将相关核定内容列入项目批文。根据中、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投资性质及时办理项目审批。所以,根据规定内容,咸阳市公租房查询信息应可以在市发改部门进行查询。扩展资料:新建住宅小区项目须按以下比例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1、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配套建设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比例不低于项目中商业和住宅建筑面积的20%。2、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套建设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比例不低于项目中商业和住宅建筑面积的10%。3、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有条件配套建设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原则不低于5%。4、建设坚持经济适用原则,设计应在面积控制标准范围内,合理布局,功能齐全,满足住户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的要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外立面与室外配套应与同一开发项目商品房一致。咸阳市城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车建丽2019-12-21 17:3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