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贷款买了保险,不贷,要求退保,会给我退钱吗

辛媛莉 2019-12-21 17:19:00

推荐回答

车险保费是一次性缴清的,不明白“还清余款”是啥意思。车险生效的时候钱已经交清了。你退保必须征得贷款银行或者担保公司的同意,即保险公司会要求你拿到贷款银行的退保许可盖章。因为车险的第一受益人为银行,不是你,被保险人是你。任何批改、变更、退保必须要得到银行的同意。比较麻烦。
贾鹏龙2019-12-21 17:36:40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贷款下放后,按照贷款签订协议正常还贷即可。保持良好的征信记录。保单无影响。
    齐昆明2019-12-21 18:36:19
  • 退保是当然可以退的,只是能退多少的问题。不同的保险不同的交费时间退款率,都不一样。建议找保险公司客服先问一下。
    赵顺达2019-12-21 18:18:17
  • 退保分以下两种情况: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一般保险公司规定投保人收到保单后十天为犹豫期。通常保险公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正常退保:超过犹豫期的退保视为正常退保。通常领取过保险金的保单,不得申请退保。正常退保一般要求保单经过一定年度后,投保人可以提出解约申请,寿险公司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退还保单现金价值。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寿险契约在发生解约或退保时可以返还的金额。
    龙峻标2019-12-21 18:00:30
  • 可以退保。办理退保的要求和手续:申请办理退保的资格人为投保人。如果被保险人申请办理退保‌,‌必须取得投保人书面同意‌,‌并由投保人明确表示退保金由谁领取‌;投保人申请退保‌,‌合同生效满两年且缴费满两年‌,‌保险公司收到退保申请后退还保单现金价值‌,‌投保人缴费不满两年的‌,‌保险人收取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后‌,‌剩余保险费应当退还给投保人‌。退保人在办理退保时应当提供以下文件:投保人的退保申请书‌,‌被保险人要求退保的‌,‌应当提供经投保人书面同意的退保申请书‌;退保人提供的证明合同成立的保险单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投保人的身份证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
    贺齐辉2019-12-21 17:54:36

相关问答

按揭买房还要交保险是银行为了保证借款人还贷款,要求借款人必须为了贷款购买保险,那是房贷保险,属于意外保险。一般现在银行贷款包括按揭,为了保障贷款人发生意外而导致中断还款,银行通过要求投保意外险,一旦发生风险就可以将损失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拓展资料房贷保险全称“个人住房抵押综合保险”或“个人抵押贷款房屋综合保险”,是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为防范房贷风险要求贷款人必须购买的保险。此处所指“贷款”为商业银行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部分。财险公司原有的房屋损失险,是对所保房屋提供保障,如果在还贷期间,因火灾、爆炸、暴雨、台风等原因造成抵押房屋的损失,以及为抢救房屋财产所需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给予赔偿。保险市场上的房贷险都含有新条款,增加了针对被保险人的还贷保证责任,规定还款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或伤残,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借款合同上约定的还贷责任,保险公司将按规定的比例承担银行贷款余额的全部或部分还款。同时,在合同中列出了死亡和不同伤残等级相应的偿付比例。上海市场上目前的房贷保险主要以“上海个人住房抵押综合保险”为主,包括了财产责任险和还贷责任险。还贷责任险这种类似普通人身意外险、又在费率上有所优惠的保障险种,对于那些以房产为最大资产、且又没有足额人身保障安排的人群来说,不失为一种聪明的选择。按照贷款多少安排好房贷险,就不会因为自身遭遇各种意外伤害失去还贷能力,而导致所购房产因还不了贷款而被银行收回。房贷保险。
退还汽车贷款保证金注意事项:1、贷款者在购买时一定要将退还保证金一事写进购车合同里,切忌不要单纯相信了汽车销售公司的口头承诺;2、贷款者在办理购车贷款时,应当注意看清合同条款,首先要确认是否需要到指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其次,如果没有去指定公司购买保险,是否会影响保证金要回;最后,保证金赎回的具体要求、时限是否合理,都应当一一查看仔细。扩展资料:法律依据保证金是信贷业务广泛采用的一种担保方式,是银行控制风险的重要的手段。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保证金质押担保方式,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此种担保方式的主要依据。司法解释中涉及保证金质押的内容有: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法释21号第九条:“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如果金融机构已对汇票承兑或者已对外付款,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相应部分的冻结措施;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丧失保证功能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表明,我国审判机关对特定化后的保证金质押,例如,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持肯定态度,保证金可以出质。保证金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