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太原哪边啊,能够公积金提取吗

黄盛楠 2019-12-21 17: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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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个工作日内可收到,办理提取事项如下一、办理条件太原市公积金个人网厅登录页。
龚崇栋2019-12-21 18: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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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太原呀,如果想提取,目前好像是能的。
    穆高超2019-12-21 18:00:08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编辑于 2019-07-26。
    齐春法2019-12-21 17:54:08
  • 太原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找人帮忙提的。
    米大斌2019-12-21 17:36:08
  •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咨询热线为12329,同时这也是全国通用住房公积金热线一、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1.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7号2.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学府街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26号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漪汾桥西南环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文兴路与漪汾南街交叉口东南100米4.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区城北分理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松庄路28号以上内容来源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的通知。
    樊成钢2019-12-21 17:18:09

相关问答

一、前提条件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3、离休、退休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这些人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具备这些条件;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作为基础证明;购买拆迁还建房的,如果购买的是这种房屋,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权威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二选一即可,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备这种合同的,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4、离休、退休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作为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特殊情况,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5、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生活面临巨大压力,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二级甲等才有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不是其本人的话,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存在劳动关系,应提供与原单位,就是自己工作过的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7、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8、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必须是由银行发布的。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属于是商业性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10、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二者可以选择其一,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1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如果经济压力比较大的话,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说明相关的问题,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12、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存在雇佣关系,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证明已经死亡。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具备法律效益的继承人,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没有工作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15、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如果不是本人直接参与的话,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这些基本的必备材料,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16、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也就是第三人帮忙的话,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于8月14日、16日、17日分别发出通知及解释对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进行调整,明确提出太原市缴存职工在该市之外和户籍地以外城市购房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8月14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支持缴存职工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该市和户籍地以外城市发生的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偿还住房贷款的行为,不得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该市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偿还本市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及其他政策规定。8月16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业务的通知》,9月30日后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不再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借款人;停止受理自9月30日以后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及部分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停止受理9月30日以后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已全额付清房款的购房职工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购买商品房时间按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时间确定。8月17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业务的通知》的解读,对此前通知中相关业务做出了具体解释。本文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