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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房产已经被法院查封,是不可以贷款的。如果法院还没有查封,则可以贷款。主要看法院是否查封。
籍巍巍2019-12-21 17: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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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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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银行渠道肯定是不能的,但是可以找外面的小额贷款公司贷就是利息高点。
赵颐轩2019-12-21 18: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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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和第十一条失信被执行人不可以买房办房产证。房子不一定会被收走,但是会被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条: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第十一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扩展资料:案例一:房屋价值高,余款可另行安排住处王明因做生意欠张文150万元,在法院判决王明归还张文150万元欠款和利息后,王明仍没有还款。法院在执行中调查发现,王明名下除了一套位于北京市北三环附近的面积75平方米的房屋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对该房屋采取查封措施。待法院评估拍卖时,王明提出异议,称该房屋系自己的唯一住房,法院不能拍卖,一旦拍卖将导致自己居无定所。经评估王明的房屋价值300万元,法院认为王明的房屋出卖后,还有近100万元房款,王明可以拿此款在别处购买房屋或者租房,并不影响王明的居住权。因此驳回了王明的异议申请,拍卖了房屋,偿还了张文的钱款。法律解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也就是说,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拒不履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房屋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自不待言,亦在法院强制执行之列。因此,法院采取查封拍卖变卖等措施,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很多人将此条误解为只要是一套住房都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根本原因是对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理解有歧义,从立法本意看该条规定在于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避免因法院强制执行导致被执行人居无定所的情况出现,随着社会发展和观念改变,并非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才享有居住权,租房仍然可以解决住房问题。国家对廉租房的推行和城市越来越多的人租房的事实都说明这一点;从立法的文意理解,生活必需用房的根本之意就是为维持被执行人的家庭基本生活,具体的居住面积可以参考当地的人均保障房面积,超出了这个面积均可以认为不是生活所必需。从现实情况看,有些人在繁华地段拥有房产或者面积较大的住房在其他地方可以换置多套,也不能认为是生活必需用房,可以采取以大换小、以远换近等多种办法解决住房问题。因此,本案中王明的住房位于北京市北三环,属于繁华地段,其价值除偿还债务外,还剩余百万元,完全可以在较远的地方购置住房,满足自己的居住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被执行人唯一房产法院也能执行。
赵飒飒2019-12-21 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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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查询他的征信,如果进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话,是不符合担保人资格。
龚崇玲2019-12-21 17: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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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不影响申请贷款。银行贷款看的是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的信息,得看法院是因为什么案子执行的强制执行,如果不涉及到诚信,一般不会影响在人民银行的征信记录。失信人员还清债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向银行贷款。按照规定,凡被纳入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和限制高消费,在融资信贷、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还清债务后,法院会将失信人员撤出黑名单。当然,由于之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银行贷款时会给予更加严格的审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第七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扩展资料:法院被执行人银行贷款情况被实行人指的是经过法院判定,需求承当对应实行责任的人员,进入实行程序时,都能够称为被实行人。假如被实行人具有实行才干而不实行生效法律文书断定的责任,人民法院还会将其纳入失期被实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誉惩戒。被实行人记载能够分为两种状况,一种是未结案的,还有一种是现已结案的。关于未结案的,有官司在身,财物,银行账户等可能随时被封,假如借款给被实行人,借款的钱进入账户之后随时可能被封住,借款无法回收,所以借款组织不敢冒这个风险。关于现已结案的,尽管不会被查封财物及账号,可是被实行人自身是一种不履约的行为,阐明被实行人是不守信的,关于不守信的人,借款组织当然不敢放款。通常状况下被实行人记载的消除需求被实行人向法院请求,也就是在结案之后,被实行人向法院实行部分提出请求,法院会在3-5个工作日左右从人法网的被实行人记载里边消除去。假如被实行人被列为失期被实行人,在结案提出请求之后人法网的体系能够消除,可是失期被实行法人会被上传到央行个人征信体系,这个时效性是5年,也就是在结案之后5年才干消除。综合上面的介绍,一般说来,被执行人很难在银行贷款,因为银行要严格审查贷款人的相关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米国顺2019-12-21 17: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