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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长沙的许先生很郁闷,他在长沙联通公司的天猫旗舰店买了10台中兴手机,没想到收到的实物和购买的完全不一样,徐先生当场选择了拒收。在许先生看来,长沙联通公司存在“虚假发货的合同诈欺”,在广告宣传中的“全金属一体化机身”“顶级摄像系统”也是名不副实。许先生向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心分局举报,天心工商分局最终作出销案决定,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维持了这一决定。一气之下,许先生将天心工商分局和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告上法院。9月10日,记者了解到,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二审均驳回了许先生的诉求。许先生称,7月11日,觉得被骗的他向天心工商分局提交了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举报长沙联通公司存在虚假发货的合同欺诈行为与虚假宣传,要求天心工商分局依法查处并对许先生依法奖励。2019年7月15日,天心工商分局立案调查,认为许先生举报的违法事实不成立,遂于当年8月29日告知许先生决定对该案作出销案决定,长沙市工商局也维持了这一决定。对于两份结果,许先生都不满意,于是提起了行政诉讼。雨花区法院审理认为,天心工商分局和市工商局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判决驳回了许先生的诉讼请求。许先生不服,再次提起上诉,长沙市中院二审也驳回了许先生的诉求。争议一是否存在合同诈欺?“涉案订单为10部价款为30990元的智能手机,但发货的手机不论从商品重量,还是包装都有明显区别。许先生认为,除非长沙联通公司提供发错货的人员姓名和错发给其他人的订单,否则应当视为存在故意发错货物的欺诈行为。判决书显示,天心工商分局根据调查认定,由于当时仓库发货人员为新入职员工,不清楚产品和发货系统,误将手机发错,导致许先生收到了错发手机。而且长沙联通公司天猫旗舰店于7月17日收到许先生的退货申请后,次日已经将购机款退还给了许先生,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法院认为,本案中长沙联通公司天猫旗舰店因发错货,在收到许先生退货申请后及时返还货款,是正常经营行为,并未给许先生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认定长沙联通公司不存在合同欺诈违法行为。争议二是否构成虚假宣传?“手机并不是全金属一体化机身,上下天线之间有塑料注体,这属于虚假广告。许先生称,他所订购的手机宣传与实物不一样,尤其是宣称手机型号拥有“顶级摄像系统”。长沙市中院认为,长沙联通公司“全金属一体化机身”的宣传用语与手机实物差异不大,且未对许先生购买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顶级”二字是否属于“最高级”?判决书显示为,天心工商分局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公布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顶级”两字在广告中是否属于“最高级”等用语问题的答复》已经废止,对“顶级”属于绝对化用语的认定已没有依据。长沙市中院也认为,一审法院对许先生关于“顶级”二字属于“最高级”用语的主张,因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支持而不予采纳并无不当。不管如何,至少给工商局一个警示。
齐晗希2019-12-21 17: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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