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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储蓄型寿险主要睇回报,回报香港公司不一定最好,但信用必定有但证。但要注意购买类型,不时都有些新闻是保险员将保障型产品当储蓄型卖。另注意,保险产品是有年限,未到年限前越早提取,损失率越高。
黄盛昌2019-12-21 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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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报高在收益率方面,比起内地的最高3.5%的回报,香港的保险产品年化收益大多高于5%,有时甚至可达8%~10%。英国保诚21年来平均收益是6.82%,隽升产品更是连续6年来收益在8%以上,是复利滚存。2.分红稳健国内保险只能在国内,投资渠道受限,而且国内保监规定保单利率不可超过3.5%,产品的收益很难提高。相比之下,香港保险是全球投资,投资品种很丰富,投资渠道广泛,对最高的收益没有限制,投资经验丰富,风险管控能力强,收益非常稳健。所以香港储蓄分红险更加适合给孩子配置教育金、婚嫁金和为自己储备养老金。3.美金配置香港的保单多数为美元保单,可以合理合法地将人民币资产转换为美金海外资产,因而能对冲人民币贬值带来的资产缩水的风险。
齐改琴2019-12-21 23: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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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国债的优点是风险较低,回报率稳定,不足之处是缺乏高回报的期望,收益率较低。储蓄分红险种以满期生存保证金为保底,每年有分红,利息和红利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到期收益将有可能超过国债。再加上储蓄分红险种基础性的人身意外保障功能,综合分析,储蓄型保险产品功能全面,收益率高,是家庭理财的理想渠道。储蓄分红险种是老少皆宜的。下至出生满30天的婴儿,上至70周岁的家中长辈,均有适合的产品可供选择参保。保费交付方式分为定期交费和一次性交付两种。定期交费类似定期储蓄,积少成多,保本增值,有助于合理规划未来家庭储蓄计划,实现储蓄目标。投保者还可以通过选择不同期限,让储蓄分红险种发挥不同的功用。市场上各家保险公司一般都提供了10、15、20年期不等的储蓄分红险种。选择短期险种可为家庭提供一笔备用基金,用于子女的教育、婚嫁、立业等。选择更长期的险种则可以为个人或家人提供养老金,以安享晚年。某些有外资背景的保险公司还承诺,储蓄分红险种购买者可以享受公司特色的世界性理赔及救援服务。
齐晓明2019-12-21 21: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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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分红型保险好。储蓄型保险除了基本的保障功能外,还有储蓄功能。如果在保险期内不发生保险事故,在约定时间保险人、投连险、理财型保险等。保险理财师:如果单从储蓄功能上看,储蓄型保险和银行储蓄在某种程度上还是有相似之处的,他们同是将一笔资金积累一段时间后提取。但我们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1、储蓄型保险在“储蓄”上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为了保持保单的有效性,投保人需要定期支付保险费,如果中途退保,或不缴保费,会损失本金并导致保单失效;而银行储蓄属于自发性的行为,银行没有权利强制储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存款。2、储蓄型保险的红利支付并不能保证,也没有固定的金额;而银行储蓄则以固定利率为储户计息。3、储户可以随时使用储蓄账户上的资金,在时间和数目上没有任何限制;而储蓄型保险的持有者只能根据保险合同列明的条款按时领取红利或退保时取回现金价值,再或是保险期满后支取全数保额。4、储蓄型保险不仅具备了保障功能,又可以享受分红,因此是一种双功能的理财工具;而银行储蓄仅提供储蓄的功能。保险理财师提示,储蓄型保险虽然与银行储蓄相比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但终究不是投资产品,不要因为“储蓄”而储蓄,还应根据自身的实际保险和投资需求,分别选择合适的产品。
黄盛忠2019-12-21 21: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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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分红险种一般以10年为底限设计,最大的特色所在,便是“保险满期生存保险金”这一条款。10年或更长的投保期限后,若被保险人平安生存至保险期满的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便会如数给付相当于多年累计保费总额略有升值的“满期生存保险金”和累积红利。满期生存保证金便是投保者在保险计划开始时可选择确定的储蓄目标。加上保险公司每年的红利,投保者的收益将可能远远超过预期。如在保险期满前终止保单,投保者也可获得按保单累计年期而确定的保单现金价值和保单终止前的累积红利。举例假设一名30岁的被保险人,于2002年8月1日投保了20份某保险公司的储蓄分红型保险,共缴纳20000元保费,则2019年8月1日可领取22880元,外加若干红利。储蓄分红险种的红利计算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累积生息,即红利按保险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计息,全部累积红利在合同终止时领取,又或是按年领取红利等,不一而足,依各保险公司的具体产品各有不同。固定收益上限根据保监发93号《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明确指出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调整为不超过年复利2.5%,并不得附加利差返还条款。意思就是说储蓄型保险在不计算分红的情况下之考虑保单固定收益的话,年化复利收益是不会超过2.5%的,对于大陆内各家保险公司都一样。储蓄险误区首先,少儿通常并不需要寿险,因为从经济角度讲,绝大部分儿童并非家庭经济支柱,失去子女对父母最大的打击是精神层面的,而非物质、经济的。因此,投保寿险意义不大。同时,少儿寿险的保额有着明确限制,未成年人死亡保险承保限额最高10万元,目的是尽可能规避道德风险。若父母为孩子投保很多寿险,保费其实是浪费了。第二,储蓄型保险虽然有着越早投保,费率越低的特点,但父母在考虑时不该忽视保费的时间价值。站在保险公司的立场,不同年龄投保所需保费都是考量了死亡率、性别、教育金返还时间、数额等各方因素的,并不存在在某年龄投保最划算这样的情况,因此,家长无需执着于早些为孩子投保,徒增缴费压力。第三,家长不该期望一份周全的保险保到老,因为孩子成长的每一步都在变化着,他所处的家庭环境、经济环境、生活环境都不会一成不变,因此,一份你现在看来十分满意的保险产品,在多年后可能价值已明显缩水。与其放眼不确定的未来,不如更扎实地看待现在,真正考虑给孩子带来风险的因素,并最大程度排除经济影响。
齐景智2019-12-21 21: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