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规定保险有9的回报吗

樊庆铎 2019-12-21 2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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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规定投连险的演示回报率为3%.6%9%,投连险是回报与风险并存的特殊保险产品,为了保护客户的利益,香港政府规定投连险的回报演示利率为3厘、6厘和9厘。过高强调回报率是极不负责的销售行为,严重的话需要负法律责任。

赵颖英2019-12-21 23: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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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没有。回报哪有法律规定?

     

    龚子顺2019-12-21 21:21:13
  • 不规定。保险回报率随行就市,和一切投资手段一样,有涨跌可能。

    边叶宏2019-12-21 21:07:53
  • 不清楚呢,从来没有听说过有这个约定的呢。
    赵香群2019-12-21 21:03:05
  • 应该是没有规定的呢
    米大丽2019-12-21 20:58:31

相关问答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定义模糊、终止条件不明确。我们都知道本法突出的特点是引导劳动合同的长期化,直至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就业的稳定性。但是,要认真考察一下本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我们会发现存在一些的问题。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笔者认为这一定义存在几个问题:一、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无确定终止时间”如何理解的问题:是理解为可以随时终止,还是理解为不能终止?很显然不能理解为随时终止,但是如果理解为不能终止,显然也是没有道理的。因此,“无确定终止时间”表意不明确,让人感到费解。根据本法的规定,笔者认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该是指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理由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受限制的。二、本条规定“无确定终止时间”要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也让人难以理解。笔者认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一种法定的合同期限形式,不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本合同为“无确定终止时间”,双方只需要约定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可,甚至在一定情形下,法律可以直接规定双方的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时根本不存在双方对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的“约定”问题。另外,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法规定几种情形,包括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关闭撤销、提前解散等。但是,对于一个正常运作的企业,若劳动者因故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又达到退休年龄,该如何终止该劳动者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法并没有规定。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单方终止达到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待遇的劳动者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很难找到法律依据的。这种情况下只能选D了因为此题所考察的该法本身就模棱两可,而D是四个选项当中最为保守的了。
买香港保险的弊端:1.法律风险我国法律规定,香港保险业务员无法在内地直接销售香港保险,所以许多宣称与香港保险经纪公司有合作的公司或个人,他们的业务往往缺乏法律监控;2.前期成本高香港银行账户只接受港币或美元,办理的手续费较高。此外,境外刷卡付费、转账等流程较长,比较麻烦。3.要提前预约确定买香港保险后,投保人要提前一两天跟香港的保险公司预约。4.体检严格香港保险体检项目也比内地多,而且某些项目的体检很多医院都无法做检查,要么去香港体检,要么就去内地昂贵医院,检查费用较高,并且不在报销范围内。5.汇率风险香港保险保单通常以港币或美元计价,在10年或20年的缴费期中,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走势如何,港币会不会改变联系汇率制度一直存在不确定性风险。6.理赔风险香港医疗险理赔手续较繁琐,此外就医医院也往往是香港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才能获赔。由于境内外医疗判断标准存在差异,因此可能出现赔付困难。7.理赔纠纷风险如果对于理赔有纠纷,投保人需要在香港打官司,请香港律师,而且本人也得亲自赴港处理,需要付出的金钱和精力都比较高。8.重疾险风险香港保险的重疾险,必须在三甲医院就医才予以理赔。9.保险公司破产风险如果在香港购买保险,一旦保险公司破产,投保人很可能血本无归。不过,为解决投保人的后顾之忧,目前的香港保险法规也对此作出规范,即在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被合法破产后,有关部门将对其进行清盘,投保人可以通过登记债权获得一定补偿。Beta理财师《成长手册》——保险篇里有一篇《港险Q&A》推荐你去看看,我摘了以下2点,。有什么法律保护购买“港险”的消费者?据介绍,除了香港保险业监理处外,还有一个非政府机构的自律机构——香港保险索偿投诉局,专责执行自律监管计划,向保单持有人或其受益人提供有效免费渠道,协调索偿纠纷。与一般的香港网站提供英文、繁体中文网页不同,保险索偿投诉局首页还设立了“简体字”网页可供内地网友查看。并且,针对不断增长的内地人保单数量,自2019年5月1日起,保险索偿投诉局将处理索偿投诉的服务范围扩大至非香港居民,内地居民也可以享有同样的服务。如发生争议,可以选择向香港保险索偿投诉局提起索赔程序,而委员会做出裁决后,保险公司无上诉权,投诉个人如不满意可以另行起诉。相比内地保险业违规多只用负担行政法律责任,香港在1983年出台的《保险公司条例》的基础上,对保险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违反诚信、违规经营等行为都属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如向保监部门提交虚假材料者可在20万罚金之外另处监禁2年。有业内人士指出,该保险索偿投诉局实质上是各家保险公司组成的,它们的“诚意”更多的是让投保人放心,更是为促进香港保险行业的繁荣。中国内地居民在香港买保险,在法律上能得到保障吗?如果发生纠纷,适用哪里的法律?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保险系副主任胡波:内地居民如果在香港购买保险,是可以得到保障的,如有纠纷,适用香港法律。事实上,前几天,中国保监会公布了进一步支持深圳前海开发开放的八条意见,提到会积极探索在前海促进深港保险融合发展,这样,未来有可能在前海合法购买到香港保险企业提供的保险产品。不过,具体细则还没出来。以前曾经有香港保险企业到内地开展业务,销售保险产品,这样的保单被称为地下保单,通俗地说就是“水货”,这个是不受保护的,因为《保险法》规定,在中国内地销售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必须获得保监会颁发的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