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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台、港、澳人员重新申请办理就业证。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之间发生劳动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罚款。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聘雇台、港、澳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用人单位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罚款。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就业证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该用人单位一年内不得聘雇台、港、澳人员。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部1994年2月21日颁布的《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龙家衡2019-12-21 23: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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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澳台人员社保新参所需准备材料:公司一致;●港澳台人员转入报盘办理,增员类型选择外区转入,按照当时派下来的号码录入。之后携带以上资料到社保中心办理增员申请即可。
齐文胜2019-12-21 21: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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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香港居民在内地工作的,可以参加社保。二、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参加社会保险有关工作,保障在内地居住、就业和就学的台港澳居民社会保险权益,人社部正在研究制定《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三、在内地未就业、未就读的台、港、澳居民在内地比照大陆居民参加社会保险的诉求日益强烈,为减轻其在大陆居住的后顾之忧,促进生活便利化,《暂行办法》考虑将上述人员纳入适用范围,允许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补助由各级财政承担。扩展资料:《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是为维护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台、港、澳人员重新申请办理就业证。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之间发生劳动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罚款。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聘雇台、港、澳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用人单位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罚款。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就业证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该用人单位1年内不得聘雇台、港、澳人员。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部1994年2月21日颁布的《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连伟杰2019-12-21 21: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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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广东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情况说明为例:一、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条件前往内地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便利。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广东省公安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情况说明。
赵驻军2019-12-21 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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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下的文件港澳台居民在大陆办理社保关系单位部分也是由单位缴纳个人缴纳医保费跟大陆居民一样。
齐景发2019-12-21 20:5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