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离婚后房产归男方,需要去房产中心办什么手续吗?

龙小庆 2019-12-21 2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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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房,由男方出资并贷款,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名字,离婚后房产归了男方所有。这样离婚后还需要去房产局办理什么手续吗?女方如多年后与其他人再婚,是否认定为二套。
黄石华2019-12-21 20: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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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首付谁出就归谁而不是房产证的名字,这样一起供房的动力都木有了•◟̵◞̵。
    赵颖雪2019-12-21 21:02:00
  • 建议变更,不变更的话对外公示还是两个人共同共有。男方想买卖房屋手续要女方配合,不配合无法过户。女方可以去补办房产证对外借款,担保等等风险。
    赵驱云2019-12-21 20: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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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离婚后想挽回婚姻的人,都曾用哀求的口吻说过:“让我们重新开始。可惜的是,他们都忘记了这不是关机重启,一键就能恢复出厂状态,他们都不知道,因此,再如何低三下四地哀求对方,挽回的效果都不会理想。重新开始,并不是简单地将之前的道路重新再走一遍,这也意味着之前的错误也将重新再犯一次,因此也不要责怪对方不愿意接受。真正的重新开始,应该是主动创造比之前更好的关系模式。不懂得的话,我们就来看看如何三步重建关系。第一步:不忘初心当初你们相识、相恋,然后相互认定对方为终身伴侣并非巧合,这一定是经过了一段时间的深思熟虑后的结果。因此,你应该回忆一下你们最初是如何互相吸引到对方的,你们当初最吸引彼此的特质是什么呢?从这里你能够找到进行“二次吸引”的关键。回忆一下你们关系最甜蜜、最舒服、最幸福的那段时候,你们之间的互动是如何开展的?你们的心态又是怎么样的?你们当时共同幻想的未来又是如何的?这是最接近你们的理想感情状态的时候。从此之后,你们又出现了什么误会或矛盾呢?是什么导致你们的关系疏远和淡化呢?回忆这些过程对于解答有很好的帮助。第二步:接受现实无论你们之前曾有过多少甜蜜的回忆,或者对方曾向你承诺过多美好的未来,甚至你曾为这段婚姻牺牲过多少利益……不管怎么说,你们已经离婚了,对方已经没有义务再满足你的心理需求。当下最好的行动,就是接受现实,不要见面或联系。须知道,你们再见面也没有用,要不就是沉默以对,要不就是相互怪责,这种低质量的交流对于挽回婚姻根本没有帮助。曾有求助者跟我表示,离婚后她一直试图联系对方,但无论她说多少贴心的话,对方都是以“嗯”、“哦”、“好”来回应,如此缺乏互动的对话,无论说上一万次,都不如一次真正走心的交流。在挽回的初期,与其着急看到结果,不如给自己和对方一个缓冲期,从而更好地观察对方的真实需求,才好对症下药,提升挽回的成功率。除非对方离婚的动机是求关注,否则,冷处理才是当下最好的选择。第三步:重建关系既然对方好不容易才脱离掉婚姻这座围城,凭什么要对方重新回到围城里呢?这里才是的重点与难点。要将对方重新拉回围城里,凭借过往的经验与方法是行不通的,你要具备比结婚之前更优秀的特质,才能吸引对方再次选择跟你共度余生,而不是另外选择别人。最好的方法还是找缘盾的情感专家求助,让他们为你量身定制一套挽回方案,更重要的是,你能够从这次离婚当中收获到成长,获得更强大的自己,收获更加幸福的未来。
离婚分为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一、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第二、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调解不适用于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