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后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能获得赔偿吗

龙宗泽 2019-11-03 17: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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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发生事故后,请尽快与我司取得联系,最好在3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龙定超2019-11-03 17: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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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不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赵颖雷2019-11-03 1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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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重疾险的标准是什么呢?哪些病种是必须要包含的?赔的多一定是好事吗?今天,我和与大家聊一聊多次赔付和病种的选择问题。人的想法各种各样,有的人很坚定的认为自己不会患重疾,他们认为如果患了保险公司规定的那些不死不赔的疾病基本也差不多了。有的人却在担心患重疾获得赔付后再患重疾怎么办,于是,市场出现了可以多次赔付的产品,这种产品是否值得够买呢?讨论这个问题前,我先给大家说两个真实的案例吧:客户刘女士于2019年在单位体检时发现癌变,去医院复查确诊宫颈癌,并实施了伽马刀切除手术,术后恢复的非常不错,和患病前没什么区别,之前购买的重疾险和防癌险都顺利的获得了赔偿,最近问我还能不能再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了,说如果觉的风险大,把癌症除外不保,只要保其它疾病就可以。实际上按照现在的核保规定,刘女士已经告别了重疾险不能再购买。当我把这个消息告诉她时,她觉的很失望。另外一个客户张女士,有一天联系我说要加保点定期寿险,在我问及她现在的身体状况时,她告诉我甲状腺做过一个小手术,并很自信的告诉我已经康复没什么问题。处于职业的敏感,我问了一句是不是甲状腺癌,她说是的恶性的,没什么事。我说很抱歉,目前不能投保了,五年后可以试试。这个客户患病到现在已经五年多了,身体情况非常好,但很多保险公司还是不接受,最近一家保险公司说可以提交资料试试,现在也正在帮她弄这事情。随着医学的进步,很多原先在我们概念中比较严重的疾病,慢慢的就可以治愈或者可以带病生存延续生命,拥有足够长的时间,具有再患重疾的机会。像我这两个客户都是四十岁左右的人,如果就这样从此失去了保障,确实还是没有安全感的,如果当时他们购买的是可以多次赔付的产品,重大疾病赔付后合同不结束还继续拥有保障,两者的心情肯定是不一样的。所以,我觉的多次赔付的产品还是有价值的,但值不值得购买还得另说。我们接着讲述第二位客户的故事,这客户曾经购买过重大疾病保险,我说您去理赔了吗?她很惊讶的问我,可以理赔?我说,是的,可以理赔。虽然不严重,但确实已经满足了重大疾病中恶性肿瘤的理赔条件。但是,她的回答却令我非常意外:我还是别理赔了,理赔之后我就没保障了。我说,如果你不理赔每年还需要正常的缴纳保费,虽然以后再患病时可以获得30万。但如果现在理赔那么就可以获得30万的现金,这现金即使放银行都会比未来再去理赔要合适,如果做个简单的规划,哪怕买份万能型的理财保险产品,等以后患病需要用钱时,可以支配的资金都会远大于重疾保额30万,而且所患的病也不局限于保险所规定的病种,不是很好吗?保险解决的是金钱问题,当我们没有足够的金钱应对风险时,通过保险杠杆利用一小笔钱就可以翘起高额的保障,保障就是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就可以获得的及时的现金,我们很不幸的满足了这样的条件,为什么不多撬动点现金,而要等期待再一次不幸时才能获得现金呢?如果第一次理赔就能多赔些钱,不用第二次患病就可以在第一次理赔时把第二次的钱也赔了,不是更好吗?所以,多次理赔的产品是非常好的,这也得看投入多少保费,如果多次赔付的产品保费是单次赔付的两倍,那我肯定会选择单次赔付的多买些保额,而不会去选择多次赔付的。同样的预算,我希望第一次患病时多拿点现金,绝对不期待不确定的第二次赔付。
车出险后,根据上年度的出险次数来决定保费是否提高,如果该年度只有一次出险,则保费不会提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第六条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根据被保险机动车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计算。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第七条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为A1至A6其中之一,不累加。同时满足多个浮动因素的,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的高者计算。第八条仅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仍可享受向下浮动。扩展资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我们来了解一下几个基本概念。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保险公司同意承保,那么合同就成立了;一般自合同成立公司收取首期保费并签发保险单后按照约定的日期开始生效,保险公司开始承担责任。意外险一般是交费后的次日零时起生效,也有的是3天、5天后零时、甚至还有30天后的零时开始生效,购买时稍微注意一下。保险期间:指这款保险保到什么时候,比如意外险、医疗险的保险期间一般为一年,重疾险、寿险的保险期间有终身的或者定期保至70岁、保30年这样的。保险期间一般从生效日零时起至约定终止之日24时为止。等待期:从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之日起的一段时间,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或身故或者首次患轻症、重疾,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题主提到首期保费,那就是长期险,我们以定期重疾为例。比如A在2019年9月1日提交了投保申请,购买一份定期重疾险,保险期间为20年,等待期为90天。保险公司经过核保,同意承保,这时合同就算成立了。9月8日,A缴纳了首期保费,保险公司签发了保单,并在保单中约定9月10日零时起,合同生效,那么保单的保险期间为2019年9月10日零时至2038年9月9日24时。在这期间,因意外伤害初次患合同所列重疾,都可以理赔。疾病原因初次患重疾,则有一个等待期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A在9月10日零时及之前发生意外或者重症,都是不赔的;从9月10日零时开始,因意外导致的重症可以理赔;从12月9日零时开始,患上合同所列重疾,都是理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