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是以雇佣为基础的退休保障制度。除部分获豁免人士外,不论你是雇员或自雇人士,凡年满18岁至未满65岁,并通常在香港居住和工作,都必须参加强积金计划。在强积金制度下,雇员可以是一般雇员,也可以是临时雇员。在雇佣合约下连续受雇不少于60日的人士,不论是全职或是兼职,均属一般雇员。从事饮食业或建造业,雇主按日聘用,或受雇期少于60日的人士,均属临时雇员。不论雇用期长短,饮食业或建造业的雇主均须安排临时雇员参加强积金计划。如不是以雇员身分工作,而入息源自生产货品或提供服务的人士,便属自雇人士。
路誉盛2019-12-21 21: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