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10万要判多久

黄登艳 2019-12-21 19: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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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里,违法所得的金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样的处罚会比较重,将要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到五倍之间的罚金甚至会没收财产。
车巧林2019-12-21 19: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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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1、个人或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⑴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⑵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监外执行要具备: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连丽钦2019-12-21 20:01:06
  • 在法院交罚金的话一般都会判缓刑但根据地区不一样也会不同。
    车巧林2019-12-21 19:18:53

相关问答

一、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第一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了比国家规定位阶低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第二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但该国家规定未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且刑事司法解释也未将该行为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第三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并且该国家规定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刑事司法解释未将该行为明确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比如无照经营行为。二、如果厂家直销店,也需要营业执照。一个经营场所一个营业执照。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的规定,企业法人可以在异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只要不属于设点经营,就不需要另办营业执照。同时,该《答复》也指出,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就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登记,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国家工商总局《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责令改正;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公司在邻市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属于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应该另办营业执照。如果公司不按照工商局的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则工商局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是的。贺兰县是宁夏传销活动的重灾区,日前贺兰县法院通报了5起传销案件,共有9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刑。另外还有多起传销案件正在侦办、审理中。据贺兰县法院介绍,这些案件涉及的传销组织上线人员一般谎称“国家为支持西部大开发,专门制定特殊政策,从中东部地区吸引人员和资金到贺兰县建设住宅,通过消费拉动当地经济发展”,以此为由骗取“投资者”入股,入一份的价格3800元,入10份价格33500元。加入该组织后,每名下线必须吸收1人参与投资,最多可吸收2人,这样就可以按照其在组织中所处的职位及下线投资的数额进行提成。扩展资料2019年9月,随着贺兰县打击传销犯罪力度不断加大,朱某等4人和其他江苏籍经理及以上层级传销人员开始相互协助管理传销体系,由朱某、张某和丁某负责办理各体系申购事宜,莘某负责统计和发放各体系食品等生活物资,目的是掩盖传销组织面目。同年10月30日,民警在贺兰县某小区楼道内抓获办理完申购资金先行离开的莘某等人,当场扣押传销申购款30余万元,并在一出租房内查获一批正在办理申购的传销人员。随后,在出租房附近抓获了准备开车接应莘某等人离开的张某和“放哨”的丁某。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张某、丁某、莘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朱某和张某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处罚金4万元;判处丁某和莘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处罚金3万元,同时罚没涉案赃款30余万元,以及3辆高档轿车。据悉,2019年以来,贺兰县法院共判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33件,并处罚金2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12万元。被骗加入“老鼠会” 曾为受害者  变本加厉拉“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