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的披露方式

车承钧 2019-11-03 1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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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营企业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联营企业也不是法人。2.持上市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自然人都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3.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转移都是关联交易,而不论该交易是否有对价。4.综上,回答你的问题:如果持股小于5%,不算关联方;如果大于等于5%,则是关联方,它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就是关联交易。5.关联交易是否需要披露得看条件:以《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为例:10.2.3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0.2.4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米天明2019-11-03 18: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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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分类中将要抵消的项目解释得比较清楚,我摘录一下。要做的抵消主要有:债权债务抵消、内部长期资产购销业务抵消、内部存货购销业务抵消、基于投资关系的抵消。企业合并中的报表合并几句话讲不清楚,你也会云里雾里。有需要的话我把关于企业合并的课件发给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2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定价政策。第十一条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类型相似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财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关联方交易对财务报表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第十二条企业只有在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是公平交易。
    齐春娟2019-11-03 19:01:00
  • 审计报告附注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合并口径的披露事项,另外一部分是母公司单独报表长投,应收,其他应收,营业收入,成本,投资收益的披露。因此,审计报告中营业收入分合并口径和母公司口径分别披露。招股说明书看你摘什么数据了。答案>>。
    赵香粉2019-11-03 19:00:13
  • 1,对于为建立品牌、进入新市场或扩大市场份额发生的费用,会计作为费用立即从利润中扣除,经济增加值要求把争取客户的营销费用资本化并在适当的期限内摊销。2,其实题目的提示中写得很清楚了,调整时按照复式记账原理,同时调整税后经营净利润和净经营资产。什么是“复式记账原理”?税后经营利润调整了150,那么净经营资产也要调150啊。有借比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黄益绍2019-11-03 18:54:19

相关问答

从法律规定上来看,新三板的股票应该是向私募机构等非公开发行的,向普通投资者推销涉嫌违法。不法分子通过微信、微博、QQ等工具招揽客户,大肆宣传某只“新三板”股票即将转板上市,并夸大收益,诱使投资者高价购买,实际上从事的是非法证券活动。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销售股权的应该取得证券经营的资格,如果未取得相应资格进行股权销售的,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全国股转系统是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唯一合法平台,其他任何市场机构不得组织买卖意向信息发布。挂牌公司应该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开披露信息应该第一时间在指定平台发布,不得通过场外信息平台公开发布定向发行的信息。主办券商、中介机构应该督导相关义务,不得在不特定对象中寻找潜在认购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