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份转托管注意事项有哪些?

黄燕蕊 2019-11-03 18:50:00

推荐回答

新三板股份转托管注意事项有:
1.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证券部席位号为6位数,投资者填写时一定要特别注意转入券商的席位号不要填错
2.转托管只有深市有,沪市是没有的
3.权益派发日转托管的,红股和红利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4.配股权证不允许转托管
5.通过交易系统报盘办理B股转托管的业务目前仅适用于境内结算会员
6.境内个人投资者的股份不允许转托管至境外券商处
齐晓明2019-11-03 18: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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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新三板股份转托管要先去新券商开户,开通新三板权限,然后带上身份证去原券商办理转托管,要知道新券商的席位号。
    bulvhang2019-11-10 07:54:44
  •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细节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cangtanglei2019-11-10 07:54:44
  • 应当禁止的股权转让行为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投资人在受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时,必须对拟出让股权的相关情况了解清楚。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 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无代价而取得股份”。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除非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未出资的事实真象,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否则不应认定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效;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双方只要明知未出资的公司的股权存在的事实,而受让人又自愿承担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的出资补足责任,这并不损害他人利益,反而更有利于公司资本的充实。
    bengsaifeng2019-11-10 07: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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