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权市场并购重组热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龙如成 2019-11-03 2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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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四板即“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是公司规范治理、进入资本市场的孵化器,也为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提供交易场所。新四板与主板、创业板、新三板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关系。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解决“中小企业多、融资难;社会资金多、投资难”,即“两多两难”问题,中央2019年允许各地重新设立区域性股权市场,研究并推动在沪深交易所之外进行场外资本市场试验。扩展资料:一、四板定位1、地方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各种政策和资金综合运用的平台;2、资本市场中介服务功能的延伸。3、服务广大中小型、具备成长性、有价值的企业;4、解决更多基础层面企业的融资和改制需求;5、为主板市场提供储备。二、业务范围以债信融资、并购重组为重点,逐步带动股权融资。三、业务模式以中介服务为主导,积极发挥投行等中介服务功能,在投融资双方个性化需求匹配中牵线搭桥,设计产品,创新投融资模式。新四板。
黄生雄2019-11-03 20: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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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法律规定上来看,新三板的股票应该是向私募机构等非公开发行的,向普通投资者推销涉嫌违法。不法分子通过微信、微博、QQ等工具招揽客户,大肆宣传某只“新三板”股票即将转板上市,并夸大收益,诱使投资者高价购买,实际上从事的是非法证券活动。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销售股权的应该取得证券经营的资格,如果未取得相应资格进行股权销售的,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全国股转系统是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唯一合法平台,其他任何市场机构不得组织买卖意向信息发布。挂牌公司应该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开披露信息应该第一时间在指定平台发布,不得通过场外信息平台公开发布定向发行的信息。主办券商、中介机构应该督导相关义务,不得在不特定对象中寻找潜在认购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龚子飞2019-11-03 22:36:10
  • 国内的创业板属于深交所,附属于主板市场,可以近似看做正常的股票。国内的新三板则是完全独立于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全国性企业股权交易场所,目前暂时只能成为挂牌企业,不能称为上市公司,因为做市交易发展尚不成熟,股权交易仍以协议交易为主。但两个市场都是有机会转到主板市场的。最主要的区别还是在上市标准上。创业板需要存续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三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转股份有限公司的连续计算,财务方面,最近两年净利润1000万,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500万以上,营业收入5000万以上,最近两年营收增长30%以上。最近一期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发行后股本不低于3000万。新三板没有明确的财务要求,但目前来看,券商普遍对公司的财务还是指标有一定要求,比如盈利方面的近几年的营收增长,毛利润;营运方面的存货周转,应收账款;偿债方面的负债率,流动比率等。
    简盖元2019-11-03 22:01:20
  • 1、区域行股权市场是私募的市场、非公开的市场,而新三板是公开的全国市场们这是两者定位上最大的区别。2、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应严格执行“不得不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者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新三板是全国性交易市场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交易方式可以是标准化的、可以连续的。
    齐月娥2019-11-03 21:59:29
  •  一、并购重组并购重组就是兼并和收购是意思,一般是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一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并购重组的目的是搞活企业、盘活企业存量资产的重要途径,我国企业并购重组,多采用现金收购或股权收购等支付方式进行操作。常见并购重组的方式有:1、完全接纳并购重组。即把被并购企业的资产与债务整体吸收,完全接纳后再进行资产剥离,盘活存量资产,清算不良资产,通过系列重组工作后实现扭亏为盈。这种方式比较适用于具有相近产业关系的竞争对手,还可能是产品上下游生产链关系的企业。由于并购双方兼容性强、互补性好,并购后既扩大了生产规模,人、财、物都不浪费,同时减少了竞争对手之间的竞争成本,还可能不用支付太多并购资金,甚至是零现款支出收购。如果这种并购双方为国企,还可能得到政府在银行贷款及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2、剥离不良资产,授让全部优质资产,原企业注销。并购方只接纳了被并企业的资产、技术及部分人员,被并企业用出让金安抚余下人员卖断工龄、处置企业残值后自谋出路。这种方式必须是并购方具有一定现金支付实力,而且不需要承担被并购方债务的情况下才可能实施。二、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通过投资拥有被投资方的股权,投资方成为被投资方的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与风险。常见股权投资方式如下:1、流通股转让公众流通股转让模式又称为公开市场并购,即并购方通过二级市场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从而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1993年9月发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宝延风波”,拉开了我国通过股票市场收购上市公司的序幕。自此以后,有深圳万科在沪市控股上海申华、深圳无极在沪市收购飞跃音响、君安证券6次举牌控股上海申华等案例发生。虽然在证券市场比较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大部分的上市公司并购都是采取流通股转让方式进行的,但在中国通过二级市场收购上市公司的可操作性却并不强,先行条件对该种方式的主要制约因素有:1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不可流通的国家股、有限度流通的法人股占总股本比重约70%,可流通的社会公众股占的比例过小,这样使得能够通过公众流通股转让达到控股目的的目标企业很少。2现行法规对二级市场收购流通股有严格的规定。突出的一条是,收购中,机构持股5%以上需在3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公告举牌以及以后每增减2%也需做出公告。这样,每一次公告必然会造成股价的飞扬,使得二级市场收购成本很高,完成收购的时间也较长。如此高的操作成本,抑制了此种并购的运用。3我国股市规模过小,而股市外围又有庞大的资金堆积,使得股价过高。对收购方而言,肯定要付出较大的成本才能收购成功,往往得不偿失。2、非流通股转让股权协议转让指并购公司根据股权协议转让价格受让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产权,从而获得目标公司控股权的并购行为。股权转让的对象一般指国家股和法人股。股权转让既可以是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转让股权,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向上市公司转让股权。这种模式由于其对象是界定明确、转让方便的股权,无论是从可行性、易操作性和经济性而言,公有股股权协议转让模式均具有显著的优越性。1997年发生在深、沪证券市场上的协议转让公有股买壳上市事件就有25起,如北京中鼎创业收购云南保山、海通证券收购贵华旅业、广东飞龙收购成都联益等。其中,比较典型的是珠海恒通并购上海棱光。1994年4月28日,珠海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斥资5160万元,以每股4.3元的价格收购了上海建材集团持有的上海棱光股份有限公司1200万国家股,占总股本的33.5%,成为棱光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收购价格仅相当于二级市场价格的1/3,同时法律上也不需要多次公告。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1、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机构持股比例达到发行在外股份的30%时,应发出收购要约,由于证监会对此种收购方式持鼓励态度并豁免其强制收购要约义务,从而可以在不承担全面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轻易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权,大大降低了收购成本。2、目前在我国,国家股、法人股股价低于流通市价,使得并购成本较低;通过协议收购非流通的公众股不仅可以达到并购目的,还可以得到由此带来的“价格租金”。三、吸收股份并购模式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并购方,成为并购方的一个股东。并购后,目标企业的法人主体地位不复存在。优点:1、并购中,不涉及现金流动,避免了融资问题。2、常用于控股母公司将属下资产通过上市子公司“借壳上市”,规避了现行市场的额度管理。四、资产置换式重组模式企业根据未来发展战略,用对企业未来发展用处不大的资产来置换企业未来发展所需的资产,从而可能导致企业产权结构的实质性变化。优点:1、并购企业间可以不出现现金流动,并购方无须或只需少量支付现金,大大降低了并购成本。2、可以有效地进行存量资产调整,将公司对整体收益效果不大的资产剔掉,将对方的优质资产或与自身产业关联度大的资产注入,可以更为直接地转变企业的经营方向和资产质量,且不涉及企业控制权的改变。其主要不足是在信息交流不充分的条件下,难以寻找合适的置换对象。五、以债权换股权模式并购企业将过去对并购企业负债无力偿还的企业的不良债权作为对该企业的投资转换为股权,如果需要,再进一步追加投资以达到控股目的。优点:1、债权转股权,可以解决国企由于投资体制缺陷造成的资本金匮乏、负债率过高的“先天不足”,适合中国国情。2、对并购方而言,也是变被动为主动的一种方式。六、合资控股式又称注资入股,即由并购方和目标企业各自出资组建一个新的法人单位。目标企业以资产、土地及人员等出资,并购方以技术、资金、管理等出资,占控股地位。目标企业原有的债务仍由目标企业承担,以新建企业分红偿还。这种方式严格说来属于合资,但实质上出资者收购了目标企业的控股权,应该属于企业并购的一种特殊形式。优点:1、以少量资金控制多量资本,节约了控制成本。2、目标公司为国有企业时,让当地的原有股东享有一定的权益,同时合资企业仍向当地企业缴纳税收,有助于获得当地政府的支持,从而突破区域限制等不利因素。3、将目标企业的经营性资产剥离出来与优势企业合资,规避了目标企业历史债务的积累以及隐性负债、潜亏等财务陷阱。不足之处在于,此种只收购资产而不收购企业的操作容易招来非议;同时如果目标企业身处异地,资产重组容易受到“条块分割”的阻碍。七、在香港注册后再合资模式在香港注册公司后,可将国内资产并入香港公司,为公司在香港或国外上市打下坚实的基础。如果目前经营欠佳,需流动资金,或者更新设备资金困难,也难以从国内银行贷款,可以选择在香港注册公司,借助在香港的公司作为申请贷款或接款单位,以国内的资产厂房、设备、楼房、股票、债券等等作为抵押品,向香港银行申请贷款,然后以投资形式注入合资公司,当机会成熟后可以申请境外上市。优点:1、合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较易进入国内或国外市场,创造品牌,从而获得较大的市场份额。2、香港公司属于全球性经营公司,注册地址在境外,经营地点不限,可在国外或国内各地区开展商务,也可在各地设立办事处、商务处及分公司。3、香港公司无经营范围限制,可进行进出口、转口、制造、投资、房地产电子、化工、管理、经纪、信息、中介、代理、顾问等等。八、股权拆细对于高科技企业而言,与其追求可望而不可即的上市融资,还不如通过拆细股权,以股权换资金的方式,获得发展壮大所必需的血液。实际上,西方国家类似的做法也是常见的,即使是美国微软公司,在刚开始的时候走的也是这条路——高科技企业寻找资金合伙人,然后推出产品或技术,取得现实的利润回报,这在成为上市公司之前几乎是必然过程。九、杠杆收购收购公司利用目标公司资产的经营收入,来支付兼并价金或作为此种支付的担保。换言之,收购公司不必拥有巨额资金用以支付收购过程中必需的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费用,加上以目标公司的资产及营运所得作为融资担保、还款资金来源所贷得的金额,即可兼并任何规模的公司,由于此种收购方式在操作原理上类似杠杆,故而得名。杠杆收购20世纪60年代出现于美国,之后迅速发展,80年代已风行于欧美。具体说来,杠杆收购具有如下特征:1、收购公司用以收购的自有资金与收购总价金相比微不足道,前后者之间的比例通常在10%~15%之间。2、绝大部分收购资金系借贷而来,贷款方可能是金融机构、信托基金甚至可能是目标公司的股东并购交易中的卖方允许买方分期给付并购资金。3、用来偿付贷款的款项来自目标公司营运产生的资金,即从长远来讲,目标公司将支付它自己的售价。4、收购公司除投入非常有限的资金外,不负担进一步投资的义务,而贷出绝大部分并购资金的债权人,只能向目标公司被收购公司求偿,无法向真正的贷款方——收购公司求偿。实际上,贷款方往往在被收购公司资产上设有保障,以确保优先受偿地位。银河数码动力收购香港电信就是这种资本运营方式的经典手笔。由小超人李泽楷执掌的银河数码动力相对于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蓝筹股香港电信而言,只是一个小公司。李泽楷将被收购的香港电信资产作为抵押,向中国银行集团等几家大银行筹措了大笔资金,从而成功地收购了香港电信;此后再以香港电信的运营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十、战略联盟模式战略联盟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着对等实力的企业,为达到共同拥有市场、共同使用资源等战略目标,通过各种契约而结成的优势相长、风险共担、要素双向或多向流动的松散型网络组织。根据构成联盟的合伙各方面相互学习转移,共同创造知识的程度不同,传统的战略联盟可以分为两种——产品联盟和知识联盟。1、产品联盟在医药行业,我们可以看到产品联盟的典型。制药业务的两端研究开发和经销代表了格外高的固定成本,在这一行业,公司一般采取产品联盟的形式,即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之间相互经销具有竞争特征的产品,以降低成本。在这种合作关系中,短期的经济利益是最大的出发点。产品联盟可以帮助公司抓住时机,保护自身,还可以通过与世界其他伙伴合作,快速、大量地卖掉产品,收回投资。2、知识联盟以学习和创造知识作为联盟的中心目标,它是企业发展核心能力的重要途径;知识联盟有助于一个公司学习另一个公司的专业能力;有助于两个公司的专业能力优势互补,创造新的交叉知识。与产业联盟相比,知识联盟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联盟各方合作更紧密。两个公司要学习、创造和加强专业能力,每个公司的员工必须在一起紧密合作。2、知识联盟的参与者的范围更为广泛。企业与经销商、供应商、大学实验室都可以形成知识联盟。3、知识联盟可以形成强大的战略潜能。知识联盟可以帮助一个公司扩展和改善它的基本能力,有助于从战略上更新核心能力或创建新的核心能力。此外,在资本运营的实际操作中,除采用上面阐述的几种形式或其组合外,还可借鉴国外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经验,大胆探索各种有效的运作方法,进一步加大资本运营的广度和深度。十一、投资控股收购重组模式上市公司对被并购公司进行投资,从而将其改组为上市公司子公司的并购行为。这种以现金和资产入股的形式进行相对控股或绝对控股,可以实现以少量资本控制其他企业并为我所有的目的。杭州天目药业公司以资产入股的形式将临安最早的中外合资企业宝临印刷电路有限公司改组为公司控股69%的子公司,使两家公司实现了优势互补。1997年,该公司又进行跨地区的资本运作,出资1530万元控股了黄山制药总厂,成立了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天目药业占51%的股份。此并购方式的优点:上市公司通过投资控股方式可以扩大资产规模,推动股本扩张,增加资金募集量,充分利用其“壳资源”,规避了初始的上市程序和企业“包装过程”,可以节约时间,提高效率。
    车序南2019-11-03 21: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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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买卖新三板,制是开通权限,只要开通了新三板帐户的是可以买新三板股票的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向新三板主办券商及预备券商下发文件称,新三板试点园区范围即将扩大,做市商业务即将推出,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也可能参与新三板交易,届时报价系统的股份转让需求将大幅增加。因此,相关券商须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报价业务网络委托交易系统的开发和上线运行工作。与此同时,新三板扩园、国家高新区非上市公司进入股份转让试点有关实施方案,做市商业务指引等实施细则已初步拟定。而新三板市场的扩容规模、发审方式、交易制度、投资者资质、挂牌公司条件等问题也正逐一明朗。市场人士指出,新三板扩容并不成立新的交易所,而是在中关村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基础上,启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目前全国高新技术园区共有56个,扩容方式则存在一步到位全部进入试点及分期分批进入试点两种方式,可以预见新三板挂牌公司规模将出现爆发式增长。新三板已确定引入做市商制度,这也被认为是资本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试点,并由此在未来可能延展到创业板、中小板甚至主板。同时,符合新三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可进入新三板市场参与报价转让交易,交易最小单位也有望由此前的3万股拆分为1000股。
2019年是新三板并购元年,并购交易无论是数量还是金额都呈井喷态势,进入2019年,新三板并购热度不减。这场并购潮已愈演愈烈,成为了2019年搅动新三板市场的一大主题性事件。根据联讯证券新三板研究院统计,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2019全年新三板总共发生107起上市公司并购新三板企业的案例。进入2019年下半年以来,上市公司并购新三板公司呈爆发趋势,2019年Q3期间并购交易为35起,总金额是193.0亿;2019年Q4期间并购交易为49起,总金额是254.3亿。2019年并购市场成绩单2019全年新三板总共发生107起上市公司并购新三板企业的案例。其中,44起并购案例上市公司的目的为实现对挂牌企业的绝对控股,更有22起收购案例涉及了挂牌企业的全部股权。收购股权和认购定增是上市公司并购参股挂牌企业的主要手段。上市公司并购新三板企业的支付手段主要以现金和现金股权结合为主。失败案例仍在不在少数新三板并购重组这条路漫漫其修远。这路上,股东大会不通过者有,耐不住光阴长途而主动放弃者近半,买卖双方谈不拢而夭折者近半,终能到达胜利彼岸的也不过寥寥。这也反应出了新三板市场上的部分尤其是涉及较大金额的并购案例仍然具有一定的随意性,或仅是作为炒作噱头,或在没有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匆匆上马而又匆匆下马。相反,一些较为低调务实的并购案例获得最终成功的概率反而较大。2019年上市公司并购新三板案例将从数量和金额上继续增加随着挂牌企业数量的增多以及新三板企业估值体系的完善,上市公司并购挂牌企业现象将变得愈发频繁。我们预计,2019年此类并购案例无论从数量还是并购金额上都将不断增加,特别是撼动资本市场的重量级并购案例将多次再现,挂牌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变得更加紧密。投资者需充分了解上市公司并购新三板企业的特点规律,并从新三板市场上寻找潜在的并购标的,提前进行布局,静待收获期的到来。
如果你有100万新三板股票,假设你从金融机构质押贷款30万,假设警戒线为60%,当股价跌到48元时,各方会开始关注其中风险;假设平仓线是30%,当股价跌到39元,在你不追加质押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为了控制风险,可能会卖出股票。当然,金融机构会不会卖出,要看质押贷款时的合同约定及后续执行。实际上,因为新三板流动性较差,假使真存在卖出的话,这种卖出可能是致命的。所以,市场各方对股权质押都非常谨慎。实际上,一旦触及平仓线,以新三板目前的流动性,金融机构想跑也未必能跑出来。所以,没有人希望这件事发生。不想出现风险,唯一的办法是降低质押率,所以读懂新三板研究中心的数据告诉你,目前大部分的质押里,100万股票通常能贷出10万至30万。问题是,已经搞过股权质押的公司,现在股价怎么样呢?读懂新三板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已经有14家做市公司被质押的股权市值不超过质押贷款额的130%,而且这些公司并没有披露是否已经增加质押。这是不是意味着风险就在眼前?读懂君不知道。因为新三板公司关于股权质押的公司细节很少,既不说为什么这100万股票能贷出80万人民币,也不说在什么情况权力方要求增加质押或有权抛售股权。另一种情况更令读懂君费解,那就是不少新三板公司用100万市值股票质押出200万甚至300万元,而二级市场股票在质押后又大规模下跌,读懂君不知道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会如何处理。投资还是要到一些正规的平台,例如腾讯众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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