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神,当前监管下信托机构如何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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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金直接开发贷投资
对于部分尚有自有资金额度的信托机构而言,目前可针对开发商满足432条件的项目发放贷款,当然,此亦是以往信托机构常见的操作模式。具体可由信托机构以自有资金对符合432条件的项目发放贷款,并可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抵押。由集团公司就项目公司的贷款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承担担保责任。贷款额度可按照土地总价款(含契税)的60%-70%配资,并在贷款期限维持抵押物的抵押率。
目前一些信托机构对于其白名单内的客户亦可操作“股+债”的夹层融资。
基本融资要素
1. 融资方式:“小股+大债”夹层融资;
2. 融资期限:不超过2年;
3. 融资金额:具体根据项目总投来设定,如不超过总投的60%;
4. 还款来源:项目销售回款及相应现金流、集团资金补足;
5. 增信担保措施:
(1)项目公司名下土地/在建工程抵押至委贷银行;
(2)项目公司原股东持有的项目公司剩余股权质押在委贷银行;
(3)项目公司原股东承诺回购SPV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并且集团对该回购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4)开发商集团向SPV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其他章证照监管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