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财产积累信托的委托人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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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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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看信托设立时《信托合同》有无针对这种情况的特殊处理方案,有的话,按合同执行。
2、针对这种情况合同无特别说明,按信托法第五十二条: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
因此委托人死亡对未完成的信托财产一般不会有大的影响。你说的这种情况多发生在遗产信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