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告诉我短期理财信托是什么?

梅锦萍 2019-12-21 19: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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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许多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期限只有几个月。而后来特别规定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信托产品期限均不得低于一年。理财的期限是一个备受关注的事情。短期信托理财产品在除了具有自身独特特点外,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更是将信托理财产品多样性淋漓尽致的发挥出来,信托理财产品具有低风险收益高的特点和特性。所以,一直以来受到了投资者们的关注。因为对于大多数的理财者来说,理财是为了满足理财者某一个方面的需求,这样的话,理财产品在市场上发行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地适应市场,来改变自己和市场不相容的地方。短期投资理财信托产品的期限就是一个这样的例子。因为对于我们来说,加入到理财市场上,也就意味着我们会在市场变化的过程中承担着风险,而理财期限过长的话,就会把这个风险的承担时间相对的延长,所以短期投资理财信托产品就是一个风险弱化的过程。
齐显尼2019-12-21 20: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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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还是信托理财产品,只是期限比较短,这样来风险会小很多。
    齐晨光2019-12-21 20:41:21
  • 就是期限比较短的理财信托,这样可以降低风险。
    路要通2019-12-21 20:01:25
  • 就是短期的信托,产品依然还是信托。
    龚孝雄2019-12-21 19:43:05

相关问答

渤海信托国际有限公司,成立于1982年,注册资本20亿元,是河北省内唯一一家经营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控股股东为海航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60.22%),海航资本控股是海航集团核心产业集团之一,截至2013年3月底,资产规模超过2800亿元。渤海信托2013年获“中国最具区域影响力信托公司”奖项,更是在“2013年中国最佳财富管理机构评选”中成为唯一一家荣获 “中国最佳管理信托公司”奖的信托公司。截至2013年底,渤海信托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1881.79亿元。但是,13年十一前夕,渤海信托对自己的一款产品进行了罕见的“最后关头叫停”。从公开资料上看,这款名为“渤海信托——四川中药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的产品,于9月3日开始发行,计划募资3亿元。按照信托公司和销售公司拟定的计划,本应在9月30日成立第一期。但是9月30日,客户纷纷将资金打入信托账户后,渤海信托却临时叫停了这一款产品,其给客户的理由是:“融资方意向有变化”。但是其给第三方销售公司的理由是:“网上有消息说融资担保方涉嫌传销诈骗,有风险。随着各种信托计划频频爆出问题,信托公司正在越来越谨慎地处理手头的企业融资案例。渤海信托还是有过危机事件的。但是对于信托的风险,那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信托和银行信贷都是一种信用方式,但两者多有不同。

1、经济关系不同

信托是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经营宗旨来融通资金、管理财产,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个当事人,其信托行为体现的是多边的信用关系。而银行信贷则是作为“信用中介”筹集和调节资金供求,是银行与存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发生的双边信用关系。

2、行为主体不同

信托业务的行为主体是委托人。在信托行为中,受托人要按照委托人的意旨开展业务,为受益人服务,其整个过程,委托人都占主动地位,受托人被动地履行信托契约,受委托人意旨的制约。而银行信贷的行为主体是银行,银行自主地发放贷款,进行经营,其行为既不受存款人意旨的制约,也不受借款人意旨的强求。

3、承担风险不同

信托一般按委托人的意图经营管理信托财产,信托的经营风险一般由委托人或受益人承担,信托投资公司只收取手续费和佣金,不保证信托本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而银行信贷则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存放款利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自主经营,因而银行承担整个信贷资金的营运风险,只要不破产,对存款要保本付息、按期支付。

4、清算方式不同

银行破产时,存、贷款作为破产清算财产统一参与清算;而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由新的受托人承接继续管理,保护信托财产免受损失。

小额信托投资的风险都有哪些呢?

1、道德风险

由于从前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或者作为产业集团公司的投融资工具,加上原先监管机构对其定位从事银行业务遗留了不少问题。虽然第五次整顿将其定位于从事真正的信托业务,并且《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都规定了受托人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利益,要对受益人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是由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天生的缺陷和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使得有些信托投资公司利用信托财产谋取自己的私利。主要表现在一是利用不当关联交易对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出或者掩盖风险或者抽逃资本金,二是将超过信托合同约定产生的信托财产收益化为信托投资公司的收益,三是挪用信托资金进行投资。

2、信用风险

信托产品的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违约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对信用风险信托产品主要采取担保的方式加以控制。根据《担保法》法定担保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信托产品设计上常用的是前三种,其中信托产品中运用的保证措施主要是第三方提供担保为信托产品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在实践中已出现的主要有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大型企业地方政府较特殊。

3、流动性风险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发行委托投资凭证、代理投资凭证、收益凭证、有价证券代保管单。这意味着现有的信托受益权只能以合同而不是信托受益凭证方式成立。且不能标准化分割。信托合同的私募性质和200份限制,使得信托产品二级市场交易成本极高。现有的网上转让、银行质押贷款等转让方式无法满足流动性的需求。信托产品缺乏流动性使得与其他金融产品缺少套利空间,也就是信托产品可以向其他金融产品套利,而其他金融产品无法向信托产品套利。这不利于信托产品的优化配置资源和价格发现成为集聚风险的洼地。

疫情对信托公司的影响呈现差异化:疫情冲击对于不同信托公司的影响会存在一定差异性。
一是金融科技应用水平高的信托公司受影响小。疫情限制了面对面或者现场开展业务营销,促使信托业务由线下转移为线上,诸如信托产品 销售过程中实现线上签约和双录,将会降低疫情影响;线上办公系统有利于降低疫情隔离的影响。因此,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水平高的信托公司更有优势,有利于缓解对展业的冲击。
二是中小信托公司受到的影响更大。2003年,信托公司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市场规模还是业务范围,都无法与当前同日而语,而当时的非典疫情影响也不具有可参考性。此次疫情所产生的展业困难、资产质量压力和经营业绩考验,对于信托公司是一次较明确的压力测试。总体而言,中小信托公司展业范围小,资本实力有限,对于外部冲击的吸收和抵御能力弱,受到疫情冲击的负面影响会更大。大型信托公司在业务组合调整、风险防控等方面可能会有更强的应对能力和实力。
三是业务集中于疫情重灾区的信托公司受影响更大。一方面,位于疫情重灾区的信托公司,复工时间会进一步延长,展业制约因素会更大,所受到的冲击将会更高。另一方面,服务业、湖北等周边省份经济社会、中小企业受到疫情冲击会更大,而业务及客户集中于上述行业、地域和企业的信托公司,资产质量恶化程度以及风险管控要求都高于其他信托公司,所将面临的经营挑战会更高。
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信托)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专业信托金融机构。公司始创于1979年,总部位于杭州,前身为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投),是国内最早经营信托投资业务的公司之一。2007年4月,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投)收购浙江国投的全部股权;同年11月,浙江国投正式更名为“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1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资至人民币15亿元。2013年6月,公司正式更名为“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公司引入新股东——建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增资至人民币16.6574亿元。该公司自从成立以来,就一直坚持使用诚信,谨慎有效信用的信托理念,将诚信为本,合作经营作为企业的核心经营理念,立足于充分地发挥信托制度的优势,提升公司的整体资产管理的能力和风险控制的能力,在产业投资信托的领域形成了非常具有专业特色以及核心竞争能力的优势,成为了资本充实,内控严密,管理非常规范,具有非常强的发展能力以及竞争能力的金融信托机构,截至到目前为止,该公司的总资产为71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50亿元人民币。中建投信托有限公司充分的发挥了信托制度的综合理财优势,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之上,成功地推出了基础设施房地产,证券投资新能源等系列的信托理财产品,为每一个投资人都提供了更加稳健可靠的投资选择,截至到目前为止,该公司累计发行的信托产品就已经达到了1747个,管理的信托财产,也已经达到了4127亿元人民币。中建投信托因为本身非常有效的风险,内向控制措施和高效的投资管理团队受到了很多用户的欢迎,有着非常不错的口碑,这点来说是非常不错的投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