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我介绍一下集合投资类信托是什么?

辛宇宏 2019-11-03 15: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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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投资类信托,目前在我国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证监会的券商理财计划、银监会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央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计划、保监会的保险资金投资计划、银行间债券交易协会目前力推的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或资产支持票据(abn),以及证监会和央行目前力推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从这些基金和计划等名称和主管机构来看,主要是由我国“一行三会”下的各类金融机构作为集合投资类信托的受托人,从所有规范文件来看,主要规范的是受托人的资质和管理制度。因此,集合投资类信托,就是指具有资质的受托人发起的,按信托责任要求对投资者投资设立的特殊目的载体进行依法管理。集合投资类信托是没有委托人,只有资产转移至特殊目的载体(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的投资人。
连会有2019-11-03 16: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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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合投资类信托就是我们平常见到的信托产品也是信托公司发行的主要产品,信托公司除了集合信托还有单一信托,单一信托一般是针对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机构发行的。
    bikoupeng2019-11-10 23:01:51
  • 集合投资类信托是没有委托人,只有资产转移至特殊目的载体(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的投资人。
    cainanxia2019-11-10 23:01:51
  •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
    齐晓朋2019-11-03 16: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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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1987年9月30日在北京成立,同年12月18日正式开业。外贸信托股东包括: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96.22%)、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3.78%)。外贸信托控股/参股公司包括:冠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48.72%)、诺安基金管理公司(40.00%)、宝盈基金管理公司(25.00%)。外贸信托在资产证券化领域,2015年成功发行国内首单以棚户区改造贷款为基础资产的产品,也是国内首次通过注册制发行的对公信贷资产的资产支持证券。目前,公司已经成为信托业内具有良好品牌知名度、综合经营实力稳居行业前列的信托公司。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超20亿元,实现税前利润超17亿元,年末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接近3200亿元,为客户创造信托收益超过200亿元。凭借在金融市场上的卓越表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蝉联了八届“诚信托•卓越公司奖”,并获得“年度最佳风险控制信托公司”、“年度金牌创新力信托公司”、“2013高净值家庭最信赖的财富管理中心”、“最佳证券投资类信托计划”和“最佳房地产信托计划”等多项业内大奖。近年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不断加强产品创新,推出了大量风险可控、收益较高的优质产品,产品种类与结构不断丰富,目前已构建了包括不同风险收益配比、不同期限结构的产品体系,契合了不同高端客户的投资需求。
疫情对信托公司的影响呈现差异化:疫情冲击对于不同信托公司的影响会存在一定差异性。
一是金融科技应用水平高的信托公司受影响小。疫情限制了面对面或者现场开展业务营销,促使信托业务由线下转移为线上,诸如信托产品 销售过程中实现线上签约和双录,将会降低疫情影响;线上办公系统有利于降低疫情隔离的影响。因此,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水平高的信托公司更有优势,有利于缓解对展业的冲击。
二是中小信托公司受到的影响更大。2003年,信托公司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市场规模还是业务范围,都无法与当前同日而语,而当时的非典疫情影响也不具有可参考性。此次疫情所产生的展业困难、资产质量压力和经营业绩考验,对于信托公司是一次较明确的压力测试。总体而言,中小信托公司展业范围小,资本实力有限,对于外部冲击的吸收和抵御能力弱,受到疫情冲击的负面影响会更大。大型信托公司在业务组合调整、风险防控等方面可能会有更强的应对能力和实力。
三是业务集中于疫情重灾区的信托公司受影响更大。一方面,位于疫情重灾区的信托公司,复工时间会进一步延长,展业制约因素会更大,所受到的冲击将会更高。另一方面,服务业、湖北等周边省份经济社会、中小企业受到疫情冲击会更大,而业务及客户集中于上述行业、地域和企业的信托公司,资产质量恶化程度以及风险管控要求都高于其他信托公司,所将面临的经营挑战会更高。
我国海外信托业务长期以来主要由外资银行 或新加坡香港等独立的信托公司开展,本土机构海外信托服务供应严重不足。本土机构的海外信托业务随着家族信托业务发展才开始兴起,大部分家族信托都是离岸信托结构,2013年年初平安信托 发布了内地第一只家族信托,海外信托起步更晚。除了受信托业整体发展落后影响外,国内信托公司的海外信托发展滞后主要有四点原因:
一是无法设立分支机构。信托机构设立海外子公司一直在构想中,相关法律法规迟迟未出台,目前只有中融信托、中诚信托 、中信信托 、建信信托 、上海信托5家信托机构设立了境外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信托机构的境外子公司新设处于停滞状态。
二是缺乏境外投资经验。我国信托机构2010年才开始布局海外业务,由于缺乏投资经验,初期更多的是与海外投资经验丰富的机构合作,或者是直接和海外机构合作。即便是现在有18家信托机构拿到了QDII 额度,也有不少信托公司把QDII额度直接转卖,真正自己做海外投资业务的信托机构寥寥无几。
三是存在法律监管障碍。海外信托的一切业务都要受海外法律监管,不同的国家法律环境不同,信托监管政策也不尽相同,而国内的信托机构短时间内无法迅速熟悉海外多国的法律法规,连开展海外业务都尚需辅助,更难独立设立海外信托。
四是前期需求不足。设立海外信托大多是为了避税、代际传承等特殊目的,因而海外信托中事务管理类信托居多,而事物管理类信托需求长期不足,2014年之前事务管理类信托占比不足20%,近几年需求才逐步增多,反超传统投融资类信托,占据超过半壁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