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证能抵押贷款吗?

龚小丽 2019-12-21 18: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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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办理的。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只限制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滩等农村土地,经发包方同意,并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书的,才可以设立抵押,并没有明确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则明确规定,除买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四荒地”等农村土地可以抵押外,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是不允许抵押的。

龙宏辉2019-12-21 19: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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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不可以作为抵押物,建议考虑办理农户贷款项目。
    米天增2019-12-21 19:37:55
  • 这肯定是不可以的,法律有规定的。
    符自为2019-12-21 19:13:20
  • 可以在农信社和农业银行贷款。可以像农村商业银行也就是农村信用社或者农业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有了确权证,可以有效的证明农民手里有多少地、承包期限是多久,在确权证上显示的一清二楚,这样农民在用土地确权证申请贷款的时候就方便了很多,因为这个证件可以证明自己手里的资产。过去,农村的土地和房屋属于集体性质不能进行抵押贷款,以后农民朋友手里的土地确权证可以和城里的房产证一样到银行融资贷款。
    龚峰竹2019-12-21 18:56:13
  • 农村民房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可以抵押贷款。

    1、农村自建房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一般是可做抵押办贷款的。在这里所指的手续,最重要的就是房屋的产权证。目前我国有部分农村自建房,是仅有土地使用证而没有房屋产权证的,这种情况是无法办贷款的。

    2、农村自建房能否做抵押办贷款,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该房屋的使用年限、刚房屋所处的地理位置、变现价值等。若是该房屋年限较久或位置不佳,变现价值较低的话,即使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也是无法用作抵押获得贷款的。

    管爱枝2019-12-21 18:39:53

相关问答

房产证贷款实际上就是房产证抵押贷款,房产证作为房屋产权证明,借款人可以将其抵押以取得贷款,用来解决资金上的不足。房产证申请贷款的条件:1、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也就是说即使房产证不是自己的,只要经过他人同意并且有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也可以用别人的房子申请抵押贷款;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3、有所在地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4、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6、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7、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8、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现在是不动产权和证书。扩展资料:安置房买卖的风险第一、政策因素。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第二、价格因素。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安置房。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取得原因的不同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通过发包方和集体组织的成员订立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即通过村内家庭承包方式取得;一种其它方式,即“四荒”地的承包方式,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49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50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由于该条被规定在《土地承包法》的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中,因此应认为不适用于家庭承包的情形。另外,抵押权也受到相关的限制,《承包法》和《物权法》只规定四荒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对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能否抵押没有明文规定。担保法》34条第2款的规定,耕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不得抵押的财产,可见现行立法对家庭承包的土地能否抵押持否定态度。即土地是否可以抵押要看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如果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则不可以抵押;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则可以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