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回答
一、当前房地产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1、内部操作风险。一是信贷人员风险意识不够强,总认为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比保证贷款、信用贷款要好许多,有看得见、摸得着的房产担保基本不会出现风险。对于我们银行来说,抵押贷款虽是一种很“保险”的贷款方式,当借款人不能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可以通过对抵押物行使权力而收回款项。正是由于抵押贷款的这种特点,易造成信贷人员对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的认识不够,不能正确认识到抵押贷款风险的存在及其程度,忽视了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会危及信贷资金的安全,若抵押的设定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素,将会影响其法律效力和实现,并最终给农商行主债权的实现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二是信贷人员不按操作流程要求或规章制度办理业务,如在贷款发放之前不进行现场真实性调查、未进行认真的事前尽职调查和贷后评价、未正确评估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和房地产合理的市场价格等因素,往往导致贷款决策失误,准入不严谨,贷后管理失效。2、抵押物权利瑕疵风险。一是贷款银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时,若只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而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的房产将无法处置变现。二是光土地使用权抵押,若抵押人购置并抵押的土地在规定期限内未建造厂房或进行项目开发,政府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就将面临政策障碍,即使能够处置,也要付出非常高昂的成本。3、无效抵押行为风险。一是按照《担保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包括房地产不得抵押,否则属无效抵押行为,可能政府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可以抵押并作出担保承诺,但按照“法律大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原则,抵押行为仍然无效,且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二是共有财产抵押的风险。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共有财产进行抵押时,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无效。借款人用共有财产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若贷款人没有要求借款人和财产共有人共同签字,就会自动丧失抵押权,将会使贷款人行使抵押权利无效。4、抵押物价值下跌风险。一是随着经济环境、市场状况不景气影响,抵押的房地产价值就可能会大幅度缩水,若借款人不还款,银行在处置抵押品时将会受到较大损失。二是中介评估机构管理不规范,抵押物在估价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人为风险,在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评估机构存在任意性,为满足借款人申请贷款额度的需要,故意抬高房产评估价格,当房地产抵押物评估值高于实际价值,在处置抵押物还贷时,就会出现不能足额收回贷款本息的损失风险。三是贷款人违规操作,向借款人超规定抵押率发放贷款,增大了信贷资产损失风险。5、抵押登记不完备风险。一是银行未及时办理抵押手续或抵押手续无效而导致抵押物悬空,抵押权力无效,在发生贷款损失需处置抵押品时,银行权利无法得到法律保障。二是农商行工作人员未亲自参与办理登记、信息查询,或在借款人续贷期间未亲自办理抵押查询,就无法确定抵押房地产是否已查封冻结、是否已“一物多抵”,更无法确定借款人使用假房地产权证骗取银行贷款,存在较大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6、抵押物处置风险。一是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及司法环境、保障民生的考虑等问题,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造成银行抵押权有时难于实现。二是担保法规定,当借款人违约时,抵押权人若将抵押物拍卖,必须先与抵押人协商一致,倘若此时抵押人不同意银行拍卖抵押物、或根本无法联系到抵押人或抵押人不腾空抵押的房产,抵押权人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抵押人,耗时又费财力,常常受经济环境不景气的影响还会出现抵押房产低价无人竞买、流拍等情况,往往得不偿失。三是租赁权对抗的风险。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若抵押人将抵押物“先租后抵”或“先抵后租”,贷款人不按规定及时与抵押人、承租人三方签订抵押物处置补充协议,借款人即便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由于租赁仍然有效,也很难处置抵押房地产。同时,当贷款人拍卖抵押房地产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具有优先购买权,将可能采取一定措施故意压低房地产的拍卖价格。7、抵押物灭失风险。若贷款人未按规定对房地产抵押物进行贷前足额投保和续保、并明确贷款人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的话,一旦发生诸如火灾、自然灾害等毁灭性的事故,将造成抵押物的价值灭失,导致贷款人对抵押物的完全失控,存在抵押物灭失的损失风险。二、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控制措施1、重视实地调查。贷前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抵押房地产要深入现场、房管部门和土管部门作彻底的调查,对抵押物的市场变现价格进行必要的分析和风险评估,确保抵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要详细调查抵押人的房地产在贷前和贷后的租赁情况,及时订补充协议,确保抵押物处置安全性。2、合理评估房地产的价格。农商行抵押资产评估中心要加强市场调查分析,不断完善抵押资产价值估价制度,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及时调整抵押房地产的参考指导价格;辖内机构信贷人员定期对抵押房地产进行重检,从多方面评估抵押物的抵押价值变动和变现能力,掌握贷款发放的主动权,根据风险度合理确定抵押率,同时要避免使用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偏离度较大的中介机构资产评估报告,对估价偏高的贷款提前进行回收,并在合理评估基础上重新发放。3、重视抵押登记手续的合规性。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前或续贷期间,信贷人员必须亲自参与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和抵押物登记信息的查询,并及时对抵押房地产办理足额保险和续保手续,确保银行抵押权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4、重视信贷业务知识培训。提升信贷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操作能力,转变抵押贷款风险小或无风险的观念,增强信贷人员对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风险识别能力,牢固树立起风险防范意识。5、确保抵押合同的有效性。在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前,信贷人员要仔细核对抵押房地产的权利归属、核对抵押人公司章程、核对抵押人身份和婚姻状况等资料,要特别关注是否有潜在的财产共有人存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权利义务,杜绝因法律规定不能抵押的房地产而设定抵押或因遗漏共有人签字和董事会股东会抵押决议书而造成的抵押无效。6、重视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发放房产抵押贷款时,不仅要考虑借款人的第二还款来源处置抵押的房产,更要重视第一还款来源,要对借款人的财务、非财务和现金流量进行深入分析,全面掌握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资金合理需求和债务偿还能力,审慎准入房地产抵押贷款,从源头上控制贷款风险。
龚巍峥2019-12-21 19:14:03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1、提供担保要量力而行为他人作担保时,担保人除了要明确自己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外,还要衡量自己的还款能力,如果担保责任超出了自己的承担范围,就不要碍于面子或其他因素盲目给予担保,这样不但不利于债权人对自己的利益维护,而且也将损坏自身利益。2、考察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在贷款担保中,很多担保人并未对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作考察,就盲目给予担保了。要知道,为他人作担保后,担保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担保一定要谨慎,在给予担保前,最好找与借款人有业务往来或是其身边的亲朋好友进行了解,看看对方的信用是否良好,是否具备还款能力。3、尽量选择一般保证保证担保有两种方式,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责任担保。一般保证需要债权人先对债务人进行追偿,在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行执行后,担保人才对不足部分承担责任,这种担保情况下担保人承担的风险较小。连带责任担保中,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债务,这种担保情况下担保人承担的风险较高。为他人作担保一定要谨慎,在签订协议时,最好约定作一般保证,从而减少自己的损失降低担保风险。
章西林2019-12-21 18:57:01
-
从目前来看。我国财务公司的资产风险主要集中表现在贷款、拆借含证券回购、投资三项具体业务上。其风险主要有流动性差、信贷集中率高、资产致死率高、效益回报率低等四种具体表现形式,可分为四大类型:政策性资产风险、内控性资产风险、违规性资产风险、效益型资产风险对财务公司资产风险实行有效规避。就是要考虑到财务公司资产风险损失的存在或有可能发生,从而主动放弃和拒绝实施可能引起资产风险损失的方案,以避免资产受损。对财务公司资产风险的规避和化解,从以下五个方面分析:1、建立和完善以确保资金安全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对金融机构加强内部控制的要素、内容、目标、原则、要求、管理和监督等作了具体规定。财务公司要结合实际制定一系列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互相制约、互相监督、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并认真组织实行,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2、坚持合法经营,不搞账外经营和违规经营。在吸收存款上,要开展正当竞争,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贷款利率。不搞“高息揽存”,靠优质服务赢得客户;在贷款发放上,要认真执行《贷款通则》,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实施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改进贷款分类方法.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3、加强内部稽核监督,建立以常规稽核为主,专项稽核为辅。稽核、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在内部检查时,应按照国家金融法规,对执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授权授信制度、信贷风险和资金交易管理制度以及钱账分管、双线核算、总分账核对、印证分离和计算机系统等风险控制制度进行考核。并做出总体评价,对重大风险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以防止风险的扩大,并相应完善内部稽核机制和相互制约的结算机制。规避与化解信贷风险可以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1、信贷风险预防。信贷风险预防的关键是对每笔贷款严格“三查”。在贷款发放后,通过贷款检查,跟踪了解客户贷款的使用情况。发现贷款使用不当,财务公司应当依法收回贷款以减少风险。2、分散贷款风险。根据资产分散化的原理,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期限、种类要尽可能分散,特别是贷款对象不要集中在少数客户。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贷款与存款余额加发行债券余额之和的比例不得高于75%,高额贷款总额与贷款余额的比例不高于40%,对同一债务人的融资、租赁余额不得超过财务公司资本总额的l5%,这些均体现了要求财务公司资产分散化的基本原则。但是,由于财务公司服务范围限制在企业集团成员范围内,贷款基本投放于一种行业,受行业景气的周期性影响,贷款的过度集中已经加剧了部分财务公司的风险,如何实现贷款的分散是目前财务公司需要解决的一个难题。3、转移信贷风险。贷款风险转移是指财务公司以某种方式如担保贷款、抵押贷款、贷款保险将贷款风险损失转移给他人来承担。风险转移是财务公司控制信贷风险的一种重要方法。财务公司在控制单笔贷款时,为避免贷款风险,可采用财产抵押的方式将贷款风险转移给客户。当企业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全额归还贷款本息时,财务公司可以从企业提供的抵押品中得到可靠保障。这样,贷款风险由客户自己承担,财务公司就达到了转移风险的目的。财务公司还可以用贷款担保的方式将风险转移给担保人。借款人经营失败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时,负有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将代为归还贷款。另外财务公司可以采用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方式,在贷款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补偿。其转移的方式有直接转移和间接转移两种。直接转移贷款风险是财务公司在发放贷款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由于保险范围内的原因造成贷款无法及时收回时,由保险公司偿还,财务公司将贷款追偿权交给保险公司,以此将贷款风险转移给了保险公司。间接转移贷款风险是通过借款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转移借款人的风险,从而使贷款安全得到保障。如果财务公司在历史上已经形成了不良资产,那么,就应采用分门别类的方法稳妥解决这一问题。一是对过去财务公司支付的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政策性亏损贷款,应由财政拨补或由改制后的股份制公司认账归还。二是对行政干预形成的呆滞贷款,应由政府部门出面协调,转为财政投资或实现资产转让,由资产重组企业另签合同。三是对资不抵债、长期亏损的企业贷款,应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实行兼并、收购、以资抵债及转换机制经营。四是对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或产品积压形成的沉淀贷款.应由企业汀出计划,自我造血,限期归还。五是对逃避财务公司收贷收息而转移资金的企业,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追回,以保全财务公司资产。六是对财务公司本身工作失误造成的坏账或因企业破产无力归还的贷款。应加大逐年冲销力度。通过以上措施,规避和化解财务公司资产风险,是财务公司发展的必要途径。财务公司必须通过自身努力,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增强抗风险能力,才能在不断的金融创新中稳健运行。
边占武2019-12-21 18: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