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贷风险?农信社面临的信贷风险有什么特点?

简秀华 2019-12-21 18:25:00

推荐回答

农村信用社贷款,一年一还一贷的是循环贷款。①银行为了控制贷款风险,要求一年一还一贷;②从一个侧面了解贷款人的偿还能力;③如贷款20W,贷款期限2年,第一年期满,需要偿还20W本金及每月正常支付利息;然后银行再把20W贷出来给贷款人,完成第二年的贷款合同。全文。
车巧怡2019-12-21 18:57:03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这是循环贷,给你批的是两年,但银行处于风险把控目的,截止你放款日为止满一年需要你把20W本金还进去才能给你重新放出20W,利息正常第二年还需支付,因为你合同签的是两年。这种贷款主要意图是针对大型工业企业,即使批5年,每年都需把全额本金还进去,银行再对其征信及运营状况进行考察,决定是否房贷,若经营不善,银行有权利不放款。你这种一般不会出现那种问题。全文。
    赵韦韦2019-12-21 19:57:43
  • 1、信用社信贷人员法律意识薄弱,或者说根本不懂法,在贷前调查时未对保证人是否有保证资格做严格的审查。狭隘地认为单位作保证人更好,有强大的资产做保证,从而出现《担保法》规定不具有保证资格的主体作保证人的现象。如社会团体、学校、医院等公益单位为个人债务担保,使得保证无效。这种现象在前几年的信用社不良贷款中普遍存在。2、有些信贷人员对担保没有正确的认识,没有责任心,假借贷款之机,吃喝卡要,明知是关系人保证贷款,也睁只眼闭只眼,只把它当成是一种贷款过程中必走的形式,纯粹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检查而已。于是出现了丈夫贷款,妻子或其他亲属作为保证人的不正常现象。3、未对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及是否已对外进行担保和担保的贷款总额是否超过其担保能力进行严格的全面审查,也没有对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的资信状况是否会发生重大变化而影响担保能力,进行预测、评估,由于目前信用社的网络建设比较落后,贷款客户信息不能共享,常常出现张三自借的贷款在一个信用社已成为不良,居然能在另一个信用社为李四贷款提供保证,甚至有的在同一社为其他借款户担保,从而使担保流于形式,形成潜在的风险。4、贷后检查不及时,有的贷款发放后,信贷员不闻不问,只要能按季结息就算完事大吉,没有根据贷款人的经营状况及时了解信贷资金安全性,一旦借款人或担保人的经营状况恶化,不能结息,甚至到期时不能按时还款时,又通过非正常的贷款展期来隐藏风险,有的信用社办理保证贷款的展期时,非常草率,保证人未签字,展期合同形同虚设,使得信用社在后期的法律诉讼中失败。5、贷款到期后,在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的情况下,信贷人员由于各种原因,未对保证人提出连带还款要求,使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在一定时间后得以免除,或者提出要求后在保证人拒绝还款的情况下,未及时寻求法律途径,导致贷款超过诉讼时效,失去对保证人的胜诉权。解决的方法及其建议1、针对上述问题,应该加强员工的业务技能培训,主要是加强员工的信贷业务培训和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如《贷款通则》,及联社有关的贷款操作规程等,逐步淘汰一批能力低、素质差,道德品质败坏的信贷人员。2、信贷人员在贷前应严格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是否有代偿能力,并按照贷款五级分类要求,建立完善客户信贷档案,贷前调查要实行AB角,贷后应严密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是否有重大变化,以便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如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出现问题,应及时提醒保证人;当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出现重大变化时,应要求借款人重新提供有效担保,否则,应提前收回贷款。3、应适当增加担保方式,尽量要求客户提供有效抵押或质押,以利于扩大优质客户资源的开发,但要注意一些法律上的相关问题,如登记制度,以及贷款抵质押率的控制,抵押登记的期限。4、联社应聘请业务精,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做顾问,基层信用社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碰到拿不准和有疑问的,可及时向专业法律顾问咨询。
    车广宇2019-12-21 19:38:33
  • 1、信用风险;2、利率风险;3、流动性风险;4、政策风险对贷款人来说,贷款风险最主要的是信用风险,但贷款风险除了信用风险之外,还有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归结起来,农村信用社信贷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贷款“三查”制度流于形式。二是法律意识淡薄,借款手续容易存在瑕疵。三是对已产生风险的信贷资产保全不及时,催收手段单一,催收主动性差,不能根据情况及时采取不同的清收措施,错过最佳清收时机。
    龙庄伟2019-12-21 19:14:05
  • 贷款期限通常是一年,到时候如果不想贷了,到期还上就行了。全文。
    籍巍巍2019-12-21 18:40:52

相关问答

 农村信用社银行提前还房贷的流程:1、提前和银行客户经理预约;2、按预约时间携带身份证前往银行网点办理结清贷款业务;3、提前还款需要缴纳违约金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撤销公积金贷款抵押手续,拿一张盖红章的证明。7、最后连同两边撤销抵押登记的证明,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撤销房产抵押登记。各大银行主要有以下两种提前归还贷款方式:1、全部提前还款借款人向银行办理单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经贷款银行同意可以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积欠本金,利随本清。贷款人不计收提前期的利息,也不退还或减免按原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贷款利息。借款人向银行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借款人提前全部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持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可向原办理组合贷款银行提出申请,由贷款银行代办公积金贷款还款手续;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由原办理组合贷款银行办理。2、部分提前还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办理全部提前还款,部分商业银行可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部分提前还款,且办理部分提前还款的方式不尽相同。办理部分提前还款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为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按原贷款合同不变,部分提前还款后,月还款额相应减少;第二种方法为贷款期限缩短,按原贷款合同利率不变,部分提前还款后,月还款额不变。
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怪圈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似乎形成这样一个怪圈:放权让利→内部人控制→不良贷款巨额递增→加强监管→信贷紧缩→产生新的不良资产,即我国政府在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处于一种两难境地:既担心过度监管会造成信贷紧缩,又担心权力过度下放会导致对内部人控制的失控,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我国信贷管理体制改革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呢?其原因之一是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主体虚置。现代企业理论要求所有人和债1权人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和约束,而国有银行的所有权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代表行使的,银行的债权人主要是储蓄的居民,经营权掌握在银行经理手中,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结果必然存在激励不相容、信息不对称和责任不对等等问题。银行经理在个人效用最大化原则的主观动机驱使下,为了自己或部门利益可能违规经营,发放明知难以收回的贷款,而产生的呆帐最后由国家代表的所有权人承担;其原因之二是国有商业银行委托——代理链中各主体的权力和义务不对等。中央政府对于金融机构的管理一般是通过中间人来进行。中间人相对于上一级来说是代理人,相对于下一级或银行来说是委托人,这样就形成了一条委托——代理链。但是,在这个委托代理链中,各个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称的;其原因之三是独特的银行权力结构。国有银行的权力结构比较特殊,表现在行政干预下的内部人控制。政府对银行的人事任免拥有绝对的权威,其债权人几乎没有发言的权力,且政府对经理人员的任免、奖惩标准不仅仅取决于银行经济绩效,还包含政治和其它等主观因素,这必然使得银行经理人员的行为目标效用函数偏离银行财富最大化的准则。此外,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几个阶段的划分正好构成我国金融体制渐进式改革步骤“次优选择”的集合,中国改革以来持续的经济高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以银行信贷扩张和不良资产的积累为代价的,而从次优选择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的时点看,信贷金融制度安排在时间表上确实存在着严重的错位,次优拐点选择把持不当。三、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配置错位1、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投资偏向。如果以工业总产值或不同经济类型的产值为因变量Y,以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金额做自变量X,通过iit线性回归求出1984年-2004年因变量对自变量的弹性,结果表明国有工业产值对信贷资金投入的弹性最小,仅为0.757,小于集体企业、城乡个体及其他经济类型对信贷资金投入的弹性,这说明国有银行强力扶植国有经济是以降低金融系统的信贷资金效率为代价的,即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金融制度安排,存在着明显的“所有制歧视”和“信贷偏向”,金融抑制现象长期伴随中国经济生活的现实之中。2、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漏损。我国经济体制已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2向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政府主要采取控制利率和信贷配给手段对银行进行调控,不同所有制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规模不同,导致商业银行信贷市场双轨制,并由此产生出一块租金市场,蕴藏着巨额信贷租金成为金融机构寻租的源泉,吸引众多利益集团参与分享租金,导致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市场资金的严重漏损。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市场每年巨额资金漏损严重又伤害了企业的融资能力,其后果是经济效益好的私营个体企业得不到贷款,或贷款成本过高,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则可以通过贿赂或政府保护容易获取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这显然是一种典型的逆向选择行为。3、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贷款问题突出。政策性贷款是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增大的重要途经,政策性贷款实施结果严重降低了我国金融系统的营运效率。4、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市场行为金融范式凸现。商业银行信贷市场存在“羊群行为”、“非贝叶斯法则”、“过度反应”等行为金融学现象;比如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集中了银行业80%左右的信贷资金,且这四大国有商业银行80%的贷款发放给了只占经济总量约40%的国有大企业,而更奇怪是非国有商业银行也将贷款集中投向大企业,也就是说,国有大银行将贷款投向大企业的行为对非国有中小型银行形成了群体压力,非国有中小型银行在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下无法掌握足够的信息帮助自己做决策判断,就只好选择从众策略,将贷款集中投向大企业,以致商业银行信贷市场资金配置羊群行为凸现。5、国有商业银行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国有商业银行存在规模经济而股份制银行存在轻微的规模不经济;国有商业银行在其传统业务存款、贷款上具有规模经济,在投资上具有规模不经济,股份制商业银行则相反;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存在总体范围经济;国有商业银行在贷款和存款上的范围经济大于在投资上的范围经济,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贷款上不具在范围经济,而在投资和存款上具有显著的范围经济;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贷款和投资组合上都不具有成本互补性,而在贷款和存款及存款和投资组合上都具有轻微的成本互补性。四、防范与控制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加入WTO后,随着我国资本市场逐步开放,信贷市场将会形成这样一个局面:存款规模扩大、贷款利率降低、争夺存款资源的“价格战”异常激烈,银3行业所获利润减少、社会总体利润增加,中资银行赢利能力弱、外资银行赢利能力强。这既给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带来了很好的机遇,也带来了更大的挑战。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第一,建立竞争性的金融体系。我国经济已经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多层次发展的所有制经济结构;而金融体系基本上仍是以国有银行垄断为基础的一元体系,难以适应经济成分多元化的市场经济要求。因此,要逐步放松银行业市场准入的限制,加快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国有与非国有地区性的金融机构,鼓励非国有产权主体的设立和发展,使金融市场上存在独立的、规模合理的、相当数量的中小金融机构,形成多种层次、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并存的竞争局面,从而建立起竞争性的金融体系。这不仅有利于强化信贷资金配置的市场性,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能力,促进金融市场有效竞争的形成,而且还有利于促使信贷资金的供给能够满足我国非国有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客观要求。第二,建立长期的、有效的激励制度。国有商业银行在实行制度变迁和内部组织结构调整时,应积极借鉴和吸收西方发达国家大银行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经验。比如,可采用股票期权方式激励银行高层管理者;设立限制性股权或通过延期股票发行激励中层管理人员;鼓励普通员工投资入股,强化员工激励机制,推行“货币福利”激励,从而加快推动国有银行商业化进程。第三,提升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能力。我们应该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央银行的监管方法和监管经验,运用“不对称原则”逐步开放金融市场,利用“保障条款”和“例外条款”合理保护金融市场,使用“市场对等开放原则”加快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支持和鼓励我国金融机构走出国门、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从而不断提高中资银行的国际竞争力。第四,妥善处理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国有银行机制转换是处理不良资产的根本、加强监管是处理不良资产的保证、发展经济是处理不良资产的灵魂。国有商业银行在现有产权体制下作为债权人的国有银行与作为债务人的国有企业之间无法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借贷关系,从而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大量不良资产的产生,故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资产首先要从产权体制改革入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商业银行,其次构筑以“人民银行从严监管、金融机构自我控制、金融4同业自律和强化社会监督”为框架的“四位一体”银行监管体系,最后通过发展国民经济总量,稀释、控制不良资产的比例,最终使银企之间走出困境,步入正常发展轨道。第五,改革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产权不明晰的银企关系为不良贷款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国有商业银行要摆脱目前经营困境,必须从产权结构改革入手,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应认真吸取不彻底改制上市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经验教训,国有商业银行上市一定要避免“一股独大”现象,在组建股份公司时要吸收足够的民营企业、机构投资者和个人参加,把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为真正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公司,建成产权明晰的、法人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的多元化股份制银行。第六,对商业银行管理决策者实行聘任制。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资本重组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深层次改革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而改革能否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将取决于银行治理方式和高级管理人员任命方式的变革。因此,应引入竞争机制,对高级管理人员应实行聘任制,聘任那些既具有丰富的经营银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又具有战略眼光、能把握产业动向及谋划好银行发展蓝图的人才担任上市国有商业银行的高层管理者。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避免和抑制因行政主管部门派遣管理者而导致管理层的权力超越股东和董事会的现象,使“内部人控制”现象长期困扰国有商业银行“委托——代理”难题得以妥善解决,也使非理性配置信贷资金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信用社的全称是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社和信用社没有区别,为同一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农村信用社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省级地方政府负责”的改革方案在全国铺开,并先后在各省市成立了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全省市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扩展资料:农村信用合作社作的机构特点:一、群体性: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二、群资性: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三、业务灵活: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农村信用社-信用社。
给企业发展和个人消费发放贷款是银行的主要业务活动之一,可是,只要资金出了银行的大门就有收不回来的风险。从账面上看,2004年底主要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为13.2%;绝大多数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仍未达到8%的法定监管要求。为此,防范与化解信贷风险是国有商业银行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及早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一、信贷风险的成因首先,与国有企业负债过多、效益较差有关。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出现困难,国有企业改革举步维艰,资金周转不灵,抗风险能力很低。当市场略有变化,营销出现困难时,资金运动立即受阻,偿债能力大大降低,直接影响到银行贷款资金的安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风险势必会在相当程度上转嫁给银行。其次,与银行经营管理方式有关。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经营上把效益性放在首位,而忽视安全性。二是银行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责权对等的管理机制,一旦贷款出现问题,很难分清责任,更谈不上追究责任。第三,与消费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有关。目前,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住房信贷、汽车信贷、耐用消费品信贷、助学信贷等业务迅速发展。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第四,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有关。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二、提高贷款质量、防范与化解信贷风险的对策第一,以转变观念为前提。在经营指导思想上要实现由追求“数量”到注重质量的转变。把贷款的安全性和效益性视为银行信贷工作的生命线,在兼顾社会效益的同时,确立效益最大化和资产质量最优化的经营目标。要树立竞争观念,正视银行的现实,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拓竞争,改变粗放式管理,实行集约化经营战略,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要树立发展的观念,不断开拓业务领域,实施规模经营战略,学习国内外的先进管理经验。第二,以选择贷款客户为基础。根据企业信用等级选择贷款客户,抓住优良客户,压缩中间客户,清理不良客户。企业信用等级是对客户质量的综合衡量,是决定贷款安全性和效益性的主要因素。第三,以建立信用制度为保证。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信体系是银行控制信贷风险的保证。第四,以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为根本。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第五,以加大清收不良贷款的力度为关键。商业银行目前不良贷款数量较大,清收转化的难度也大,而且大部分是历史上长期积累形成的,责任不清。为加大清收转化的力度,要广开渠道,充分依靠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帮助,抓住时机,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清理各笔风险贷款。同时,要采取适当奖励措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对清收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要根据不同的风险贷款,充分利用银行的优势、积极引导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企业还贷、付息能力,对扭亏无望的企业,要及时停放贷款,积极处理抵押品,收回旧贷。对宣告破产的企业,要依法清收银行贷款,要运用法律手段排除风险,紧紧依靠公、检、法、工商等部门的配合,抓住时机,逐户上门清收,对“老大难”、“钉子户”要敢于碰硬,依法起诉,抓典型,动真格,重点突破,扩大影响,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
申办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
1、 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4、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
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为主,须具有商品性,且易于变现。
5、农村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6、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
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8、农村借款人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