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别人担保贷款,贷款人没还我的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了,如果贷款人把带款还一半法院给解冻银行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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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银行卡被冻结的原因:如果是被人起诉,同时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银行存款因此被冻结的,可以和原告和解或者向法院提供等额担保解除保全。仅仅被财产保全不会影响个人信用。如果是败诉了,判决生效不履行判决义务,被申请了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时候也会冻结银行卡,强制执行的案件都可以公开查询,影响信用贷款。扩展资料:法院采取冻结、扣划措施后,在银行会留下征信记录。对个人以后大额贷款等业务会有一定影响。1、个人征信影响因素可能影响个人信用风险评分的主要因素有:贷款中曾有逾期还款现象,或者信用卡透支后未按约定期限和应还款额度还款,或有太多的贷款账户和信用卡等等。2、个人信用作用良好的信用记录对个人最大的好处就是为个人积累信誉财富。一般而言,为保证收回贷款,银行只有在您提供了充足的抵押品后才可能给您贷款。如果您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就可能使银行相信您会按时还款,即使您无法提供物质抵押品,银行也会给您贷款。因此,良好的信用记录如同“信誉抵押品”,帮助您获得银行贷款。个人征信。
黄登渭2019-12-21 18: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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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起诉前或诉讼中,有权申请法院冻结担保人的银行卡,这种行为叫财产保全。既可以在起诉之前保全,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黄盛福2019-12-21 19: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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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判定的账户冻结,银行是不会自动解冻的。2、一般来说,如果原告不知你的其他账户,是不会影响到你其他银行卡里的资金的。您可以到法院申请复议。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扩展资料:申请复议是当事人和公民的诉讼权利之一。对司法机关作出的决定,当事人或其他公民有权申请重新复查处理。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可以申请复议的范围较广,如控告人在司法机关不予立案时可要求复议,对司法机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免予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都可以在认为有错误的时候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还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由于司法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即司法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司法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在审查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申请复议。
龚帆元2019-12-21 19: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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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是因为什么冻结的一般解冻都是永久需要法院解冻。
米天明2019-12-21 18:56:42
相关问答
既然已经被强制执行了,那么理论上就是失信人了,就不能再贷款了,按揭就还不进去了。但是,技术上如果打个时间差,或许有可能。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更新报送,需要时间,如果在系统更新前,也就是说系统里没有你的信息,那么除了原告外,没人知道你是失信人。最正经的办法,还是赶紧配合执行,了结了吧。法院房产强制执行无证房产程序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法院受理的房产民事案件中,因当房产事人用房屋到银行抵押贷款,到期后无法偿还而导致的房产诉讼案件较为普遍。这其中,很大一部分案件房产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仍逃避或无其它财产履行生效判决,银行向法院申请抵押房产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确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的需依法将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房屋进行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其他的规定除外。由此可见“登记”的公示程序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房屋作为不动产,必然需将“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要件。也就是说房屋的买受人需到有关部门办理“土地证”、“房产证”后,该房屋的权转移到买受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