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死亡,银行贷款由谁偿还

栾鲁民 2019-12-21 18: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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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来讲,你父亲的信用记录不影响你的信用记录,但是这并不能说对你的贷款完全没有影响,因为家庭成员。
车少飞2019-12-21 19: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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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在法律上讲保险可不抵债。
    龙少红2019-12-21 19:37:54
  • 意外死亡,就有意外赔付,当然赔付之后可以抵债,这个没什么异议。
    黄皖毅2019-12-21 19:13:19
  • 如果还你就还他1500。其他的利息就不用管啦。18年前不要等了18年以后再要。银行也分明有责任吗。
    赵飞英2019-12-21 18:56:12
  • 如果父亲没有留下遗产,儿子没有义务代为还款,银行无权让子女还款。
    齐新海2019-12-21 18:39:51

相关问答

父母欠银行贷款不能归还,属于个人行为,对其子女贷款、上学、就业、参军等没有影响。但欠债人子女在继承遗产时,必须先偿清债务,才能继承遗产。贷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将会产生的后果:1、首先银行会不断电话催收贷款,电话无果则工作人员直接上门拜访;2、直接从贷款人在贷款银行的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并冻结该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3、如果贷款人有抵押担保物在银行,银行有权通过合法途径拍卖处理抵押担保物;4、如果该笔贷款有担保人的,银行有权向担保人追索贷款本息及相应费用;5、经催收后无果的,银行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保全银行贷款本息。6、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贷款人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封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8、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扩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第三条: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第四条: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属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第五条: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 第六条: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父亲银行贷款无力偿还,属于单独债务的是不需要儿女偿还的。银行会对其欠贷行为进行起诉,要求其偿还欠款。如拒绝偿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