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贷款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哪些问题

龚奥羽 2019-12-21 18: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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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民间借贷其实也是借款合同的一种。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区别于金融机构的放贷行为。而之所以有人认为民间借贷与借款合同有所区别,是因为一般而言民间借贷约定相对比较简单,例如一张借条,就一行字而已;一般金融机构的放贷合同都比较详细和规范,因而导致认为民间借贷和借款合同是不同的两回事。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因没有具体的还款时间,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因此不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但适用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但当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而债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后,债权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时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3年。借款合同亦然。
黄皓章2019-12-21 19: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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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金融机构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借入的长期款项。民间借贷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贷款人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足额提供借款,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借款人有权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由于贷款人未足额提供借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该项义务系贷款人的主合同义务。作为贷款人一方的金融机构,对于其在合同订立和履行阶段所掌握的借款人的各项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不得泄密或进行不正当使用。该项义务系贷款人的附随义务。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赵高博2019-12-21 19:38:51
  • 1、管理工作薄弱,机构贷款档案资料不齐全完整。2、没有严格执行贷款审贷分离制度。3、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4、贷款经办人员法律知识薄弱,法律意识不强,贷款失去法律保护。5、贷款机构人员风险意识不强,贷后管理不到位。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黄甘霖2019-12-21 19:14:27
  • 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1、《商业银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2、《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3、《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五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4、《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5、《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6、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个问题第2条规定:“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定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7、1996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规定:“对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出借方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依法向借款方收缴。8、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3号“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黄瞩信2019-12-21 18:57:28
  • 一、如何签金融机构借款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指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一方,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1、金融借款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借款种类、借款币种、借款用途、借款数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2、合同订立要注意的问题借款人在订立合同时应依约提供担保。
    黄盛沛2019-12-21 18: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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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9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自同日起:1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2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2019年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9年7月7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也同步上调。2019年4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9年4月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2019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9年2月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2019年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9年12月2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再次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再次相应调整。2019年10月19日自2019年10月20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据此相应调整。2019年11月27日从2019年11月27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1.08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同时,下调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利率。2019年10月29日从2019年10月30日起,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3.87%下调至3.60%,下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6.93%下调至6.66%,下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2019年10月8日从2019年10月9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从2019年10月1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2019年9月15日从2019年9月16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从2019年9月25日起,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2019年12月20日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2019年9月15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2019年8月22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2019年7月20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2019年5月19日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2019年3月18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2019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进行了三次调整,分别是:2019年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9年7月7日起银行贷款利息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也同步上调。2019年4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9年4月6日起银行贷款利息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2019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9年2月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以半年期为例:2019年2月9日,由5.81%调整到6.06%,调整幅度0.25%。2019年4月6日,由6.06%调整到6.31%,调整幅度0.25%。2019年7月7日,由6.31%调整到6.56%,调整幅度0.25%。扩展资料:央行表示,研究不再公布贷款基准利率目前存贷款基准利率处于适度水平,在维护老百姓利益和保持银行竞争力之间取得了平衡,适合中国国情。在进一步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央行存款基准利率仍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贷款利率实际上已经放开,但仍可进一步探索改革思路,如研究不再公布贷款基准利率等,同时要继续深入研究贷款利率走势,以及存量贷款合同切换的问题,坚持在有利于老百姓、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前提下推进改革。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目前的重点是推动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这有利于增强市场竞争,促使金融机构更准确地进行风险定价,降低风险溢价,并进一步疏通货币市场利率向贷款利率的传导,促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和讯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历次调整一览表-贷款基准利率凤凰网-研究不再公布贷款基准利率。
2019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进行了三次调整,分别是:2019年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9年7月7日起银行贷款利息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也同步上调。2019年4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9年4月6日起银行贷款利息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2019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9年2月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以半年期为例:2019年2月9日,由5.81%调整到6.06%,调整幅度0.25%。2019年4月6日,由6.06%调整到6.31%,调整幅度0.25%。2019年7月7日,由6.31%调整到6.56%,调整幅度0.25%。扩展资料:央行表示,研究不再公布贷款基准利率目前存贷款基准利率处于适度水平,在维护老百姓利益和保持银行竞争力之间取得了平衡,适合中国国情。在进一步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央行存款基准利率仍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贷款利率实际上已经放开,但仍可进一步探索改革思路,如研究不再公布贷款基准利率等,同时要继续深入研究贷款利率走势,以及存量贷款合同切换的问题,坚持在有利于老百姓、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前提下推进改革。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目前的重点是推动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这有利于增强市场竞争,促使金融机构更准确地进行风险定价,降低风险溢价,并进一步疏通货币市场利率向贷款利率的传导,促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和讯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历次调整一览表-贷款基准利率凤凰网-研究不再公布贷款基准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