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准备从银行取得贷款3000万,贷款期限5年假设贷款年利率为10复力计息1第五年末一次还

龙川凤 2019-12-21 18: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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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项目年利率% 一、短期贷款六个月加点。
齐春怡2019-12-21 18: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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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这个贷款是现在获得的金额,所以是现值,每年年末等额还本付息,这个金额是年金,就是已知年金现值求年金,那当然用年金现值除以年金现值系数得到了,用除法。
    黎登寨2019-12-21 19:38:20
  • 第五年末一次还本付息的金额是=1000*1+10%^5=1610.51万元说明:*是乘号,^5是5次方的意思。
    齐晓峰2019-12-21 19:13:50
  • 6%*2+7%*5+8%*2+9%=72%72%/10=7.2%即贷款的加权平均年利率是7.2。
    赵风英2019-12-21 18:56:46

相关问答

1、对于借款纠纷,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2、对于借款的利息计算,是根据你约定偿还的金额及实际借取的金额来进行计算的,出借人起诉偿还借款,借款人抗辩利息超过百分之三十六,属于高利贷的,可以对实际收到借款金额进行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