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偿还房贷,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梅长虹 2019-12-21 18:23:00

推荐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担保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由于债务人远走他乡,属于“住所变更导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情形”,所以银行在向法院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后,法院对全文。
边同民2019-12-21 19:38:26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贷款违约,担保人承担全额偿还贷款本息责任,还款后再跟借款人慢慢追索吧。
    齐春春2019-12-21 19:57:39
  • 事实上,在承担偿还银行贷款的法律责任上,你和你的前妻两个人法律责任是一样的,这个不管你们是否离婚。担保人是这个合同的连带责任担保人。如果银行规定你们按月偿还,而你们连续好几个月不还,或则到期了还没有还完,就会面临被银行起诉,如果你们被起诉,你和你前妻没有钱还,而担保人又不愿意帮忙还,那么银行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首先,你们都有被法院强制拘留的后果,一次拘留15天,然后再过一段时间,可能还会被执行,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不管是借款人还是担保人,谁有钱有财产就执行谁,直到把款全部追回,如果担保人最终还了你们的借款,那么你们都会被释放,然后担保人出来后可能会起诉你和你的前妻。假如拘留后你们和担保人确实都没有财产可以执行,那么法院就会给银行下达案件:“中止执行裁定书”或则”终止执行裁定书”注意“中”字是暂时停止执行,以后你有钱了会再找你们,“终”字你就不用还了。
    辛国林2019-12-21 19:13:57
  • 贷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也无力偿还法院会执行担保人的退休工资,因为担保人也是有一定的责任地。担保责任: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4、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5、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6、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7、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8、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9、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10、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齐晓娜2019-12-21 18:56:54
  • 假设贷款人为A,担保人为B1、保证分为一般保证、连带保证:,但B在只是未还钱但没有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况下,因没有触犯刑法,不会被判刑、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时效问题了。B如确实没有偿还能力: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B一旦有财产时恢复执行--也就是说:B何时有财产都可以执行。除非B确实没有个人财产、又没有经济来源、同时又丧失了劳动能力的情况:此时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也就是说B不用还了,与你所说的“时效过了”意思相同,但绝不等于时效已过。反正如果你替别人担保了贷款,那你要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来说,你一是要联系贷款人.如果贷款人找不到的话.二是在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下,你要替贷款人偿还贷款.如果不还,银行有权利起诉,你会被列为第二被告人。
    齐智利2019-12-21 18:40:42

相关问答

可以申请执行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1.投资主体方面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这是独资企业在投资主体上与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区别所在。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尽管也是自然人,但人数为2人以上;公司的股东通常为2人以上,而且投资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当然,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场合,出资人也只有一人。2.企业财产方面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也称业主是企业财产包括企业成立时投入的初始出资财产与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的惟一所有者。基于此,投资人对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事物享有绝对的控制与支配权,不受任何其他人的干预。个人独资企业就财产方面的性质而言,属于私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3.责任承担方面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在责任形态方面独资企业与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区别。所谓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三层意思:一是企业的债务全部由投资人承担;二是投资人承担企业债务的责任范围不限于出资,其责任财产包括独资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和其他个人财产;三是投资人对企业的债权人直接负责。换言之,无论是企业经营期间还是企业因各种原因而解散时,对经营中所产生的债务如不能以企业财产清偿,则投资人须以其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清偿。4.主体资格方面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尽管独资企业有自己的名称或商号,并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行为和参加诉讼活动,但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一,独资企业本身不是财产所有权的主体,不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其二,独资企业不承担独立责任,而是由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这一特点与合伙企业相同而区别于公司。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属于独立的法律主体,其性质属于非法人组织,享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