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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只是普通员工,不知道且没有参与犯罪行为。或对公诉机关提供的有罪证据进行质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六十七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扩展资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齐昌志2019-12-21 19: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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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是相对于公募而言,是就证券发行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基金,作为一种专家管理的集合投资制度,在国外,从不同视角分类,有几十种的基金称谓,如按组织形式划分,有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设立方式划分,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按投资对象划分,有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权基金、房地产基金等等;另从其他角度划分,有成长型基金、离岸基金、雨伞基金、基金的基金等等。但翻遍这些基金名称,把“私募”和“基金”合为一体的官方文件的“私募基金英文一词,却未发现。在我国近期,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目前关于非法集资还没有唯一的准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没有规定非法集资罪的罪名,根据刑法规定,与非法集资有关的罪名有: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41号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其特点是: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非法集资主要有哪几种?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干府兵君莺咎咎道非霏苻奥旦逯皓充版辞柔隶移。
齐文灿2019-12-21 18: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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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A公司因资金紧张要求员工集资,C于1994年出资2000元,A于1998给C出具股份证明书,股份证明书载明该股权由股东本人享有,C于2019年去世,自1998年至2019年A公司一直给C正常分红,C去世后A要求C的家属办理退股手续,要求其家属出具撤股申请书,但是A公司只给C的家属2000元,扣除税金还有1600元,这样合法吗?C的家属认为这样不合法,没有办理退股事宜,如撤股该公司应该返还股金多少?如何办理此事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根据《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黄石卫2019-12-21 18:4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