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房子二次抵押,由于银行委托贷款公司签约,口头承诺的贷款利息和实际利息差别很

樊慧贞 2019-12-21 18: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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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出现这种情况一定要积极去解决,如果合同里面的利息明显高于银行的利息,第一,虽然钱已经到账,你可以去该银行其他分行柜台去问下自己名下是否有这笔抵押借款如果有,找法律援助,看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没有,那就是这笔款不是银行出来的,属于私人放贷的。那你就要找给你办贷款的人问问情况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走的银行的贷款,基本利息也是银行利息,而合同上的高出部分是金融公司收取的中间费用。这个要搞清楚,很多金融公司收费都是以其他的各种名义收取的。第二,你抵押借款,只能接到房子价值的7成左右,如果不还,银行会申请查封你房子,然后拍卖这期间你应该积极的找各种办法找出银行违规这证据,当然这一点是下策。还有一个也是不叫麻烦的事情,如果是银行放款的话,这笔贷款是上征信的,你如果不按时还款对信用记录会有很大影响。就你提供的情况说明,我只能回复这么多额。应为不知道具体情况。
齐本东2019-12-21 18: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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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中的房需要征得银行同意后再做二次抵押公证,房屋在按揭中,房屋所属权在银行手中,只要还清银行贷款后才可取回房屋所有权。贷款中的房子可以做二次抵押贷款来实现融资:经银行同意,卖房人与买方进行房产交易,签订购房合同或意向书;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审查后,通知借款人审查结果。银行同意贷款的,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合同,与卖方签订《楼宇按揭借款补充合同》,卖方将贷款金额不足偿还卖方尚欠贷款本息的差额部分清偿;借款人委托银行与卖方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抵押登记、房产保险等手续;银行取得《土地房屋他项权证》后,将贷款资金划入卖方在原贷款网点的按揭贷款帐户及相关帐户,用于偿还卖方所欠按揭贷款本息,剩余款项再划入卖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
    齐景林2019-12-21 18: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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