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欠银行贷款但现在以死家在农村没有才产我怎么办

童跃武 2019-12-21 1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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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来讲,你父亲的信用记录不影响你的信用记录,但是这并不能说对你的贷款完全没有影响,因为家庭成员的信用记录会在贷前调查时作为参考数据,一般来讲如果家庭成员中有人长期拖欠银行贷款,会被要求家属还清贷款才给借款人发放新的贷款,这里面还涉及到社会影响问题。另外,如果你父亲的借口是别人借的,那么这笔贷款就属于冒名贷款,应尽快和银行联系并找当事人对质澄清,如果银行对你父亲是被冒名贷款的说法予以采信,那么你申请贷款就完全不受影响了。
齐晓影2019-12-21 18: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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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银行贷款无力偿还,属于单独债务的是不需要儿女偿还的。银行会对其欠贷行为进行起诉,要求其偿还欠款。如拒绝偿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