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银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哪些不能抵扣

赵鹤欣 2019-12-21 18: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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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总局全面实施营改增文件规定,只要不是与贷款有关的手续费,如果能索取到银行的增值税专票,当然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黄真宝2019-12-21 19: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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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看发票的内容是什么。因为,向银行支付的贷款利息,这个支出时不能作为进行抵扣增值税额的。但如果是其他的服务,如:咨询服务、顾问服务等,收到的增值税专票就可以抵扣。因为咨询服务、顾问服务、手续费等,都是可扣除项目。
    辛国红2019-12-21 19:38:31
  • 可以的。银行收取的账户管理费、转账手续费、网银服务费等,都可以开具“直接金融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扩展资料一般情况下,企业刚开始领用的发票数量是25张,若不够用,可申请增量或增版。增量:适用于金额不高,但是开票量大的公司,如:小商铺。增版:适用于客单价高的企业,这类企业的特点是金额大,但开票量相对较小。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
    赵顺达2019-12-21 19:14:02
  • 银行手续费可以开增值税专用票。但是需要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 银行开户交纳的手续费,根据财税〔2019〕36号附件1中金融服务注释,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扩展资料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齐文生2019-12-21 18:57:00
  • 不能抵扣,属于个人消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扩展资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法条:第三十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第三十一条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黄盛才2019-12-21 18:40:49

相关问答

银行开具的贷款利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贷款利息、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银行开户交纳的手续费、账户管理费等与贷款服务无关的费用,根据财税〔2019〕36号附件1中金融服务注释,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9〕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扩展资料“购进的贷款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并同时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意味着,企业所支付的利息费用及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营改增之后需要缴纳6%的增值税,且这部分的税额无法做进项抵扣。对于资本密集型的行业,企业每年支付给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的利息费用通常是巨额的,若贷款利息所产生的增值税由买方企业来负担,但企业却无法进项抵扣,无疑会增加企业流转税负,客观上要求企业需要寻求其他融资方式来降低资金的使用成本,从某种意义上说,会推动企业融资方式的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请按以下规定操作:根据财税〔2019〕36号文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票据贴现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商业银行办理票据贴现业务取得的贴现利息应按贷款服务计缴增值税,税率为6%。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商业银行办理票据贴现业务,贴现日属于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取得的贴现息,应一次性计缴增值税,不能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的利息收入分期计缴增值税。商业银行应就收取的贴现息向贴现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贴现人支付的贴现息,属于购入贷款服务,不能抵扣。2019年1月1日以后,根据《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第五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商业银行办理票据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缴增值税。商业银行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利息收入计缴增值税,而不是在贴现日一次计缴增值税。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向贴现人开具发票,但在贴现日商业银行无法预计其持有票据的时间,可能持有到期,也可能将该票据向其他银行办理转贴现业务,在贴现日无法确定销售额,从而无法向贴现人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