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以单位的名义,办公室副主任给职工开条,向每人借款14000元,1月份借的,到现在还没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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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可以开公司。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在第一条中规定明确了包括事业单位在内: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在第二条第二款中针对上述行政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明确规定:在职干部、职工一律不许停薪留职去经商、办企业。已停薪留职的,或者辞去企业职务回原单位复职,或者辞去机关公职。扩展资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六、党政机关及所属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及其干部开办的企业停办以后,应由直接批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清理。由于违法经营导致亏损倒闭、资不抵债,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要由直接批准的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共同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还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开办的企业,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失职者要追究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得干预。八、本规定适用于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和各种协会、学会等群众组织,以及这些组织的干部和职工。这些组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办非商业性企业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
章西海2019-12-21 19: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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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1号)进行移交、接转和管理。第十一条被辞退人员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时,由接收单位向管理其人事档案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被辞退人员接收函》,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被辞退人员接收函》,向接收单位出具《被辞退人员进行介绍信》和《工资转移证》,并将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转交接收单位。第十二条被辞退人员在没有另外获得住房前,在一定期限内允许继续居住原单位住房,具体居住时间和收费标准,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当地政府没有规定的,可按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协议办理;未签协议的,单位与个人协商解决。第十三条被辞退人员被辞退后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损害原单位的经济权益和技术权益违者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依据本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辞退工作,严禁负责人滥用辞退权。对借辞退进行打击报复的,应依法追究责任。第十五条被辞退人员不得无理取闹,纠缠领导,扰乱工作秩序伺机报复,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六条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工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七条《辞退证书》、《辞退费发放证明》、《被辞退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被辞退人员接收函》、《被辞退人员工作介绍信》、《工资转移证》的式样附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制。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人事部备案。第十九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窦连登2019-12-21 19: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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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可以借款给个人。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借用公款是指省直机关及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及特殊需要临时在本单位财务部门借取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本单位临时借调、雇用人员和外单位人员借用公款。第五条 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必须填写借款单,列明借款用途、数额和计划还款时间,经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第六条 借款人员应在公务办结后10日内,凭合法有效的原始票据,及时到单位财务部门办理报销结算手续,核销借款;其他特殊需要借款,要按照计划还款时间及时归还。借用公款要逐笔结清,凡以前借款未结清的,一律不得再行借款。扩展资料:职工借款主要用于单位购置零星办公用品;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会议费;预交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公用及人员支出等。注意要遵循以下原则:非本单位职工原则上不予借款。河南省地矿局-河南省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
齐景杰2019-12-21 18: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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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不能担保的,如幼儿园以及政府下属的事业单位等。担保法都有明确规定不能担保。即使担保法没有明确否定的也好,要是为他人提供担保,这会涉及到财产纠纷,负责人超权决定将有可能承胆责任。
窦连福2019-12-21 18:4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