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私人贷款的利息大概是多少?

樊晓晖 2019-12-21 18:26:00

推荐回答

1、年利率未超过24%的,合法有效。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年利率超过24%不到36%的,按当事人意愿。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法院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借款人不能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利息。

3、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无效。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辛国晶2019-12-21 19: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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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桑风月2019-12-21 19:14:11
  • 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黄益绍2019-12-21 18:57:11
  • 1、民间借贷月利率不超过2%(10万月最高利息为2000元),即为合法利息,受法律保护。
    2、民间借贷月利率在2%至3%的利息(年利率在24%至36%的部分),借款人自愿给付的,也是合法利息,受法律保护。
    辛国昌2019-12-21 18:41:02

相关问答

卡异地跨行取款均免费,在非存款的银行去存取钱被收取的费用作为手续费的那部分费用。一般多用于ATM取款。如工行手续费按照存取款金额的0.5%收取,最低每笔2元,最高每笔100元。持卡人在同城其他银行ATM取款,4元/笔;在省内异地其他银行ATM取款,9元/笔;在省外其他银行ATM取款,12元/笔;在境外ATM取款,15元/笔。据悉,中行原来的收费标准为:同城跨行2元/笔,省内跨行7元/笔。扩展资料1、客户可持卡到自动存取款机上,按机器界面提示进行相关业务操作。2、退卡后30秒内不取卡的话会被吞卡;退卡后,若还要办理自助业务,应先把卡取出,再按正常步骤进行操作,若直接把卡推入,则会被吞卡。3、在自动存取款机上输入的密码为取款密码,并且要求输入的密码为6位数,若密码不足6位的,在后面加0补足6位。建议客户将取款密码设成6位,若取款密码不足6位,可能在异地自动取款机上不能取款。4、在网点自动存取款机上被吞卡的,请与网点人员联系。在非网点自动存取款机上被吞卡的,可拨银行服务电话与座席人员联系。5、在自动存取款机上进行业务交易发生异常时,如卡上钱已扣但未吐钞、被吞卡但没有打印客户通知单等,请马上与网点或发卡行客户服务中心联系。与网点联系可以使用在ATM或自助取款机旁边的紧急联络器。也可拨打发卡行的客服电话寻求帮助。6、不要轻信贴在自动存取款机边上要求客户进行指定操作的“通知”或“通告”。跨行存取款手续费。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二)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三)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四)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五)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展期。

呵呵,啊,桂林银行前身就是桂林市商业银行,因为工行里面的名录还没有更新,所以你直接选择桂林市商业银行就可以跨行转账了。桂林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7年3月,是由桂林市财政、地方优势企业和城镇居民等众多股东共同发起建立的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发起设立的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桂林市商业银行即将更名为“桂林银行”。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日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批复,批准桂林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桂林银行”,英文名称简称“GUILINBANK”。 2019年以来,桂林市商业银行综合实力迅速攀升,此次更名,就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金融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增强市场竞争力,更好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打造有特色、跨区域经营的中小银行服务品牌。 据了解,到今年9月末,桂林商行总资产达到203.68亿元;各项存款余额170.14亿元、贷款余额90.41亿元,分别跃居市区第一、第二位。2019年预计实现利润总额4.5亿元,预计上缴各类税收近2亿元。各项监管指标也全部实现动态达标。目前,商行拥有37家营业网点,相继组建了贺州支行、梧州分行等异地分支机构,发起设立了兴安民兴村镇银行,年内还将成立南宁分行。 桂林市商业银行将于11.25在桂林香格里拉酒店举行正式更名仪式,更名后,商行现有标识将全部更改为“桂林银行”的相关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