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存折存款有风险吗

齐晓勇 2019-12-21 18: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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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中的管理风险是指在产品运作过程中,可能因投资管理各方对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走势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或对于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资金收益水平和本金安全。由于受托人经验、技能、管理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其在管理新股产品的过程中对信息的占有和经济形势的判断,导致受托管理资产管理方面的风险。温馨提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各产品涉及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购买时请仔细阅读本说明书“风险提示”部分。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编辑于 2019-10-02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齐敦禹2019-12-21 18: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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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方面:存户在存款时,将人民币、外币全部存入银行,并由银行开立存折、借记卡、存单等,作为存户的存单。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金融产品是银行向合格投资者出售的金融产品。本金和收入的安全取决于金融产品的种类:保证收入型金融管理产品由银行担保,以获得银行与投资者在金融管理产品期满后约定的本金和收入。然而,这类产品嵌入银行的一种选择,即投资者不能提前赎回,银行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无保险的浮动收入型金融管理产品,银行不保证金融管理产品到期后的本金损失,也不保证收入不会损失。2、流动性方面:根据法律法规,存款可以提前提取。银行理财产品不能在到期日前或开业前取回。3、盈利能力:储蓄账户的利率是预先确定的。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无法提前确定,存在不确定性。财富管理产品的销售回报只能标为“预期回报”,这可能与最终实现的回报率有所不同。4、期限而言:除活期存款外,储蓄存款有严格的期限。银行理财产品非常丰富灵活,银行甚至可以为大客户量身定制理财产品。扩展资料: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的产品,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定期存款亦称"定期存单"。银行与存款人双方在存款时事先约定期限、利率,到期后支取本息的存款。有些定期存单在到期前存款人需要资金可以在市场上卖出;有些定期存单不能转让,如果存款人选择在到期前向银行提取资金,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的费用。定期存款-    -理财。
许多人说,在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要超过500,000。你怕什么呢?存款保险条例的出台,不仅有助于进一步维持金融秩序的稳定性,而且为99%的存款人提供了制度保障。对于大多数储户来说,这也是一种风险教育。存款不再是无限的,但以上所有都是理论。实际上,真的不敢在银行存入50万以上的存款吗?你怕什么呢?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稳定,风险可控。中国的银行金融体系主要包括六家大型国有银行,十二家全国股份制银行,134家城市商业银行,1403家农村商业银行,1619家农村银行,17家私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总计4,588家。尽管有成千上万的机构,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仅98年的海上发行就已经破产,但情况非常特殊。这里没有详细说明,但是按比例,它小于千分之一。如今,六家国有银行的资产至少有10万亿美元,四大国有银行的利润超过1000亿美元。至少一半的存款和客户数量已占据该国一半的土地。2019年金融稳定委员会发布了SIB名单。中国有9家银行已进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行列,其中包括中国建设和农业的5家国有银行,以及兴业,中信,招商和浦东等4家国家股份制银行。什么是全球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银行?简而言之,业务规模在全球范围内是庞大而复杂的,而一旦发生风险事件,金融机构将影响区域或全球金融系统。用外行的话来说,这些银行可以称为“大型但不亏损”银行。如果这些银行不敢存入超过50万笔存款,那简直就是瞎担心。但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市场主体和风险拥有的法人企业,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各种风险,尤其是资产规模较小,盈利能力较弱的中小型银行。确实存在极端风险,但实际上管理层也已做好准备,并且存款保险法规也应运而生。实施中国的存款保险条例,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惯例。它是相对成熟的。目前,世界上有110多个国家,争论和讨论从酝酿到实施已修订了十多年。最高还款限额的原因是50万,因为按照国际惯例,这通常是人均GDP的2-5倍,而中国的50万偿还限额是人均GDP的12倍。根据当时的计算,总共可以满足99.63%的存款人,并且清楚地表明,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一限额可以提高。因此,可以保证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0,大多数人可以放心存款。监管机构对破产非常谨慎,因为银行机构涉及成千上万的家庭,影响范围广且不符合管理层的期望。在发达国家和国际银行业国家中,即使银行存在严重的信用风险,它也通常会采取合并和重组措施,而不是直接宣布破产。1998年,海法银行破产。当时,我们没有配套的法律制度。可以说这是一次尝试。现在,存款保险条例已具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