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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工作人员郜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偷支储户存款,将储户宋某、米某等9人的定期存款9笔共计23.2万元挪为己用。日前,郜某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该案公诉机关是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检察院。邯山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经过审理查明,2004年11月至2019年3月间,郜某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邯郸市车站支行新兴铸管分理处柜员工期间,在为储户办理定期储蓄存款业务过程中,采取以其本人或他人名义存入小额定期存款等手段,套取空白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以“打印机故障,没打上”为名,用手工填写取款手续,先后私自将储户宋某、米某等9人的定期存款9笔共计23.2万元提前支取,全部归个人使用。2019年4月初,米某要提前支取2万元存款,郜某在其追要下,通过账外形式将该款支付,余款21.2万元在案发前一直未退还。
龙家锐2019-12-21 18: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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