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银行盗刷险,银行卡如果被盗刷真的可以理赔吗?

连伟锋 2019-12-21 18:48:00

推荐回答

你的信用卡被盗刷。在支付宝里上保了银行卡安全保险。你所说的这个问题支付宝不会给你赔偿。因为你的卡是被盗刷。不是支付宝被盗刷。我还是建议你去银行里办理有关手续进行投诉。保护自己的利益。
龙峻标2019-12-21 19: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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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这要看你的情况了。这个保险价格不高,如果你在银行卡、支付宝内存有大量钱的话,那就建议买吧,才几元钱,买个安心,如平时不放钱,购物时才放少量钱的就无所谓了。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赵颖茹2019-12-21 20:22:24
  • 不可能多赔给你的,如果你被盗刷了1万,支付宝赔了你1万,难道叫银行再赔你1万吗?如果没有赔满,你倒是可以找银行的。
    赵颖英2019-12-21 19:59:20
  • 只要你买了盗刷险就有权找保险公司赔付。
    赵飞耀2019-12-21 19:40:46
  • 这个很难得到赔付。因为你没有办法证明,这个操作,不是你本人操作的,或者是你伙同他人操作的。就像银行卡里的钱被盗刷了,银行不会赔付,是一样的。
    齐春妮2019-12-21 18:59:55

相关问答

银行卡广泛使用所随之带来的是,银行卡被盗刷的事件也越来越多。多数人在不知情、卡不离身的情况下都会遭遇被盗刷的状况。那么,银行卡盗刷怎么办?我们又该采取哪些措施来应对?兰先生先后有两张银行卡被盗刷。由于是工资卡,每半个月,兰先生都会查对银行的账单。近日,兰先生用手机查询银行卡交易记录时发现,在近三天内有好几笔小额的交易。第一笔30块钱,剩余的其他3笔都是48块8。发现不对劲后,兰先生立即把自己银行卡里剩余的钱全部取出,并补办了一张银行卡,而且为了与原卡有所区别,他在开卡的时候还特意更改了密码。可蹊跷的事再次发生。第二个月这张补办的卡同样被盗刷。两张银行卡都遭到盗刷,引起了兰先生的警觉,通过银联查询,他发现自己的银行卡,是被一个陌生手机号为其它手机号进行了充值。兰先生不知道面对银行卡盗刷怎么办。他找到银行,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可是他没有得到任何明确的回复和反馈。兰先生苦恼地纠结着这个问题,一方面为自己的损失发愁,一方面为银行和公安机关没有明确回复而郁闷。如果你遇到兰先生这种情况,你又了解银行卡盗刷怎么办吗?如果银行和公安机关并不能及时告破这个案件,且最终未能如你所愿承担损失,那你最好在申请银行卡的同时投保一份个人账户资金损失保险。在投保这个保险后,若您的个人账户不幸遭遇损失,而您又不知道银行卡盗刷怎么办,您就可以及时跟平安联系,按照惯常的步骤申请理赔。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是个人账户资金损失保险能完全保障您的用卡安全,解决您银行卡盗刷怎么办的难题。在您投保个人账户资金损失保险以后,您个人名下的所有银行卡、信用卡、网银账户及第三方支付账户的资金损失,都在保障范围内。有了它,如果您不幸遇到账户资金损失,相信您就可以轻松应对银行卡盗刷怎么办的问题了。有了它,就不用担心没有人为您的损失买单了。更多了解银行卡盗刷怎么办,敬请关注平安保险商城。
银行卡盗刷银行承担一半责任原告卡不离身被盗刷38万元2019年7月7日,胡先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古镇支行处开立银行理财卡借记卡,并开通“银信通”功能。2019年4月至2019年7月,胡先生曾授权陈某、陈某可持该银行卡到某银行办理付款及转账业务。2019年7月22日22时左右,胡先生外出回家后发现手机短信显示,当晚20时57分,这张银行卡在澳门刷卡消费折合人民币381591.5元,同日23时41分至44分,又被人在珠海的柜员机上先后四次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9800元。胡先生称,发现银行卡被盗刷之后随即报警并向银行申请挂失,被提取的现金就发生在自己报警挂失期间。事发后,胡先生前往银行打印交易明细并要求赔偿损失,但银行一直未付。胡先生认为,被告作为商业银行,负有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的义务,因被告未尽上述义务导致原告的银行卡被盗刷、取现。请求法院判令银行赔偿391481.9元及利息损失。银行卡主未妥善保护个人信息被告某银行辩称,银行卡被盗刷涉及刑事犯罪,损失由犯罪行为所致,原告应向犯罪分子进行追讨;另外,依据《银行借记卡章程》等相关规定,凭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本人的行为,由于本案涉及的交易均是输入正确的密码后完成,因此无论犯罪分子是否使用伪卡,由此产生的后果应由原告自行承担。银行认为,胡先生多次将银行卡和密码交付第三人办理转账、取款业务,导致银行卡信息和密码被多人知悉。原告对借记卡及密码保管不善,应对银行卡信息和密码泄露负全部责任。更重要的是,银行认为,胡先生已开通“银信通”服务,但胡先生从短信中得知银行卡在澳门被盗刷后,未及时采取挂失措施,导致该卡在珠海被取现9886.4元。银行不应对扩大损失的9886.4元承担任何责任。经法院核实,古镇警方提供的报警回执显示,胡先生于2019年7月23日0时报警,银行卡交易记录资料显示原告于2019年7月23日办理挂失,而罪犯所进行的查询、刷卡和取现均发生在胡先生报警之前。法院卡主银行各承担一半责任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在被告处开设借记卡,双方成立储蓄合同关系。本案中涉案消费及提取现金并非胡先生本人,也非他授权的邵某章持银行卡所为,而是邵某章使用的“克隆卡”所为。银行作为发卡行,未能正确识别真卡与伪卡,并接受了非法复制的银行卡进行的消费交易,从原告账户中支取相应款项,对此,被告未能尽到谨慎审查义务,应对其过错行为承担违约责任。然而,卡主对于密码如何泄露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胡先生未能举证证明其银行卡密码是如何被他人获知,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且原告曾多次将银行卡交由第三人进行使用,故法院认定原告未尽到妥善保管密码的责任,导致密码被他人得知,对其自身损失亦有过错。另外,涉案银行卡已开通短信服务,而原告在获取该卡的查询信息时,未能及时发现,发现后又未能即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并避免损失扩大,因此,原告对其银行卡内资金被盗刷、取现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银行与卡主对自身的责任均疏于履行,故法院认为双方对已造成的391481.9元损失各承担50%责任。法院遂判决某银行向原告胡某峰赔偿存款损失195740.95元及利息。该案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盗刷人被判七年徒刑■链接胡先生向中山市古镇警方报案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并移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邵某章非法获得胡先生银行卡复制卡后,于2019年7月22日晚6时许使用个人普通护照从珠海市拱北口岸出境到澳门特别行政区,并于当日20时29分持上述复制卡到“香港银通”一柜员机上查询余额扣除查询费4元,后于20时57分到澳门广州街一珠宝行使用该银行卡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刷卡套现港币450000元交易金额为澳门币473850元,折合人民币381591.5元。当晚11时许,邵某章从拱北口岸入境后于11时41分至44分,又持复制银行卡到珠海市粤海中路某银行珠海分行凉粉桥柜员机处分四次取款共计人民币9800元扣除手续费人民币86.4元。2019年2月7日,邵某章被公安机关抓获,赃款未能缴回。2019年9月11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邵某章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