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排名,买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大吗

路连祥 2019-11-03 11: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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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还是非常可靠的,但是在购买时一定要注意风险,银行很多理财产品的收益非常高,但是承担的风险也比较大;很多都是不承诺本金安全的,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注意。银行理财产品的起点都比较高,一般5万起售,在买入时需要和银行签订购买合同,这个合同约定了双方的义务和权利,这里重点关注买卖的手续费,还有就是能不能提前赎回,都有什么样的限制。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要了解它的投资方向,比如货币基金,它的主要投资方向有银行大额度存款、政府债券、国债等,这些产品收益较高,风险比较低,在平时很多人喜欢购买,而且收益是当天发放的。购买理财产品的钱一般是家里的闲置资金,这样才能保证在理财时不会因为应急而把钱取出来,而且很多理财产品是不允许取出来的,这一点大家要注意。签订合同时要认真阅读条款,不明白的要及时询问。
黄益洪2019-11-03 11: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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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明保本的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产品,由中国银行明确承诺保本,但不承诺保证收益。注明非保本的产品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本金和收益均不承诺保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本着尽职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投资者的理财资金,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对投资者的理财本金和收益进行保证,理财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和收益均由投资者承担。如有疑问,请继续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如有其他业务需求,。
    黄盼璐2019-11-03 14:18:31
  • 银行理财产品能否退要看合约是怎么签订的,有的银行产品是可以退的,不过已获得的利润是要被扣掉,退的方式可以去银行柜台办理或者网上办理,如果不清楚,可以拨打客服电话咨询下。如果是保本型工商银行理财产品,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实际上是一种银保合作的是不能退的,也不能提前取出来,如果退或者提前取出来的话,要扣除一定的金额,具体扣除金额的多少合同上有说明。如果是开放式理财,在工作日可以随时赎回。封闭式理财,产品尚未计息前可以撤销申购委托,计息开始后不到期不能赎回。
    齐晓向2019-11-03 14:00:44
  • 需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本办法所称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扩展资料: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法条: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确保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相对应,做到每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的资金池理财业务。单独核算是指对每只理财产品单独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确保每只理财产品具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产品净值变动表等财务会计报表。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理财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作为银行整体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齐昆明2019-11-03 13:00:17
  • ,民生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分为5级:1级为非常保守型:适合以保证本金不受损失和保持资产的流动性为首要目标的客户;2级为稳健保守型:适合以稳定为首要考虑因素的客户,此类客户追求较低的风险,对投资回报的要求不高;3级为中庸型,适合以在风险较小的情况下获得一定的收益为主要投资目的的客户。客户通常愿意面临一定的风险,但在做投资决定时,会仔细地对将要面临的风险进行认真的分析;4级为温和成长型,客户渴望有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又不愿承受较大的风险;可以承受一定的投资波动,但是希望自己的投资风险小于市场的整体风险。客户有较高的收益目标,且对风险有清醒的认识;5级为积极成长型,客户通常专注于投资的长期增值,并愿意为此承受较大的风险。短期的投资波动并不会对客户造成大的影响,追求超高的回报才是客户关心的问题。
    齐晓斋2019-11-03 12:00:48

相关问答

银行理财产品面临的风险还是相对较小的,只要在选择时别一味听介绍,主动了解产品类型,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来选择,就不会“被坑”。建议你可以了解下这几类理财产品:1、保证收益型:这些理财产品是保本保利型,投资者会在产品到期日得到本金和按照预期收益率计算的投资收益;这些产品的风险级别一般是最低级,投资领域一般是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工具、较高信用等级的信用债等。这类理财产品风险最低,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低、追求本金的安全和稳定收益的投资者购买。2、保本浮动收益型:这些理财产品是保本不保收益;有些产品是按照预期收益率计算可能得到的收益,有些产品是有预期收益率区间或者是上下限;这些产品的风险级别也一般是最低级,投资领域一般是银行间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等。这类理财产品由于保证本金安全,所以风险也相对较低,适合风险承受能力适中但追求较高投资收益的投资者;特别是一些与黄金、汇率挂钩的理财产品,其预期收益率的上限比较高,比较适合追求有较大收益波动的投资者。3、非保本浮动收益型:这些理财产品是既不保证本金也不保证收益,一般在各个银行都会有此种产品类型;其风险级别显著高于前两类,一般是较高级,不同产品的风险级别也不同,投资领域一般是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工具,不同产品其投资领域差别会比较大。这类理财产品的差别是最大的,所以购买此类产品一定要仔细阅读其产品说明书,了解其具体的投资领域;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高、愿意承担较高风险、追求较高收益的投资者购买。扩展资料: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双方承担。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界定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我们一般所说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实是指其中的综合理财服务。银行理财产品。
买理财产品有风险。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何况预期收益率并不意味着实际收益率。银行短期高息型理财产品多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如果要购买高息理财产品,切忌盲目出手。即使是相对成熟的投资者,面对理财产品的异动,也应充分警惕风险。对缺乏理财常识的投资者来说,如果要购买高息理财产品,更要详细咨询专业人士,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并做好风险评估,切忌盲目出手。扩展资料理财产品不在存款保险条例偿付范围,打破了过去银行“刚性兑付”惯性,银行若破产,卖出的理财产品也就跟着无效了,其影响非同凡响。因为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数额庞大,涉及民众较多。据有关资料,2019年底,商业银行针对个人发行的理财产品余额达15万亿元,较年初增加4.82万亿元,同比增长47.16%。理财产品资金总额约占全部居民储蓄存款20%。可见,理财产品不受存款保险基金偿付,直接影响亿万民众投资安全和切身利益,不可掉以轻心。显然,筑牢理财产品风险“防火墙”是一项亟须纳入金融议事日程的大事。防范理财产品风险需要银行、民众、政府监管部门共同努力。首先,银行应对已发行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摸底,将风险状况及时公布,打消民众的过分担忧。同时,今后凡新发行或代售理财产品要做到信息公开透明,要向购买理财产品民众如实说明风险状况。理财产品风险须警惕--警惕理财产品风险加大。
银行理财存五大陷阱。很多消费者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印象就是“风险低,收益高”,认为在银行买理财,是再安全不过的事情了。真的是这样吗?瑞安市市场监管管理局近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小心落入五大银行理财陷阱。陷阱一:预期收益代替实际收益。用户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是为了获取更高的收益,因此,高收益也成为了银行宣传理财产品,吸引用户眼球的一个撒手锏。为了吸引客户,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往往会刻意夸大收益,不少工作人员在给客户讲解时,也会口头保证预期收益。银行会在宣传中强调此前发行的同类理财产品均达到预期收益,令客户对收益产生心理预期,把预期收益当作是实际收益。而实际情况是,有很多结构型理财产品都没有达到预期收益,有的甚至本金都亏损。陷阱二:偷梁换柱,理财产品变身保险。据统计,有30%的用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被误导,把保险当成了理财产品。不少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会在银行内推销保险产品,而且银行的工作人员也会给用户推销其代售的保险产品,用户在银行内很容易被“忽悠”,稀里糊涂的就买了保险。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用户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注意产品认购书上,写的是理财产品还是保险。如果被告知想要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售完,而工作人员又推荐了另一款产品时,用户就需要小心了,这个时候是最容易被销售人员“忽悠”,错把保险当成理财产品。陷阱三:延长募集期,导致收益缩水。理财产品在发售时都会有募集期,时间从两三天到半个月不等。在募集期这一段时间里,用户的资金是没有收益的,最多也只是按照活期利率计息。对于理财产品来说,募集期越长,实际收益率就会越低。这在一些短期理财产品上体现得非常明显。例如某一款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为6%,时间为30天,募集期为5天,如果用户在募集期的第一天就购买该产品,那么最后的实际收益率为6%×30÷35=5.14%,明显低于6%的预期收益率。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由于理财产品都有额度限制,不少用户为了抢额度,往往在产品募集的第一天就购买。而在募集期内,资金一般按照活期计算利息或者根本不计利息,这就会导致用户的收益被摊薄,所以用户在选择理财产品时不要被名义上的高收益率所迷惑。陷阱四:“霸王条款”赚取超额收益。在理财产品的说明书中,有些条款明显偏向银行。如,某些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的说明书中会规定“超过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最高部分,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也就是说,如果某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为8%,但最后的实际收益率为10%,那么多出的2%就归银行所有。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如果发生亏损,需要用户自己承担风险,但是产生的超额收益却归银行。用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要尽量远离这些带有“霸王条款”的产品。陷阱五:避重就轻,信息披露不完整。银行工作人员在推销理财产品时,往往只强调收益,刻意淡化风险。产品说明中关于风险的表述有大量专业术语,普通用户很难看懂。不披露或者选择性披露信息,产品信息不完整、资金投资用途不明、收费项目不明、信息更新不及时等是很多理财说明书存在的问题。消费者在投资前务必要看清事实,保持理性,谨慎投资。另外,消费者还要看清相关理财产品合同条款。在银行售卖的理财产品,也有可能是投资公司的理财产品。这类理财产品合同上也会印有银行的标志,但合同与银行无关。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凡是银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均具有惟一的产品编码,消费者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到产品信息。凡无法通过中国理财网、公示代销清单查询到的产品,均非银行正规产品,应予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