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高级债务担保债务一般债务普通债券次级债券优先股普通股

管珊莲 2019-12-21 2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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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企业破产法正式实施之前,企业的破产清算顺序是这样的:所欠员工工资,所欠员工福利,所欠个人所得税,各种债务,优先股,普通股。最近颁布的新企业破产法,确定了担保债权优先于劳动债权的原则,也就是说担保债权将首先获得清算。一切于新企业破产法生效之前宣告破产的破产案件均适用原有的企业破产法。如果想做炒股,最好是用模拟炒股演练一下,我那会用的牛股宝,觉得还不错,里面还可以跟踪牛人炒股学习。
龙小萱2019-12-21 20: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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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的,《企业破产法》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总结: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二者的清偿顺序,外部按先后,内部按比例。
    辛国根2019-12-21 20:55:35
  • 次级债券SubordinatedDebentures,是指偿还次序优于公司股本权益、但低于公司一般债务的一种债务形式。各种证券的求偿权优先顺序为:一般债务>次级债务>优先股>普通股,求偿权优先级越高的证券,风险越低,期望收益也越低,反之亦然。机构往往基于自身情况,根据CAPM模型按一定比例配置资产,以均衡自身承担的风险和获取的收益。要特别说明的是,次级债里的“次级”,与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法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里的“次级贷款”中的“次级”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次级债券里的“次级”仅指其求偿权“次级”,并不代表其信用等级一定“次级”;而五级分类法里的“次级”则是与“可疑”、“损失”一并划归为不良贷款的范围。
    齐敬涛2019-12-21 20: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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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级债务,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次级债务次级债务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次级债务计入资本的条件是:不得由银行或第三方提供担保,并且不得超过商业银行核心资本的50%。商业银行应在次级定期债务到期前的5年内,按以下比例折算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次级定期债务”项下:剩余期限在4年含4年以上的,以100%计;剩余期限在3-4年的,以80%计;剩余期限在2-3年的,以60%计;剩余期限在1-2年的,以40%计;剩余期限在1年以内的,以20%计。次级债务次级债务发行的程序是,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发行次级定期债务作为附属资本。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定期债务,须向银监会提出申请,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招募说明书、协议文本等规定的资料。募集方式为由银行向目标债权人定向募集。2003年12月,中国银监会发出《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决定增补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银行附属资本。这使各商业银行有望通过发行次级定期债务拓宽资本筹措渠道,增加资本实力,有助于缓解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先天不足、资本补充渠道单一的状况。次级债相对于上市银行前期喜欢发的可转债来说,后者属于股权融资,而前者属于债权融资。次级债到期不会转成股票,也就是说不是通过证券市场来融资,而是向机构投资者定向募集资金,从而补充银行的资本金。对于银行来说,发行可转债没什么风险可言,到期后转成股票,不用还本,还会增加每股净资产;而次级债到期有还本付息的压力,净资产也不会增加,因此银行通过次级债融资就必须要考虑还本付息的压力,从而增强自身的盈利能力。相反,对于投资人来说,购买可转债的风险当然要比次级债大得多,次级债主要是针对机构投资者,对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影响并不大。银监会此举是近期银行业最实质性的利好,可补充银行资本不足,并缓解了银行一味向二级市场投资者伸手的现状。2003下半年银行股由于频频发出再融资的计划,而遭到市场的巨大抛盘。次级债准予发行,则可缓解银行与二级市场的矛盾。编辑本段相关概念次级债券是指在清偿顺序上排在存款和高级债券之后,优先股和普通股之前的债券品种。作为债券持有人只能获得发行条件载明的固定利息和本金金额,即次级债券的持有人不能分享银行的超额收益,但却承担了较大的违约风险。次级债务相对于上市银行前期喜欢发的可转债来说,后者属于股权融资,而前者属于债权融资。次级债不是通过证券市场来融资,而是向机构投资者定向募集资金,从而补充银行的资本金。次级债券的发行主体在国内主要是各大商业银行,发行资金用于补充资本充足率。
次级债券,计入银行附属资本。由于资本金融资渠道的限制,中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普遍偏低,特别是在目前股市融资渠道不畅的情况下,对商业银行开放次级债券市场对于缓解中国商业银行资本不足、资本补充渠道单一的状况意义重大。但同样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次级债券除可助银行业提高资本充足率之外,还具有明显的市场约束功能。市场约束是《新巴塞尔协议》提出的新资本框架的三大支柱之一,主要是指存款人、债权人、银行股东和银行的交易对手等利益相关者会随时关注其利益所在银行的经营情况,并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采取一定的措施,影响与该银行有关的利率和资产价格,从而通过金融市场对该银行的经营产生约束作用。我们知道,次级债券在银行破产清算时,其获得偿付的顺序是相当靠后的,仅排在银行的权益之前,风险非常大;而作为债券,其持有人只能获得发行条件载明的固定利息和本金金额,虽然其利息可能高于同等发行条件的高级债券,但毕竟是相对固定的。也就是说,次级债券持有人不可能分享银行的超额收益,但却承担了较大的违约风险。次级债券的特性决定了其持有人会成为相对坚定的“银行看护者”,密切关注银行的风险状况,并通过市场机制对银行经营形成制约。一、次级债券能够通过一级市场激励银行控制风险。次级债券的发行定价是直接与银行的风险相联系的,如果债券市场的投资者认为银行处于高风险状态,其要求的次级债券发行的风险补偿也会提高,发行条件也要苛刻,银行必须为次级债券支付更高的利息才能保证对投资者有足够的吸引力,这对银行的总体负债成本是不利的。二、次级债券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客观上对银行起到一种约束作用。次级债券持有人在该债券存续期间,都有最强烈的动机随时监督该银行的风险状况,一旦其持有人认为银行风险超过他们可接受的程度,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抛售所持债券,该次级债券在市场上表现就很差,就会造成银行声誉的损失,使得该银行以后在市场中难于被投资者认同。这在客观上对银行也起到了一种约束作用。可见,在当前商业银行监管亟待加强的形势下,次级债券的市场约束作用将形成对中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有力补充。但由于目前中国银行业的透明度不高,信息披露不规范;债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发行量和交易量都没有形成规模;此外,国有独资银行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银行的管理者业缺乏有效的约束和激励,这些方面都有可能削弱次级债券的市场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