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可转换债券与一般债权的比较中,错误的说法是

赵鲁全 2019-12-21 1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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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关于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法定之债的说法是错误的。解析如下:1.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志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无偿合同除外,属于意定之债。2.买卖合同不要求标的物之交付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3.相对性是指,债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合同之债与其他债一样,具有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概括起来,就是买卖合同属于意定之债,属于诺成合同,具有相对性。但不是属于法定之债。
赵骏凯2019-12-21 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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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A是错的,因为股票代表的所有权关系,债权代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
    齐新红2019-12-21 20:54:45
  • 错,转换前没有索取权。
    龙小萱2019-12-21 20:37:13
  • 发行:1、如果认为转换权有价值,并将此价值作为资本公积处理;2、不确认转换权价值,而将全部发行收入作为发行债券所得。债券转换:1、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2、在市价法下,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A公司的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63000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利息调整 6778.8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面值60000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778.8B公司只买了40%的债券所以按40%部分做分录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面值24000——损益调整 1200贷:银行存款 25200扩展资料: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结束6个月后,持有人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随时转换股份。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该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其股票上市后,持有人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随时转换股份。第十七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上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以拟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基准,折扣一定比例作为转股价格。可转换债券。
    龚崇玲2019-12-21 20:19:29
  •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价值就是直接转换成股票的价值,其计算公式为:转换价值=股票时价×转换比率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特性。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扩展资料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有两种会计方法:一种认为转换权有价值,并将此价值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另一种方法不确认转换权价值,而将全部发行收入作为发行债券所得,其理由,一是转换权价值极难确定,二是转换权和债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转换权必须持有债券,行使转换权则必须放弃债券。可转换债券转换价值。
    窦连池2019-12-21 19: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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