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龙孝武 2019-12-21 2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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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了加速国家经济建设,逐步提高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需要,而从1954年起面向国内发行的公债。从1954~1958年,中国连续五次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公债的计划发行额,除1958年为6.3亿元外,其余四次均为6亿元,都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利息率均为年息四厘。公债的偿本,除1954年为8年期,分8次偿清外,其余四次都是10年,分10次偿清。偿本期内每年付息一次。至1968年止,该公债的本息全部偿清。这五次公债发行都超额完成,实际发行额共为35.44亿元,超过计划发行额的16.96%。特别是1954年发行的公债,超过计划数的39.33%,达8.36亿元。该项公债主要以城市私营工商业者、公私合营企业的私方人员、机关团体职工等为发行对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所属机构经理公债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公债券不得当作货币流通,不得向国家银行和公私合营银行抵押。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发行对于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经济的物质基础,起了良好的作用。
赵风进2019-12-21 21: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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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兑付价值低于收藏价值上世纪50年代的早期国债兑换率低,由于1954年和1955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是用旧币计算的,当时的一万元旧币只能折合现行人民币1元,即使加上利息,当年一万元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最多能兑付1.32元。但在收藏市场出售估计价值过万元。因此,照此来看,兑付远不如进入收藏市场划算。现在很多50年代的债券,银行没有资料让他们去辨认真伪,因此有的地方无法帮助兑换。这批早期国债的兑付问题,财政部在1987年出台的有关文件曾有解释。根据当时的“关于我国五十年代国家发行的经济建设公债券仍可兑付的通知”,上世纪五十年代发行的经济建设公债的兑付工作已于1968年结束,但为了照顾购券者的利益,该债券经审核无误后,仍可予以兑付,兑付利息按当时规定的利率,但利息只能计算到债券规定的还本付息截止期。因此即使该债券留了50年,但过期后是不计利息的。但在收藏市场出售估计价值过万元。
    龚少红2019-12-21 21:07:35
  • 您的问题,1954、1955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票样各一套,九九新,市场上一般喊价在500元左右;可以当一个品种收藏,一定要好好保存。
    米塞林2019-12-21 20: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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