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分录

路选萍 2019-12-21 2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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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的玩儿法里面,有三个有意思的东西:回售、赎回和向下修正转股价。我们以将来投资者面临的两种情况,即熊市和牛市,来分别说明一下这三个东西。我们假定转股价格是100元/股。第一种情况:投资者持有可转债后,遇到了大牛市,股价涨到130元。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立即转股可以取得不错的收益,因此绝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立即转股。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最直接初衷,上市公司可以不用还钱了,非常满意。不过,还有少部分投资者更加贪婪,期待着股价能够上涨到150元,届时再转股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因此,这部分投资者选择继续持有债券等待。这个时候的上市公司就有些着急了,我的本意可是希望你在股价高于转股价的时候转股,你怎么能一直拖着不转呢,太贪心了吧?于是,就该咱们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登场了。比如,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达到这个条件呢,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注意哦,是以面值加利息的价格赎回,比起在130元的时候就转股,那收益可就低多了。正是有了这个条款,投资者得权衡一下,合适的时候就收手,赶紧转股得了。第二种情况:投资者持有可转债后,遇到了大熊市,股价跌到80元。在这种情况下,理性的投资者都不会转股,因为没有会选择以100元买进去再以80元卖出去。如果上市公司的股价一直跌,那么可能一直等到到期,上市公司急了,因为他们马上就要还钱了,而上市公司发可转债的初衷是什么来着?不想还钱啊!这个时候就该向下修正条款登场了。上市公司选择在这个时候把转股价下调,比如从原来的100元/股下调到85元/股,这样的话,将来某个时候股价一旦超过85元,投资者就想着赶紧转股算了,因为持有债券到期的利息实在是太低了。关于这里的向下修正条款需要说明的是,它只是上市公司的权利,而不是义务,也就是说,在上面我们分析的情况中,有没有可能上市公司选择不行使这个权利呢?可能。在熊市里面,公司的股价持续下跌,如果我随着市场走势一直向下修正转股价格,那么未来这些可转债的投资者可能在一个非常低的价格进行转股,比如20元/股,这可不是贱卖自己吗?有哪个上市公司愿意以这么低的成本进行融资呢?因此,这些上市公司一直不修订转股价格,任凭股价跌至30元、20元甚至更低,转股价格依然维持在100元/股,投资着们只能选择持有至到期了,利息可是非常低的。这个时候就该有条件回售条款登场了。鉴于可转债能够以极低的利率在市场上通行,就是因为它的一部分价值来源于转股,相当于一份期权,所以为了吸引投资者,上市公司可以设置有条件回售条款,当上市公司股价格低于转股价的特定比例时,投资者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上市公司。虽然回购价格也是面值加利息,但是投资者就不用等到债券到期了。以上。
黄盛秋2019-12-21 2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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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发行主体有:①上市公司②非上市公众公司。理论上: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法规还不完善。实务中:截止目前新三板公司发行的33支债券中,没有可转债。
    辛均志2019-12-21 21:01:51
  • 与配股和增发新股相比,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什么优势首先配股,增发新股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来说,都是以融资为目的,但配股和增发对公司来说,都存在较高的要求,包括公司的公积金盈余,和公司的资产收益率方面。发行可转换债券也需要审批,但重点在于公司的还债能力,即它的赢利能力。而且可转换债券到时可以行使权力,转换成公司的股票,这个对客户而言,也有较大的吸引力,便于公司融资。而到时换成股票,对公司来说,等于进行了次再融资,所有相对而言,具有一些优势!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对我国的上市公司有什么现实意义发行可转换债券进行融资是一种比较新的融资方式,对上市公司而言,它可以为公司募集到跨到生产,进行产品更新,提高经营能力所需的现金。同时,通过债券的发行可以提升公司的信誉度,因为债券的发行具有评级制度,这个可以提升客户对公司的信赖。可转换债券到时可以转换成股票,想对而言,这等于再融资,对公司的发展非常有利。
    龚尧莞2019-12-21 20:57:10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将收到的发行价格总额分拆为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负债成份公允价值=10000×。2019年1月1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的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10000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1288.87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0000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288.87。
    辛国红2019-12-21 20: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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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债券的入账价值和应付债券的入账价值不是一个意思。下面内容供参考学习: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企业发行的债券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期间之后,按规定的比率或价格转换为企业发行的股票的债券。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债券持有者和企业都具有很大的吸引力。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应在初始确认时,将相关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先对负债成份的未来现金流进行折现确认初始人账金额,再按发行收入扣除负债成份初始入账金额的差额确认权益成份的初始入账金额。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企业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作股本,债券账面价值与股本之问的差额计作资本公积。本文拟举例探讨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甲公司为筹集资金,于20×5年1月1日以100万元的价格发行3年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0元、票面利率为5%,类似风险的不附转换权的债券的市场利率是6%,每年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该公司规定,自发行日起算的一年后,债券持有者可将每张债券转换为普通股250股,每股面值1元。甲公司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18335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58396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甲公司支付利息前行使转换权利,应按该债券面值和应付利息之和来计算权利人可以转换的股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