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个人独资企业应该怎样做账

龚妍婷 2019-12-21 1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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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第二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第二十三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故个人独资企业要开立帐簿,并要对企业的收、支情况进行记账处理,否则企业的收益情况不明,不仅谈不上很好经营,在缴纳个税时也更是不清楚缴多缴少,风险啊。
黄相杰2019-12-21 19: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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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独资企业与普通企业也没什么区别,就是报税的时候不去国税报企业所得税而是去地税报个人所得税,都是先去工商办营业执照,再去税务机关办税务登记1、个人所得税,是一个月一交;2、个人所得税都实行定率征收,只按收入计算,不考虑费用的;3、交国税只有增值税,其他税种都在地税缴纳。一、在国税缴得有:增值税,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按销售额的3%;销售额*3%=增值税月初15日前到地税局交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地税报税表,10日前到国税报增值税,到年末要做现金流量表等。
    齐文波2019-12-21 2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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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计提时:借:所得税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月初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现金、银行存款计提时,先做利润分配分录,然后从应付利润中代扣个税。一、个人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二、按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交纳个税,有两种征收方式,包括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1、对于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其生产、经营所得或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参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2、对于实行核定征收: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或定率征收。定率征收的公式:个人所得税=销售收入*核定的税率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其本质为从利润分配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以计提个人所得税业务与利润分配是分不开的。扩展资料:格式第一: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变化盘点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3.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4.“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5.“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7.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10.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11.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产生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12.原制度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而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13.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4.“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15.“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16.新准则中设置的“预计负债”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17.“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18.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19.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20.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21.“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变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2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23.“营业费用”科目变为“销售费用”科目。24.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25.“所得税”科目变为“所得税费用”科目。26.新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会计分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煹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由此可见,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财产范围不仅仅限于企业财产,而是涉及投资人所有的全部财产,即债务由投资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所以,在处理债务时,如果只以企业为当事人,有可能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及时实现,还可能造成法院在执行中重新调查工商登记的情况,追加投资人为当事人。根据《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起诉时只起诉个人独资企业,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中止执行,后个人独资企业解散,解散时又未通知债权人和法院,债权人在五年内又未向投资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就消灭,债权人的权益无法实现。在债权人向个人独资企业起诉时,将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列为共同被告,如在执行过程中,企业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可以直接执行投资人的其它财产。
1、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参见《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而适用《个人所税法》,按《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税务机关对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有二种,一种是查账征收适用于会计核算比较齐全的,另一种是核定征收.具体采用哪种征收方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3、采用查账征收方法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税确定的税率表中对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4、采用核定征收方法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采用按企业销售收入乘上应税所得率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税确定的税率表中对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扩展资料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期应缴税额时应填报的表格.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就应税收入、应税所得、税种、税目、税率,应纳税额和其他应税资料,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在纳税申报表中,除了有11项的年所得项目以外,还有每项对应的"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其中按照税法规定属于免税或免征的所得的项目在"应纳税额"中按0填写;对已经缴纳或已经由单位扣缴的税款在"已缴扣税额"中填写;按税法规定允许抵扣的税款在"抵扣税额"中填写;"应补退税额"中填写的,是"应纳税额"与"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的差额部分.扣缴义务人应于签订合同或协议后20日内将合同或协议副本,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有关扣缴手续.-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