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项目中,直接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龚小梭 2019-12-21 2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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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属于年综合收入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是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龚小莲2019-12-21 21: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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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劳务报酬属于综合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收。不再实行加成征收。全文。
    齐晶晶2019-12-21 23:56:49
  •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10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扩展资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三、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浙江省网上税务局-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齐晓君2019-12-21 21:08:10
  • 一、费用减除标准按税法规定: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说的损失,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800元。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原值,是指:1.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2.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3.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4.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5.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纳税义务人末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上面讲到的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费用减除标准,对所有纳税人都是普遍适用的。但是,考虑到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的生活水平比国内公民要高,而且,我国汇率的变化情况对他们的工资、薪金所得也有一定的影响。为了不因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加重他们的负担,这次修改的新税法对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的工资、薪金所得增加了附加减除费用的照顾。按照税法的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在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对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作了具体规定:一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包括: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二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上述适用范围内的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3200元。三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三、每次收入的确定《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七项所得,都是明确应该按次计算征税的。由于扣除费用依据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分别规定了定额和定率两种标准。因此,无论是从正确贯彻税法的立法精神,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方面来看,还是从避免税收漏洞,防止税款流失,保证国家税收收入方面来看,如何准确划分“次”,都是十分重要的。劳务报酬所得等七个项目的“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是:一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例如从事设计;安装、装潢、制图、化验、测试等劳务,往往是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完成一次劳务后取得收入。因此,是属于只有一次性的收入,应以每次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为一次。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例如,某歌手与一卡拉OK厅签约,在2000年一年内每天到卡拉OK厅演唱一次,每次演出后付酬50元。在计算其劳务报酬所得时,应视为同一事项的连续性收入,以其一个月内取得的收人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而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人为一次。具体又可细分为: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一个纳税义务人,可能不仅拥有一项特许权利,每一项特许权的使用权也可能不止一次地向他人提供。因此,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次”的界定,明确为每一项使用权的每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四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六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七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一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纳税人通过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0%内扣除。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农村义务教育的范围,是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不含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村的小学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纳税人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此项所得税前扣除。二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三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齐春山2019-12-21 21:03:23
  • 财产租赁所得的年所得,按照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和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等的收入额计算。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的有关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的有关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般适用税率为20%,但对个人出租居住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扩展资料: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对于共有房屋出租收入的,如租赁合同、协议有约定收入分配比例的,按约定分配比例划分个人收入;如租赁合同协议没有约定收入分配比例的,按“谁出租,谁得益,谁申报”的原则划分个人收入。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收入额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和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等的余额。法定费用扣除标准:每次收入减除有关税费和维修费用的余额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财产租赁所得。
    黄生锦2019-12-21 20: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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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八条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第十条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扩展资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一条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投资方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第十二条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方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第十三条投资方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2、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