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融资与融资租赁成本哪个高啊

齐旭阳 2019-12-21 19: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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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采用融资租赁不仅可以融得资金,也可以获得税收的优惠,还可以避免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归纳起来融资租赁对中小企业有以下几个优势。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融资租赁考察的不是承租人过去的财务记录,而是其使用租赁设备产生的现金流量,对承租人历史上的资产负债要求不高,这正好可以避开中小企业财务信息不够规范的弊端,使中小企业较容易获得融资机会。而且,融资租赁以承租设备作为担保物,一般不需要额外的担保或抵押,可以解决中小企业无产抵押难的问题。因此,融资租赁方式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融资,填补了银行贷款的空白。双向逆市发展优势,中小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有两种主要功能,即融资功能和推销功能。因此在经济发展时期,企业需要资金时,它能充分发挥融资功能;在经济萧条时期,企业需要促进投资和消费需求时,可以充分发挥它的推销功能。不管市场朝哪个方向变化都能给融资租赁行业带来商机。可以取得税收优惠,按法定折旧期限与租赁期限孰短原则确定融资租赁设备的实际折旧期,可加速折旧,扩大当期成本,降低当期所得税的缴纳,使承租人享受到延缓交税。实际上是把一些应该上缴的税款用来偿还租金,加速了设备的更新改造。融资费用低廉,融资租赁的租金,乍一看比银行的贷款利息要高。但融资租赁是组合服务,在参加项目评估和设备选型等前期工作和设备采购与服务上,还要花费一些费用,须计入租赁成本。这些费用承租人贷款上项目也是在利息支付以外需要开支的,加在一起,就会比作为综合费用的租金要高。另外,租赁项目还可享受加速折旧的实惠,可见从资金总体成本上看,融资租赁还是比贷款上项目合算得多。能延长资金融通期限,加大中小企业的现金流量,中小企业若从银行贷款购买设备,其贷款期限通常比租赁设备的使用寿命短得多。而融资租赁方式,融资期限一般达到设备寿命的一半以上,因而可以减少中小企业还款压力,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周转紧张状况。节省项目建设周期,融资租赁将融资和采购两个程序合成一个,因此可以提高项目建设的工作效率。由于租赁本身的灵活性和抗风险能力,也减少许多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必要的繁杂手续,可以使企业早投产,早见效益,抓住机遇,抢占市场。同时,因率先使用先进设备,而不用担负由于技术进步使设备落伍、被淘汰的风险,对企业及时更新技术装备,迅速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十分有利。
辛困秦2019-12-21 20: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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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券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向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出售债券、票据筹集营运资金或资本开支。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借出资金,成为公司的债权人,并获得该公司还本付息的承诺。融资租赁是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其最终目的是得到物品的所有权。两者有本质上的不同。无法放在一起比较。
    黎益仕2019-12-21 23:54:54
  • 融资租赁的优点与缺点主要如下:1、融资租赁的优点①筹资速度较快。租赁会比借款更快获得企业所需设备。②限制条款较少。相比其他长期负债筹资形式,融资租赁所受限制的条款较少。③设备淘汰风险较小。融资租赁期限一般为设备使用年限的75%。④财务风险较小。分期负担租金,不用到期归还大量资金。⑤税收负担较轻。租金可在税前扣除。2、融资租赁的缺点①资金成本较高。租金较高,成本较大。②筹资弹性较小。当租金支付期限和金额固定时,增加企业资金调度难度。扩展资料:融资租赁除了融资方式灵活的特点外,还具备融资期限长,还款方式灵活、压力小的特点。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所享有资金的期限可达3年,远远高于一般银行贷款期限。在还款方面,中小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分期还款,极大地减轻了短期资金压力,防止中小企业本身就比较脆弱的资金链发生断裂。融资租赁虽然以其门槛低、形式灵活等特点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解决自身融资难题,但是它却不适用于所有的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比较适合生产、加工型中小企业。特别是那些有良好销售渠道,市场前景广阔,但是出现暂时困难或者需要及时购买设备扩大生产规模的中小企业。具体特征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一、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二、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三、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四、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五、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功能介绍1.融资功能融资租赁从其本质上看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它是为解决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产生的。需要添置设备的企业只须付少量资金就能使用到所需设备进行生产,相当于为企业提供了一笔中长期贷款。2.促销功能融资租赁可以用“以租代销”的形式,为生产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一可避免生产企业存货太多,导致流通环节的不畅通,有利于社会总资金的加速周转和国家整体效益的提高;二可扩大产品销路,加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3.投资功能租赁业务也是一种投资行为。租赁公司对租赁项目具有选择权,可以挑选一些风险较小、收益较高以及国家产业倾斜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同时一些拥有闲散资金、闲散设备的企业也可以通过融资租赁使其资产增值。而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投资手段,使资金既有专用性,又改善了企业的资产质量,使中小企业实现技术、设备的更新改造。4.资产管理功能融资租赁将资金运动与实物运动联系起来。因为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公司,所以租赁公司有责任对租赁资产进行管理、监督,控制资产流向。随着融资租赁业务的不断发展,还可利用设备生产者为设备的承租方提供维修、保养和产品升级换代等特别服务,使其经常能使用上先进的设备,降低使用成本和设备淘汰的风险。融资租赁。
    齐晓松2019-12-21 20:55:10
  •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区别主要在于融资过程中资金的需求者与资金的供给者是否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其次,是鉴丰金融所起的作用不同:在间接融资方式中,商业银行是核心中介机构;在直接融资方式中,以证券公司为核心。第三,是风险不同:间接融资比直接融资的风险小;而且间接融资的成本低、流动性好。
    黎璐茜2019-12-21 20:20:12
  • 城投平台“联姻”融资租赁,最大的意义便是降低负债率。通过租赁代替部分贷款,曲线从银行获取资金,以缓解城投项目的资金难题和债务风险。但城投项目普遍周期长、投资大、回报慢,以至于资金收入与支出存在明显的期限错配问题;且总体上依附于政府,政策变化直接牵动违约率,这些都是融资租赁不得不面临的风险。城投平台因政府融资而生,但在强监管、紧融资及“去政府化”的背景下,城投平台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特别是银行、信托等融资渠道受阻,城投平台不得不寻找新的融资出路。业界称,今年城投平台的融资压力非常明显,“目标是能够先借到钱,成本已经不是最主要考虑的问题。于是,资产出表、资金到账快、成本较高的融资租赁成为城投平台的“座上宾”。成本走高2019年以来,国家接连发文规范城投融资平台,一方面试图剥离融资平台信用与地方政府信用关系,使融资平台走向市场化;另一方面禁止政府机构为融资平台提供担保或相关土地抵押,以期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化解地方债风险。不过业界分析,尽管“去政府化”是大势所趋,但城投平台的地位短期内难以取代。在监管和融资环境趋紧的背景下,部分财政实力较弱的平台可能出现流动性紧缩问题,“找钱”依然是各家城投平台的头等大事。以往,城投平台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和发债获取建设资金,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对融资租赁其实并不待见。但眼下,地方债务风险逐渐暴露,银行授信渠道受阻,“找到一家能通过立项并且有钱放款的租赁公司就谢天谢地了。与此同时,融资租赁的态度也在发生变化。融资租赁的资金主要来自银行,就算有一部分自有资金,也不可能全部用到城投平台上。上海一家融资租赁公司负责人表示,银行对城投平台授信约束同样传导到了融资租赁行业,租赁公司会对城投平台挑挑拣拣,从原来的县级往市级甚至省级走,并设有GDP等指标要求。2019年以来,城投平台融资成本一直在走高,要求也更加严格。华东地区的一位信托公司负责人称,根据项目评级不同,主体评级AA和债项评级AAA的平台融资成本相对低些,其他项目融资成本都比较高,有些地方国有资本追求高收益,忽视高风险,这类信用风险较大、历史违约率较高的地方城投平台已被公司列入了禁止融资黑名单。前述融资租赁负责人告诉新金融记者,城投项目利率主要是根据银行给融资租赁的授信利率水平而定,银行给金融租赁的贷款利率通常在4%至6%之间,国有融资租赁在6%至8%,民营融资租赁则在7%以上。而租赁公司在这个基础上至少会加上4%至6%的利率平衡风险,同时越往西部偏远地区,讨价还价的空间越小,成本更高。记者注意到,城投平台通过售后回租方式融资的成本比银行贷款、发债、信托方式更高。具体来看,城投平台获取银行贷款利率在7%左右,但银行已经大幅削减投向城投平台的项目贷款,流动性贷款受限;城投债目前的平均发行票面利率在6%左右,部分地区达到8%;信托贷款的资金成本约8%;而金融租赁的融资成本处于8%至12%区间,其他融资租赁的综合成本一般在10%以上,偏远地区甚至达到14%至16%。综合来看,城投平台分化明显,一方面西南、西北等偏远区域的城投平台投资人较少;另一方面北上广深等财政实力强劲的城投平台仍受追捧,像上海浦东新区、北京朝阳区等经济条件良好的区域项目,融资租赁公司本身也很难获得。多渠道增信我国融资租赁起步晚,但2019年以来发展迅猛,年增速一度高达80%以上。据中国租赁联盟和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提出严禁申报企业以各种名义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其市场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等要求。这意味着,政府不再为城投项目兜底,城投平台应建立市场化的投资回报机制,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业界分析,194号文出台后,城投平台企业债融资难度加大,发行利率抬升,融资租赁作为替代渠道有望成为城投项目的“救命稻草”。
    边占武2019-12-21 20:06:20

相关问答

股权融资》,资产证券化业务再次启动。2019年11月“工银租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证监会通过,成为国内金融租赁企业首支获批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金融租赁公司开展此项融资更多的是基于出表的考虑。该项计划较好的匹配和项目租赁期限,且融资成本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左右,成本相对合理,唯一不足的是时效较差,从计划设立到实际发行用时过长且监管部门对此仍持谨慎态度,不易批复。NO.4信托融资与银行信贷融资方式相比,信托融资由于面向公众投资者,规模受到货币政策影响较小;但是当前成本较高,要求项目有足够高的收益率进行成本覆盖,因而仍未成规模。NO.5海外融资此方式仅为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开展。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依据中国大陆对外债管理的相关规定,与海外银行开展应收租金保理、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融资。若公司在中国大陆划分为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现行有关外债管理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规模不得超出其“投注差”,即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短期外债余额、中长期外债发生额及境外机构保证项下的履约余额之和不超过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因此可根据注册资本与借用外债的关系在国外进行融资。NO.6转租赁、联合租赁融资此外,厂商系租赁公司还通过与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的转租赁、联合租赁进行融资,如交银租赁与中联重科、三一、徐工等厂商下属租赁公司开展的联合租赁等。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一债权分割转让所涉及的法律问题1、债权分割转让行为本身的有效性问题债权拆分转让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将对承租人的单一债权根据投资者人数拆分多个债权,使债权份数与投资人数匹配,本质是P2P平台在对债权拆分重组后将其转让给平台上的大众投资者。将债权向单一受让人全额或部分转让,具有合法的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也规定,出租人转让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受让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或者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需要注意的是,通过债权转让的模式转让应收账款后,承租人对受让人依然可以享有合法的抗辩权。因此,如果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已经约定有关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抗辩权由承租人向出卖人主张,则可以大大减少向受让人主张的抗辩风险。当然,如果出租人存在影响承租人对标的物占有的违约行为,则债权的受让人将面临拒付的风险。实践中,主要是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等产品涉及债权的拆分转让,所谓资产证券化,是融资方以具有稳定的、可预期的、持续性的现金流的特定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机构以此作为基础资产,通过一定的操作如拆分、重组这些资产的风险与收益,增强资产的信用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证券的行为,而证券本质上就是均等的份额化的财产权利。这种处理方式需要先回答一个问题,债权份额化分割后向不特定多数人转让是否合法有效?对此,相关法律并没有直接的禁止性规定。但是,《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构成公开发行的要件包括: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那么向不特定多数人转让的债权份额是否属于上述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范围是其合规性判断的核心问题,对此,目前证监会、最高法院均没有官方立场作肯定性的认定。基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理念,实务中众多经营者均乐观评价该种经营模式的合规性。在我国现行的《证券法》中,证券的范围未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信托计划、有限合伙份额、债权拆分份额等均未纳入证券的范围,因此应将其称之为“类资产证券化”,而不是“资产证券化”。但需要额外注意的是,目前正在着手修订的证券法将借鉴美国1933年《证券法》有关证券的定义方法,未来可能将理财产品和投资合同等均纳入到公开发行监管的范围,因此,可以预见的是,这种向不特定多数人公开销售的份额化债权有可能将面临必要的监管。2、债权分割转让后的本金和利息法律关系由于实践中监管部门实际上已经默许了通过P2P网贷平台转让债权这种模式的可行性,故租金债权整体转让到期租金+未来租金的有效性在实务中几乎不存在争议。但是,如果将本金和未到期的利息分割分别向不同的投资人转让,这就涉及到对本金债权与利息债权的主从属性的问题,即实务界所说的“错配问题”。债权期限错配是指债权期限与投资者投资期限不匹配时,债权人或P2P平台将债权期限人为拆解为几个时间段的债权与投资者投资期限相匹配的行为。如果以债权到期时间的先后顺序为标准分割债权,将在不同时点到期的债权本息向不同投资主体转让,这种模式涉及的部分债权如果符合《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其有效性可以得到认可。实践操作中的困难主要涉及到对转让标的物的描述,以及如何协调在先受让人在债务人违约时,宣告债权提前到期权利与在后受让人权利的关系。具体到融资租赁企业,为解决期限错配的问题,融资租赁公司或者P2P平台一是尽量选择1-2年内的短期项目进行打包,二是采取“分拆项目”的方式与P2P平台对接,即把一个长期项目拆成多个短期项目,而P2P平台则在前一个项目到期后再设立第二个项目标接盘,采用这种方式的平台,主要代表为万达控股的“快钱”。二为受让债权的投资人设定担保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租金债权的担保机制主要包括四方面,第一,租赁物所有权的自身担保;第二,产品出卖人的回购担保;第三,第三人对承租人的履约担保;第四,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保证等类型。下文将一一进行分析。1、关于租赁物所有权的自身担保,这点很容易理解,即租赁物本身由于其具有一定价值,因此可以为交易的安全性提供一定基础,本文不展开讨论。2、关于出卖人的回购担保因租赁物出卖人的回购担保不是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法定担保类型,不能作为法定的从权利通过债权转让自动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债权受让人需要执行该项非法定担保机制,融资租赁公司还需要另行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债权受让人。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虽然可以通过平台向不特定多数人转让债权,但无法向不特定多数人转让租赁物的所有权。3、关于第三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第三人对出租人支付租金义务所提供的担保承诺,则属于担保法所规定的法定担保方式,可以作为从权利让与债权受让人。但是在实践中,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抵押权人为分散的多数投资人办理抵押登记存在一定障碍问题。对此,实务中创造性地设计了一种投资人在受让债权时一并委托第三人持有抵押权的格式条款。对此,单就该格式条款在合同法上的有效性而言,因其并未限制受让人的权利,其有效性可以认可。但是,我国物权法一方面有抵押权需登记设立的规定,另一方面还有抵押权不能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的限制,信托法中也有专为讨债和诉讼目的设立的信托无效的规定,故这种委托第三人持有的抵押权的可强制执行性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将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笔者认为,也可借鉴目前我国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信贷资产转让予特殊目的机构做法:在发生义务人不能到期履行义务,需要执行担保措施条款前,仍由原始权益人持有,当发生义务人不能到期履行义务,需要执行担保措施偿还债务,则担保权人行使担保权,此时担保权自动转移到债权人名下,这被称为权利完善措施。4、关于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保证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债权转让方,对债权受让人可追索的承诺以及第三人对受让人所作的保证,是专为受让人设立的担保,在法律关系的主体上具备可执行的基础。但目前在实践中,其设立方式往往是通过网页公告的方式进行的,而不是承诺人与投资人一一签订的担保合同,严格判断,其并不符合《担保法》第13条有书面合同要件的规定。要解决其效力问题,需要结合《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3条的规定,将公告式担保承诺理解为网络金融平台的悬赏广告。笔者认为,也可在P2P平台投资人注册须知中,由平台加入债权转让模式下附属担保权益随之转移的相应条款使之合法化,如果投资人完成了网站指定的注册行为,则认定双方间符合担保合同成立的要件,借此确定回购承诺或担保承诺的有效性。除此以外,在收益权转让模式中,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债权人即使在收益权转让与投资人情况下,并不退出与承租人的债权债务关系,融资租赁公司仍享有向承租人的租金请求权,而租赁资产收益权的请求权只能由投资人向融资租赁公司主张,承租人租金的支付义务也仍向融资租赁公司履行。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在租赁合同中为保证承租人的租金支付义务履行而设立的各种担保合同条款的效力不存在任何疑问。但在债权转让模式下,这些担保条款效力值得探讨。
:由于经营租赁不符合资本化条件,与资产有关的风险和报酬仍归出租方所有,出租人不需转销出租资产,仍要承担出租资产的折旧以及其他费用,用定期取得的租金收入来补偿租赁资产的费用支出,并获得为承担风险而应得的报酬;承租方的租赁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税前列支。经营租赁租入的资产,不作“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对资产负债表不产生影响。日常也不用对固定资产实行管理,即不用计提折旧和修理费,只支付租金,支付租金时,每期所增加租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减少税息前利润的同时,减少交纳的所得税,并减少当期的净利润,也引起现金流出,产生当期费用而影响利润表,导致期末对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项目产生影响。租赁期满,资产归出租方,对承租方的财务状况无影响。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承租方融资租人的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上未取得该项资产所有权,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将融资租人资产作为一项资产计价入账,在会计核算上视同自有资产,将取得的融资,作为一项负债与之对应。财务结构上,资产与负债同时增加。其一,对租入的资产应当视同企业自有资产,实行固定资产管理,要计提折旧和维修费,产生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税前扣除。其二,可能会产生未确认融资租赁费用,摊销时作为期间费用,也可以在税前列支。所以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对企业损益的影响不一致。租赁期间要计提折旧和维修费,期满按协议处理租赁资产。承租人将租赁业务在固定资产和长期负债账户中核算,资产负债表的应付、已付、尚未付项目在有关明细表中列示。一是对租入的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贷记“长期应付款一应付融资租赁费”最低租赁付款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增加了固定资产项目金额,从而影响了与之相关的资产类合计项目的数据。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确认为“长期应付款”计入长期负债项目中,未确认融资租赁费用作为长期负债的调整项计入长期负债项目中,两者共同影响了与之相关的负债类合计项目的数据。对所有者权益无影响,可避免以稀释所有者权益为代价增加固定资产。二是支付租金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固定资产租赁费”;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用实际利率法摊销。租赁期内,每期支付租金时的科目同上,只是每期金额不同。对财务结构的影响:减少流动资产和长期负债;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增加财务费用;最终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三是视同自有资产进行日常管理,计提折旧、维修费时,借记“费用类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租赁资产折旧”。加大本期期间费用,对利润表产生影响较大,导致期末利润分配减少,而对资产负债表产生间接性影响。以上两点的费用类账户发生的费用,在税前扣除,所以有节税的功能,费用节税=折旧+确认融资租赁费用×适用所得税税率。四是租赁期满时如需支付名义买价,由于名义买价对于整套租赁资产的价值来说比例太小,在此忽略其对财务结构的影响,不作会计处理,借记“固定资产——自有某类”、“累计折旧——租赁资产折旧或租赁资产折旧”;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自有某类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明细账的转账,对财务结构无影响。主要财务指标影响分析:第一,采用融资租赁,可以减少企业一次性现金的支出,改善流动比率。第二,融资租赁形成长期负债,增加资产和未确认融资费用,资产增幅大,优化资产负债率。经营租赁业务中,应付租金不计承租企业的负债,对资产负债率没影响,有利于企业在融资活动中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比例。第三,由于融资租赁租人的资产价值较其他方式获得的高,折旧费用较大,使利润减幅较大,资产净利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两指标降幅较大。经营租赁方式也会造成两指标下降,但幅度小。从“资产净利率”指标来看,选择融资租赁要比购买好;而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而言,则购买更好。经营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会稀释股权收益,可以提高股东回报。第四,融资租赁增加资产总数,直接提升产权比率。经营租赁对该指标没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