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财政大权归谁,更有利于家庭稳定?

齐桂伏 2019-12-21 22: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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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女人不掌握财政大权不亏。女人是否要撑握财政大权,取决于女人是否有理财的能力。夫妻双方可以商量好,谁的理财能力好点,就让谁主管,这样更合适。把一些规定讲清楚,免得以后夫妻为了钱财而反目。这样是不值得的,毕竟感情才是最重要的,没有感情,有再多的钱也无用,大家要懂得这个道理。并不一定女人就要撑财,男人就不能撑财。其实男人应该让妻子管钱,因为这个行为代表着男人爱女人,女人忙着理财、操持家务,才不会多心乱想,使男人疲于应付,因为真正爱的女人,对你简直了如指掌,随便一猜都能猜准你的心理活动。男人要想家庭幸福,就应该学着对女人放心,让她们参与到家庭生活中,而不是像一个等着月结工资的讨薪人,天天掰着手指算日子等着领钱讨生活。尊重女人,就要学会放手家庭财政,真爱会使得女人心甘情愿的对这个家庭殚心竭虑。
管爱娟2019-12-21 22: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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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后,两个人有了共同的家庭,自然避免不了钱财问题。在以前,大多男主外女主内,家里的钱财自然由老公说了算。但现在,很多家庭是由女人来管钱,可能是觉得女人比较细心,钱放在女人那等同于把家交给她。在我们家,一直以来是妈妈管钱,爸爸出门从来不带钱,不是因为家里妈妈说了算,而是爸爸嫌麻烦,而且他们两个人每天形影不离,小钱爸爸从来不管。如果有大的花项都是两个人商量着来。当然也有的家庭是由男人来管钱,因为女人容易冲动消费,看到什么想要的,不加思考。就像一个朋友的老婆,今天买了明天看到还想要,基本控制不住自己。个人更倾向于夫妻共同打理,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特点,可能两个人刚好取长补短,而且这也是夫妻之间信任的表现,女人喜欢斤斤计较,男人比较理性,共同管理自己的小家庭不是更增进两个人的信任感吗?当然,还有一些家庭分得很清楚,各自负责各自的,如果有额外支出,像对方申请。这种感觉让人觉得未免有些生分,既然成了一个家庭,一个管一个赚,一个赚一个管,有张有弛,才会让这个家庭蒸蒸日上。
    车巧林2019-12-21 23:37:44
  • 大权在握,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家庭中的一个巨大的问题,但是,根据相关报道,在家庭中女性掌管财政大权的家庭都会比较幸福。结婚以后,家里的财政大权到底该由谁来掌管?每个家庭都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在有些女人眼里,只要对方足够爱自己,财政大权在不在自己的手中都无所谓,这种想法极其幼稚,感情这种事情最是多变,而男人的心也最是善变,昨日还口口声声说着爱你,或许明日就要吵着跟你去民政局离婚。但是,作为女性群体,我还是要奉劝在座的女性一句,在你没有经济来源的时候一定要掌握家里的经济大权,不然后悔的终究是你。女人手握家里的财政大权,是给自己余生留的一条退路。37岁的陈欢和前夫从民政局出来的那一刻,才意识到财政大权的重要性,她悔不当初。陈欢是一个性格活泼、随和的姑娘,前夫曾坦言正是看中了她这一点,才会和她结婚。
    龚家贱2019-12-21 22:54:33
  • 我觉得这能够让一个女人在婚姻中具备更多的安全感,毕竟丈夫没钱的话出去乱搞的可能性也会更低一些!婚后有的女人喜欢掌握财政大权,而有的女人对钱却不感冒,也有人说婚后谁掌握财政大权都一样,只要彼此恩爱,彼此信任就可以。但是怕就怕在对方不恩爱,怕就怕在男人有了钱就知道胡吃海喝。过来女人的经验告诉我们,无论你是怎么想的,但唯有一点就是必须要掌握家庭财政大权。而至于对于女人该如何掌握家庭财政大权这一件事情,很多女性都觉得只需要是将家里所有的银行卡和现金都掌握在手中,由自己支配家庭开支就好了。其实这种想法是非常有局限性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原因有三:第一,在手机转账十分便利的情况下,掌握了银行卡并不等于掌握了家里的所有资金。第二,如果伴侣具有十分出众的投资理财能力,强行将钱掌握在手中会阻碍家庭财富的保值增值。第三,如此掌握财政大权,不利于家庭和谐,毕竟藏私房钱是个很容易的事。因此女性如果想要管钱的话那么必须要看情况而定,不过如果女人在家管钱的话,就可以知道男人一个月花了多少钱,就能知道男人把钱都花到了什么地方去。而且女人也就能掌握男人的事业处于哪种现状,需不需要你及时的帮助及赞助。特别是当男人每个月的零花钱都不够花时,也可以及时向他敲响警钟。在我看来,不管到底将不将家里的财政大权交给女人管理,我们都必须意识到家庭是由几个独立个体构成的整体,家庭的财富积累,离不开每个个体的努力,并不是取决于其中的某个单独个体。因此在决定家庭财政大权分配时,要从大局出发,将家庭利益放在首位进行考虑。
    黄石华2019-12-21 22:18:41

相关问答

上面的问题,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有如下规定:1、夫妻婚前债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负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换言之债务人起诉要求偿债义务,仍然要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中实际承担还款义务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协议或法院判决分担相应份额。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上述两个规定表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财产各自管理的,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从司法实践看,离婚时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主要有因个人违法行为所负债务、未经对方同意而负的专属个人的债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