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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劵的发行对象有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种。发行方净资产规模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低于6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低于3000万元,发行后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得少于债券一年的利息,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支出,发行需由证监会核准,一次核准,分期发行,经核准后,12月内完成首期发行,24月内完成剩余债券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应有相应的债券持有人保护措施,且不存在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定障碍。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公司债券,还有更多限制:1、三年内不能存在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2、历史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得少于债券利息的1.5倍。3、债券必须被评为AAA级。
米多多2019-12-21 23: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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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表的是股权,债券代表的是债权,,一个公司经营遇到问题,破产清算,先偿债券,还有结余,才会轮到股权,一般公司净资产为负数的比较少,所以债券一般都能兑现的,但是股票价格一般都是远高于净资产的,一旦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即使不血本无归,也基本上清算不了多少的,但是股票能够享受公司成长所带来的红利。而债券的收益是事先约定的,在银行存款收据就是一种典型的债券,所谓高风险高收益,富贵险中求-----。
堵文波2019-12-22 00: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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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融资券不属于公司债券的一种。定义: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在我国,短期融资券又被称为商业票据或者短期债券。属于具体的融资方式。在我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商业票据和债券的区别:商业票据指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如汇票、本票、支票等。债券是由国家机关、金融机构、社会团体、企业为了筹集资金向投资人出具的,保证在一定期限内按照约定的条件,到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商业票据一般可以自由转让,企业债券的转让则需要一定的条件。企业债券的发行需要一定的条件,商业票据不需要。商业票据有带息和不带息之分;企业债券一般带息,在还本时一般要支付利息。
黄真池2019-12-22 00: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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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劵发行条件: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3.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6.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7.经资信评估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龙巧仙2019-12-22 00: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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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分析角度看,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有六个方面:第一,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19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狭窄得多。在我国各类公司的数量有几百万家,而国有企业仅有20多万家。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它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与此不同,各类政府债券的发行则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授权机关审核批准。第二,发债资金用途的差别。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等,因此,只要不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发债资金如何使用几乎完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关心和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券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第三,信用基础的差别。在市场经济中,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是公司债券的信用基础。由于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虽然,运用担保机制可以增强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但这一机制不是强制规定的。与此不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大同小异。第四,管制程序的差别。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改委报国务院审批,由于担心国有企业发债引致相关对付风险和社会问题,所以,在申请发债的相关资料中,不仅要求发债企业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而且要求有银行予以担保,以做到防控风险的万无一失;一旦债券发行,审批部门就不再对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信息披露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管了。这种“只管生、不管行”的现象,说明了这种管制机制并不符合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第五,市场功能的差别。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一只重要力量。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券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明年的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为此,不论在众多的企业融资中还是在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第六,市场功能的差别。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由于公司数量众多,因此,其每年发行量既高于股票融资额,也高于政府债券。企业债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每年的发行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业内人士认为,除企业债外,公司债与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品种也均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同,因此,大力发展公司债,决不意味着取代企业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而是与上述品种并立共存,发挥各自不同的作用。企业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券代表着发债企业和投资者债券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是企业的债权人,不是所有者,无权参与或干涉企业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本息。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都是证券,可依法自由转让。企业债券在国外通常称为公司债券,其原因在于国外企业法人多为公司形式,公司是发行债券的主体,而我国则存在大量具有法人资格而未采用公司形态的企业和少数虽采用公司名称但并非依照《公司法》规范设立与运作的企业,这些企业也可发行债券。在我国,公司债券特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依该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一、我国公司债券与企业债券主要有以下不同:1法律依据不同。公司债券在《公司法》中有专章第七章《公司债券》规定,同时也是《证券法》明文规定的证券的一种,其发行、交易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债券的发行、交易主要适用国务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2发行主体不同。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为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为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公司制企业如各种厂、矿等。3发行条件不同。依照《证券法》第16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而依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遵守国务院批准的全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和规模内的各项指标要求;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具有偿债能力;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债券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百分之四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依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规定办理。4发行程序不同。依照《证券法》第17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报经有关部门审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需要使用大量资金,如扩大业务规模、筹建新项目、兼并收购其他企业以及弥补亏损等。在企业自有资金不能完全满足其资金需求时,便需要向外部筹资。通常,企业对外筹资主要有三种方式: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由于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不用偿还,没有债务负担,而且经常是溢价发行,故股票筹资的实际成本较低。但股票发行手续复杂,前期准备时间长,还要公布公司财务状况,受到的制约较多。此外,增发股票还导致股权稀释,影响到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对公司的控制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通常较为方便,能较快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但信贷的期限一般较短,资金的使用往往受到严格的监管,有时信贷还附有一定的附加条件。而且,在企业经营情况不佳时,银行往往不愿意提供贷款。相对而言,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期限较长,资金使用自由,而且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无权干涉企业的经营决策,现有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不变,从这一角度看,发行债券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股票融资和信贷融资的不足。因此,发行债券是许多企业非常愿意选择的一种筹资方式。但企业通过债券融资也有其不足之处,主要是由于债券投资的风险性较大,为增强债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债券利率一般高于银行贷款利率,故发行成本较高,债券发行后的还本付息也对公司构成一定的财务负担。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环境,权衡以上三种融资方式HEAD>追问:企业短期融资券回答:企业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在我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
齐昌广2019-12-21 2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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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是可转换债券发行前一个月债券所对应股票的收盘价的算数平均值。由此可知,公司在发行可转换债券前打压股价是为了降低转换价格。那为什么要降低转换价格?对于公司来说,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目的是为了让投资者在转换期把债券转换成股票,如果不希望投资者转换,那么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就没有了意义。较低的转换价格可以让投资者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得到股票,而在股票价格上涨时不仅投资者获利,公司也因为这样使得公司市值变大,同时可以将债务变为权益,因为公司才不想到期把钱还给你,你转换成了股票就不用还你钱了呀╮╯▽╰╭。
龙宪连2019-12-21 21: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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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固收圈服务号是公司债的一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债券持有人有权依照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广义的可转换公司债是指赋予了债券持有人转换为他种证券权利的公司债券,转换对象不限于发行公司的股份。对于发行人,以可转换债券融资比直接发行债券或直接发行股票更为有利1可转换债券的比率比直接发行的企业债券利率要低,如果可转换债券未被转换,相当于公司发行了较低利率的债券;2可以避免一般股票发行后产生的股本迅速扩张的问题;3一般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比公司股票市场价格高出一定的比例溢价,如果可转换债券被转换了,相当于公司发行了比市价为高的股票。对于投资者,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实际多了一项品种选择,也多了一条规避风险的渠道1当股市向好,可转换债券随市上升超出其原有成本价时,持有者可以卖出转券,直接获取收益;2当股市由弱转强,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业绩转好,其股票价格预计有较大提高时,投资者可选择将债券按照发行公司规定的转换价格转换为股票,以享受公司较好的业绩分红或公司股票攀升的利益;3当股市低迷,可转换债券和其发行公司的股票价格双双下跌,卖出可转换债券及将转券转换为股票都不合适时,持券者可选择保留转券,作为债券获取到期的固定利息。因此,可转换债券提供了股票和债券最好的属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安全和收入优势。
赵馨惠2019-12-21 20: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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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做可交换公司债的产品设计,个人感觉这类债券前景不错。首先回答题主的问题。第一,可交换债和可转换债的发行难度有何区别吗?当然有区别。但我觉得,区别不在于哪个比哪个更难,而是这两种债差别很大,实际情况中是根据发行的需求来决定的。题主自己也说了,可转债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可交换债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的股东。那比如A公司是一个上市公司,A现在需要融资只能发可转换债而非可交换债,而如果A公司的股东作为发行主体的话就只能发行可交换债券而不是可转换债券。如果不考虑主体差异,也可以对比一下发行条件,如果你一定要对比发行条件的话。除满足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上述主要条件门槛较高,因此年均仅有不足十家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的发行难度要分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来分析,是因为公开发行较非公开发行的难度更大。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上市公司股东主要满足的条件有:1、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三亿元;2、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3、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除此之外,用于交换的股票所在的上市公司还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或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对比之后我们发现,公开发行可交换债的条件与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很相似,都是门槛较高的。自2019年6月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以来,已经完成发行的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案例共7例。相对而言,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难度就要低一些。在此把公开和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简单的对比一下就能明白。目前的法规环境下,适用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规定主要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深交所《关于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但在这些规定里面,都没有明确的指出类似于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那样对净资产额、年均可分配利润等的要求。因此,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事实上为上市公司股东提供了难度较低或者说是更灵活的发行方式。目前市场上仅15年以来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案例就有26例。第二,对于公司股东来说,这个债券的吸引点在哪?我认为主要有三个:1、实现低成本债务融资,若投资者未选择换股,则可交换债成为了发行人以上市公司股票为质押的债务融资手段,由于含有认股期权、条款设计灵活,可交换债的利率可大大低于同期发行、同等评级下的其他公司债券2、曲线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可交换债具有换股条款,且换股价格由发行人自主确定,因此发行人可以确定的价格在未来一定期限内变相地减持上市公司股票,通常发行人选择在股市较低迷的时候发行可交换债,这实际上为发行人提供了溢价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机会3、降低减持对市场的冲击,可交换实现的股票减持发生在一定期限以后,且减持为一个持续的过程,因此相对于股东直接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可交换债对股价的冲击更小公司股东指的不是全部股东,确切的说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只有大股东可能存在减持需求,且发行可交换债必须以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考虑到发行成本等因素,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较少的股东几乎没有发行可交换债的动机。此外,《上市公司发行可交换债券试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发行人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指出中小企业也可以作为发行人发行可交换私募债券。第三,股东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募集的资金一般投向哪里?实际发行中会有各种各样的用途,因为是上市公司股东发行的,那想怎么用是人家的权利,譬如大股东只是单纯想减持,或者补充流动性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从而提升短期偿债能力、改善债务期限结构等等,用于公司的项目当然也是可以的。有的时候股东还可以通过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转让老股进行员工激励或隐性股东显性化,即定向减持。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都会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布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这些材料里通常会有专门的一节用来讲募集资金的运用。可以想见,如果资金运用不合理,投资者是不太愿意投资这样的债券产品的。第四,评级机构如何给可交换公司债做信用评级?通常是由评级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自身评级制度相关规定来进行评级。具体怎么做交给评级公司,毕竟这是人家的业务,但我觉得和一般的债券评级是类似的,肯定是会综合考虑外部环境、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偿债保障等因素。另外,评级机构在可交换债券的存续期内会对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作出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最后再谈谈我自己的看法,算是补充吧。据我了解,目前可交换债应该还是投行创新业务,各项规定都处于试点、暂行的阶段,特别是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规定很少。一方面,可能为最先符合条件且愿意尝试的上市公司股东提供了一个成本较低的融资方式或者是曲线减持的方式。另一方面,规则的不完善以及市场的不成熟,必然也会限制可交换债券的发展。从13年、14年我国分别发行了第一只可交换私募债券和第一只可交换公募债券以来,整体的趋势应该是数量越来越多,并且发行越来越规范。应当说前景可期,值得关注。希望有帮到题主。如果感兴趣的话,可以结合现有的法规环境,具体的来看一两个案例,基本上就会比较清晰了。
贾鹏龙2019-12-21 20: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