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票据是不是金融债券?

黄爱伟 2019-12-21 2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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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属于金融债券的。央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又称政策性银行债是我国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筹集信贷资金,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用计划派购的方式,向邮政储汇局、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金融债券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筹资主体为筹措资金而面向个人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是表明债务、债权关系的一种凭证。债券按法定发行手续,承诺按约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它属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主动负债。
米国顺2019-12-21 20: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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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它业务。外汇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与见证、外汇担保、外汇票据的承兑与贴现。
    符自为2019-12-21 21:20:25
  • 永续中票就是永续票据,指的是不规定到期期限,债权人不能要求清偿,但可按期取得利息的一种有价证券,在国际上永续票据为混合债务工具的一种。又称永续债券,就是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的“无固定期限、内含发行人赎回权”的债券。永续债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以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作为对投资者不能收回本金的补偿,永续票据一般会支付高于普通债券的利息,并且永续票据发行人一般会在债券发行一段时间后拥有赎回权,提高了债券赎回的可能性。扩展资料:债券类型: 一、国债: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具有最高的信用度,在债券市场发展初期占据垄断地位。 二、地方政府债: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或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发债模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为地方政府直接发债;第二种是中央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 三、中央银行债:即央行票据,其发行人为中国人民银行,期限从3个月至3年不等,以1年期以下的短期票据为主。 四、金融债:包括政策性金融债、商业银行债券、特种金融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证券公司债。其中,商业银行债,包括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和商业银行普通债。 五、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CP、中期票据MTN、集合票据SMECN、超短期融资券SCP、定向债PPN、资产支持票据ABN、永续债PCS、并购债、项目收益票据PRN;监管机构是交易商协会。 六、公司债:包括上市公司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小企业私募债。监管机构是证监会 七、企业债券:小微企业扶持债、可续期债。监管机构是发改委;八、理财直接融资,监管机构是银监会;   ——永续票据。
    齐文涛2019-12-21 21:02:03
  • 答案不一确实是因为这是个简单的问题但涉及到的细节比较多。首先,证券发行人名义上分三种。公司、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公司债券不用说了。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而在金融系统里中央银行属于政府机构而不属于金融机构,故是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机构发布的债券,中央银行央妈不属于。综上两点,中央银行票据属于债券,但不属于金融债券。很有道理是吧,没有结束,请继续看打脸。偶然翻到一本中央财报论述中出现了如下语句:“中央银行债券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债券,因为其实质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资金调节流动性,而发行的债券。所以应该还是属于的,虽然比较“特殊”。
    符耀精2019-12-21 20: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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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票据即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之所以叫“中央银行票据”,是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点。它的发行对象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个人不能直接投资。一般而言,中央银行会根据市场状况,采用利率招标或价格招标的方式,交错发行3月期、6月期、1年期和3年期票据,其中以1年期以内的短期品种为主。央行票据是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中央银行后,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比较经常使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它是中央银行发行的由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购买的一种票据。扩展资料央行发行票据的市场影响1、央行调节工具作为重要的货币市场和公开市场工具,中央银行票据对市场将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首先,中央银行票据将成为央行调节货币供应量和短期利率的重要工具。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操作中,引入银行票据替代回购品种,增加了公开市场操作的自由度。过去央行的公开市场操作,无论是正回购还是现券卖断,都受到其实际持券量的影响,使得公开市场操作的灵活性受到了较大的限制。央行在调节货币供应量时也不得不受自身持有债券的限制。公开市场操作主要有回购和现券两大工具,但是由于财政部几乎不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国债,因此现券操作品种为中长期固息债和浮息债。与短期国债相比,操作中长期债券的弊端在于:对债市的冲击过大,尤其是对中长期债券的利率影响过于直接;与货币政策操作的短期性要求会产生冲突;价格波动过大。而从实际效果来看,部分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过于注重通过公开市场现券操作博取价差收入,而忽视了对货币政策传导意图的理解。引入中央银行票据后,央行则可以利用这些票据或回购及其它们的组合进行“余额控制,双向操作”。央行通过对票据进行滚动操作,增加了其公开市场操作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加强了对短期利率的影响,增强了调节货币供应量的能力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效果。2、交易基础其次,如果形成每周操作的中央银行票据发行机制,将为中央银行票据二级市场的交易提供基础。只有不断增强流动性,才能使央行票据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如果流动性不足,那么无论是市场短期收益率曲线的构成还是市场成员短期头寸的运用都不能得到很好的实现。各主要机构为促进二级市场流动性的提高也可能对关键期限品种进行连续报价。连续拍卖和报价机制一方面有助于票据二级市场的活跃,另一方面有助于构造出银行间市场的短期基准利率曲线,为回购、拆借和其他短期利率产品的定价提供参考。中央银行票据。